1、幼稚园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其她相关法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 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太极公馆幼稚园转让事宜, 签署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
甲方将位于: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182号, 太极公馆小区院内太极公馆幼稚园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证件与承租
1.幼稚园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101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号码为: 管民民证字第01-019号。两证为幼稚园经营权关键证实,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开始办理变更事宜。
2
2、 产权人王自强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协议, 租期到12月31日止, 租期为7年, 年租金为47400元人民币, 押金壹万元整, 现甲方已经缴纳房租至12月31日。甲方与产权人太极物业服务有限企业签署了幼稚园接待室租赁协议, 租期到6月30日止, 租期为2年, 其中第一年年租金为8000元人民币, 第二年年租金为8400元人民币, 现甲方已经缴纳房租至12月31日。1月1日以后产生租金由乙方负担, 乙方相同享受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协议中所享受权利与义务, 壹万元押金归乙方全部。
第三条: 隶属设施归属
幼稚园现有装修, 装饰, 设备, 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全部, 租赁期满以后, 不动产
3、归房主全部, 动产归乙方全部。
第四条: 转让赔偿金
1.甲乙双方约定幼稚园转让赔偿金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元整)甲方不在向乙方索取其她费用。
2.口头协议达成时间为11月9日, 乙方支付意向定金壹万元整, 并约定以11月15日为费用分界日, 以前产生一切收支归甲方, 以后产生收支归乙方(其中: 11月15日支付10月份工资由甲方发放, 12月15日应发放11月份整月工资由甲方发放, 12月15日应发放11月份整月工资由乙方支付)不再做其她任何形式结算。此书面协议签署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陆拾万元整(60万元整)。幼稚园办学许可证人过户完成当日乙方支付尾款贰万元整(2
4、万元整)。然后办理民办非企业证书法人变更事宜。
第五条: 业务续展及债权债务负担
该幼稚园由甲方创办期间办理对应许可证, 为郑州市二级幼稚园。甲方确保根据国家法律要求, 所转让幼稚园证照齐全, 幼稚园一切信息真实有效。租期内, 乙方能够继续以甲方原有名称经营幼稚园, 但对应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发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之前, 该幼稚园及许可证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及责任由甲方负责, 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已入托幼儿服务
乙方应确保达成甲方向已入托儿童一切服务承诺, 妥善处理好因经营权变更所带来对应问题。转让协议生效以后, 甲方应同时移交幼稚园全部师生资料信息(包含
5、花名册, 聘用合相同文本资料)。
第七条: 职员
幼稚园原有职员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之外, 由甲方负责安置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因幼稚园转让而获知另一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业务, 如使用教材, 教学方法, 招生要求及价格等不得向相关其她第三方泄漏。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未尽事宜, 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老实信用标准进行友好协商, 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着相同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毁约。
附件: 原房屋租赁协议及办公室租赁协议
租赁押金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