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建设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实施。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 1.3工程内容: 1.4 协议价款(含税价): 二、 承包范围和内容 2.1依据发包人书面审核、 同意施工方案、 工作联络单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承包人施工范围应包含施工方案、 工作联络单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2承包人有责任对已经发包人审核、 同意施工方案、 工作联络单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再次复核, 并发觉施工方案、 工作联络单及工程量清单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或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含地方标准、 要求)方面并于工程施工前进行立刻完善。 2.3、 协
3、议施工范围为怡科地下车库-1、 -2路面、 车位部分修补、 划线及施工前后期垃圾清运(包含本物业拆除路面垃圾清运)。 2.4、 施工步骤: 1. 地下车库路面依据现场损坏实际情况, 用线划出后整齐按线切割, 深度大约4-5公分, 再用电镐破出混凝土路面, 清理洁净, 大约400平方米。 2. 清理洁净后做遍水泥浆, 铺设防裂网, 并加固。 3. 高强度混凝土浇筑、 震动、 抹平、 压光, 保湿薄膜养护。 4. 清理外运建筑垃圾, 路面全部维修完干透后划线。 5. 施工时严禁车辆通行, 如有停车需甲方协调业主, 白天施工如有投诉, 可夜间施工另加夜间施工费20%。 三、 承包
4、方法 3.1本工程以包工、 包保修、 包风险形式由承包人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验收、 包风险、 包保修等全部与本工程相关一切工作内容。 四、 工期 4.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 本工程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依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协议总工期确定)。 本工程协议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含节假日)。 4.2以上协议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节假日、 恶劣气候(包含但不限于强降雨、 暴雪、 风暴等)、 政府部门对施工限制、 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
5、增加或工程返工等, 除发生下述4.3中情形, 工期不予顺延。 4.3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 确已造成完工日期或控制工期拖延, 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 经发包人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法律要求不可抗力。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建、 缓建、 暂停施工。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工期顺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承包人未按时提出申请, 视为承包人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申请。发包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 经发包人确定后工期给予顺延。 五、 协议价款 5.1本工程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法进行计价, 切割路面清理杂物: 48元/
6、㎡;水泥浆铺设防裂网: 28元/㎡; 混凝土浇筑: 70元/㎡;养护、 保潮、 盖膜: 23元/㎡;渣土垃圾外运: 13元/㎡; 税款: 5%。, 最终以发包人审计值为准。 5.2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 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含保险费)、 制作安装费、 材料费、 机械费、 装卸费、 各项检(试)验费、 运杂费、 缺点修复、 返工修复、 夜间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 赶工方法、 垃圾清理及外运费、 水电费、 利润、 多种规费、 方法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 与场内其她单位配合费、 税金、 约定年限内保修费、 风险费、 所需证照办理以及其她全部相关费用等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
7、用和协议推行期间政策及市场风险(含政府要求施工停滞), 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其她价款。 固定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漏项、 计算错误或其她失误而调整, 也不会因其她任何方面(包含但不限于材料、 人工和机械等市场涨价及政府相关调价文件)差异或改变而调整。发包人已审核、 同意施工方案或工作联络单或工程量清单中有但承包人实际未施工项目或施工不到位, 对应费用从协议价款中扣除。承包人已去工地现场实地勘察, 充足考虑到现场实际情况, 与该工程相关全部配合协调及临时用地等费用都包含在此包干总价内。 5.3协议内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量据实结算, 单价实施本协议固定综合单价。 若发包人需在工作联络单、
8、 工程量清单约定标或工作量以外委托承包人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 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 价款、 完成时间、 付款进度等关键内容通知承包人。若无正式书面委托, 发包人不予结算。 5.4承包人必需安排专门人员亲密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查对工作, 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不然, 由此造成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最终止算价以发包人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值为准。 六、 付款方法 6.1承包人完成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全部施工5以后, 书面通知发包人, 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付款; 6.2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 且经发包人结算审计同意之日10个工作日支付至实际结算总额 95%, 剩下5%结算款额作
9、为质保金, 待质保期届满后, 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向承包人返还。 6.3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约定支付。 6.4支付进度款同时发包人有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多种罚款、 违约金等。 6.5承包人账户信息 承包人收取工程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付款前, 承包人必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
10、包人财务管理制度发票和收款收据, 方便发包人凭发票和收据给予付款, 不然, 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在约定付款达成95%时, 需向发包人提供结算价款全额发票。 七、 工程验收、 完工、 保修 7.1 工程质量和验收,以施工方案、 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布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 质量达成合 格标准。 7.2 隐蔽工程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隐蔽前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监理、 发包人人员参与验收检验, 双方确定工程合格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3 因施工造成质量问题, 由承包人负责按设计要求进行返工和修理, 所发生费用承包人自理。
