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函与担保协议 【篇一: 担保承诺函与担保函】 担 保 承 诺 函 编号: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支行: 现有借款人向贵行申请个人助业贷款, 报请我企业提供确保担保。依据我企业现场调查, 并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后, 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 在贵行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确保担保意向, 贷款期限为个月,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若此笔贷款经过贵行审批后, 我企业在落实对应反担保方法后将无条件与贵行签署确保协议, 并负担连带责任, 确保担保具体内容以后续《确保协议》为准。特出此函! 我企业承诺并申明: 本承诺自
2、出具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三个月。我企业含有办理此笔担保业务资质, 且本担保承诺函已经过我企业内部表决程序, 程序正当, 真实有效。确保担保法律文件以我企业与贵行就上述贷款担保签署《确保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为空白。 武汉品诚融资担保有限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担 保 函 编号: ________字〔〕第_______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支行: 依据借款人 担保申请, 我企业对其资信及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查经过, 认为其符合本企业贷款担保条件, 同意为借款人 在贵行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确保担保, 贷款期限为个月
3、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本担保函已经过我企业内部表决程序, 程序正当, 真实有效。确保担保法律文件以我企业与贵行就上述贷款担保签署《确保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为空白。 武汉品诚融资担保有限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 担保函(个人担保)】 担保函 吉安集团有限企业: 被担保人 与贵司因买卖协议(加工承揽)关系, 本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在年月日起与贵司推行买卖协议过程中产生, 被担保人欠贵司价款等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因违约产生应偿付货款/承揽费、 违约债务(包含货款/承揽费本金、 违约金、 损失赔偿金、 利息、
4、实现债权费用等债务)。本担保人为被担保人上述债务偿还提供连带确保担保责任, 确保期限为每笔债务推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 本担保人申明, 同意被担保人在推行偿付货款/承揽费、 违约债务过程中与贵司达成延期推行债务协议或方案, 该协议或方案无须取得本担保人另行确定, 也不受次数限制, 确保期限自新协议或方案约定推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申明, 本担保函贵司收到即生效, 效力涵及担保函署明担保业务期间与担保责任期限, 除非贵司书面回复拒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盖章并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篇三: 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出具担保函协议书 编号:
5、 甲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络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鉴于: 甲方与 纠纷一案[案号为: , 下称该案件], 甲方已向 (下称 )申请财产保全, 拟申请乙方向 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 元)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先予实施]担保函(下称“保函”); 为此, 甲、 乙双方于 月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信守。 一、 定义 在本协议中, 除非依据上下文另作解释, 下列术语应含有以下含义: 1.1“法律”, 指中国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法规性文件、 地
6、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包含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解释和说明)、 条约义务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和判例》。 1.2“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 依据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裁定, 限制对相关财产进行处分、 转移一个强制方法, 包含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二种。 1.3“先予实施”, 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前, 为处理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急需, 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预先推行一定数额金钱或者财物等方法。 1.4 “年”、 “季度”、 “月”、 “日”, 均指公历下该年、 该年度、 该季度、 该月和该日。
7、 二、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其签署确定下列文件复印件(需由乙方查对原件): 2.1甲方(为法人或其她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章程; 2.2甲方(为自然人)身份证等身份证实; 2.3诉讼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 起诉材料(含起诉状、 立案通知书、 立案缴费收据、 传票, 先予实施除外)、 该案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材料、 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标物明细清单、 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标物权属证实材料; 2.4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其她资料。 三、 担保费用 3.1甲方应于乙方出具保函前, 向乙方共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8、3.2甲方应于乙方出具保函前向乙方支付确保金人民币元)作为保函项下专题支付资金, 如因保全错误造成乙方损失, 乙方有权以该确保金优先受偿。如该案件胜诉, 乙方在甲方出含相关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确保金, 如该案件甲方诉讼请求未取得法院全部支持, 则该确保金于被申请人主张保全错误诉讼时效消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被申请人在诉讼时效内就保全错误起诉, 则依据案件处理结果确定,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超出确保金, 甲方无权要求退还确保金并应赔偿乙方剩下部分损失。 四、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 乙方同意为甲方向法院开含相关该案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保函。甲方同意保函全部内容, 并确定
9、自乙方出具保函之日起, 乙方即已推行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不管甲方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及该案件处理最终止果(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未获法院同意或被驳回、 甲方申请保全或先予实施财产被被申请人转移等任何原因未能保全或实施到被申请人财产、 该案件中甲方诉讼或仲裁请求全部或部分未获支持或判决裁决结果对甲方不利等), 均不影响乙方有权取得本协议约定全部担保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出具保函不被法院接收, 担保费全额退还给甲方。 (1)本协议已生效; (2)甲方已按上述约定提交全部资料并支付担保费; (3)甲方已推行乙方要求完成其她事项。 五、 甲方承诺和确保
10、5.1甲方同意并接收乙方共同向法院开具保函内容, 不持任何异议; 5.2甲方确保提交给乙方资料均真实、 有效、 完整, 不存在任何隐瞒真相、 虚假等情形; 5.3甲方确保乙方不会因为甲方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如因任何原因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申请错误, 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有权就全部损失向甲方追偿; 5.4甲方应将相关包含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关案件相关事 项(包含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情况、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一二审判决书、 调解书、 裁决书等裁判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 被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或案外人抗辩或异议申请、 法院对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及被申请人或案外人异议
11、申请所作裁定等情况、 甲方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 当事人上诉状等相关该案件其她程序或实体事项等), 并立刻(即相关事由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留存复印件、 查对原件) 5.5甲方承诺推行下述义务; 如有违反任何一项承诺, 乙方均可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 负担对应责任, 并有权要求甲方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撤回先予实施方法。 (1)甲方已核实所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权属情况, 被申请人为保全财产权利人或共有些人, 且甲方所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及所涉案件均不存在恶意诉讼、 恶意串通等违反法律法规, 或侵犯国家、 集体、 她人正当权益及公序良俗情形; (2)如有
12、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应于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发觉有下列情形, 通知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解除财产保全方法, 或撤回先予实施申请(如已实施, 申请实施回转), 如甲方未按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方法, 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员)有权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代甲方向法院提交经甲方签署相关解除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申请书, 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均与乙方无关; a.保全或实施案外人全部财产等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申请错误; b.甲方所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属于法律严禁或限制情形; c.甲方主张诉讼或仲裁请求、 或财产保全、 先予实施
13、申请显著不合理, 或证据不足, 或甲方提出诉讼主张可能因超出诉讼时效、 违反法律全部或部分不能得到支持, 或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请求范围显著超出生效裁判文书可能支持请求范围; d.依据相关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 甲方败诉(即甲方诉讼请求未得到生效法律文书支持), 或被申请人无需向甲方推行金钱给付、 交付财物、 变更权属等推行给予义务。 (3)如生效法律文书仅支持甲方部分诉讼或仲裁请求(即被申请人仅需向甲方推行部分给付义务), 则甲方应立刻(即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或撤回显著超出被申请人推行债务部分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方法; (4)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 甲方应该
14、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赔偿款项及利息损失、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5)保函使用期间内, 如甲方为她人债务提供担保, 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 应该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 六、 争议处理 6.2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确保或承诺之一, 或甲方有违反其她约定或有其她损害或可能损害乙方权益行为, 甲方应按担保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 不足部分仍应赔偿。 6.3如因任何原因造成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错误等, 乙方向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被申请人、 案外人等负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权向甲方(或/及相关担保人)追偿全部
15、赔偿款项, 并要求甲方(或/及相关担保人)每日按乙方赔偿金额千分之一标准向乙方计付利息损失及乙方因负担赔偿责任和追偿所包含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 公告费、 评定费、 判定费、 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七、 其她约定 7.1本协议生效后, 如甲方需修改保函内容, 或增加财产保全或先予实施范围(即增加乙方担保金额), 甲方应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署担保服务协议或办理其她相关手续, 并按约另行支付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在审核经过并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及相关材料后可另行出具担保书, 但法院拒绝乙方另行出具担保书, 或所以延误期限等对应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与乙方无关。 7.2甲方
16、确定本协议所记载联络地址为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按该送达地址向甲方发出书面文件在邮寄后(不管是否被拒收或退回)第2日起即视为送达。如甲方送达地址有变动, 甲方应于送达地址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将送达地址已变更及新送达地址书面通知乙方, 在甲方送达地址变更通知送达乙方之前, 乙方以原送达地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7.3在本协议书推行中, 如发生争议, 各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本协议签署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生效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每份共五页, 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交法院立案一份。 申明条款: 甲方确定已具体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 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及推行本协议法律后果均已完全了解、 知悉, 自愿接收。乙方已应甲方要求, 就本协议中全部条款做了说明, 甲方不持任何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