11、7.4 工程完工验收, 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要求并能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经发包人签字或相关部门验收出具证实作为结清工程款依据。 7.5 工程完工验收时, 承包人备齐全部完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一式 份。完工资料包含: 与工程相关全部资料。 7.6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要求, 随时提供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7.7承包人必需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 健全质量检验制度, 在现场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员, 做好自检统计。当承包人质量体系不健全, 制度不完善, 发包人将提出警告, 警告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仍无改善, 则承包人应负担违约责任。 7.8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质量不合格者,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12、整改或停工, 返工和停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工期不予延长。 7.9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相关验收安排要求立刻准备验收资料并事先做好自检, 交由项目部并由项目部及企业工程部共同验收。因为承包人原因引发计划或工作安排延误, 承包人负担因为工期延误而引发各方经济损失, 工期不予延长。 7.10承包人必需严格根据国家、 行业施工规范、 国家颁发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验收规范、 严格按要求施工。 7.11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申请完工验收。承包人必需确保一次性经过发包人及监理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 则由承包人负责立刻无条件修正、 更换或者重做, 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且
13、工期不予顺延。 八、 发包人权利义务 8.1指派为 发包人代表(联络电话: ), 对承包人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 负责协议推行, 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供水电而且确保水电正常供给。 8.2 对承包人施工进展及质量进行监督, 组织相关方进行工程验收。 8.3负责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立刻支付对应款项。 8.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提出质疑, 对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地方, 发包人有权阻止和责令返工, 因返工产生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九、 承包人权利义务 9.1 承包人指派 为现场责任人 (联络电话:
14、 ) ,必需根据发包人要求立刻汇报工程进展, 承包人必需严格实施现场工程整体安排及调度。 9.2 承包人应依据经发包人确定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9.3承包人负责提供具体工程内容清单并按清单配置要求实施项目。 9.4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全部协调工作。 9.5按时按质量标准完成协议要求工作内容, 并交付使用, 提供完整具体结算资料。接收发包人现场代表领导和监督。 9.6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其她一切事故, 承包人自行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及其她一切经济损失。 9.
15、7工程交付使用后,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 或者保修期内疏于维护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承包人自行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及其她一切经济损失。 9.8施工中承包人注意对施工现场已经有建筑物及地下、 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 树木等进行保护, 如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损坏, 则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 9.9在施工中因为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停工、 返工, 材料、 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 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施工中造成周围村民人身与财产损失, 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0.1非发包人原因所造成逾期完工, 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日, 承包人应按结算总
16、造价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应据实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逾期完工超出15天, 承包人须按本协议约定认可工程量结算总造价10%支付违约金, 同时,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0.2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准或未按经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所提交资料施工, 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 还需按认可工程量结算总造价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 并退还已经收取工程款。 10.3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私自使用分包单位、 转包、 挂靠, 一经发觉, 发包人有权立刻要求承
17、包人及/或该单位退场, 并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70%结算。 10.4承包人所报结算不得弄虚作假, 若承包人递交结算值与最终审定值差额超出5%, 则由承包人按核减额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5尤其约定 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人发生集体停工、 切断水电、 妨碍工程正常施工、 围堵发包人办公地点、 聚集到党政机关上访、 阻断交通、 妨碍售楼、 拦阻党政机关领导交通工具、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胁迫发包人工作人员等行为, 以上事件不管是何种原因引发, 均属于承包人管理不善, 组成违约, 承包人除须做好调解处理、 立刻疏导、 化解纠纷外, 每发生一起这类事件,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违约金。
18、 十一、 协议解除 12.1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明确表示不再推行协议义务; (2)未经发包人同意且无正当理由, 拖延开工超出3天(以发包人书面开工令记载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未按发包人指令在限期内采取方法, 纠正工程中存在不符合标准规范或协议约定安全、 质量要求情况; (4)没有取得发包人同意, 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5)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 (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 争议处理 12.1凡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协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
19、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 其她约定 1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及双方相关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一式三份, 发包方贰份; 承包方壹份。均含有相同效力。 13.3协议推行过程中及终止后, 各方应该推行通知、 帮助、 保密等义务。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0、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