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 第一章 协议双方 1.1 委托方: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 话: 传 真: 1.2 受托方: 北京国金(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项目招标管理 甲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乙方, 乙方实施招标活动进而帮助甲方与中标方签署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包含制订招标工作程序、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推荐投标单位并做资格预审, 组织回标
2、 开标、 答辩、 现场考察、 编写评标汇报、 帮助业主完成决标。 2.5 工程协调及监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监督、 控制、 协调、 管理设计、 施工、 监理三方工作工作, 负责处理和协调工作中任何问题, 确保进度、 技术方案、 质量、 安全、 成本等计划全方面实现。 2.5.1对监理方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负担该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取费安工程总造价 计取。为办理相关政府立案手续, 甲方与乙方将在该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后5日内另行签署监理委托协议, 作为本协议从协议, 组成主从协议关系。 2.5.2对施工方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管
3、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订该项目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分包框架, 编制施工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经甲方同意, 代表甲方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 提出书面评标汇报, 客观公正地推荐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负责各项施工协议制订和实施, 在该目建设和保修期间-=并管理施工单位推行其协议义务。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承包商之间关系协调。乙方含有对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审定权, 有权同意公布相关局部工程开工令、 停工令、 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审定权等, 以上各项权利使用, 必需约定程序通知甲方。乙方在同意公布全部工程开工令、 停
4、工令、 复工令时, 须事先报经甲方同意。 2.6 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 包含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 并在此计划基础上, 建立两套计划系统, 即约定业主与管理企业工作关系月/周计划系统, 及约定各参与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现场施工三级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涵盖自项目立项直至完工验收全过程, 包含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全部关键工作内容标准性安排, 不管这些工作是由管理企业自行完成, 由其它单位在管理企业协调下完成或由业主完成, 总控制计划由管理企业编制, 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 乙方应督促、 帮助参与项目建设各单位根据上述总控制计
5、划要求, 编制各自工作计划, 使之相互协调, 组成三级计划系统, 并检验各类进度计划实施情况, 监督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方法赶上计划进度要求。 2.7协议管理 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基础上, 向业主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提议, 编拟项目协议网络图报送业主审批。协议网络图制订应确保: 设计与施工充足搭接; 明确各承包商之间工作范围; 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 项目全部权已包含在对应承包协议中; 发生法律纠纷可能性最小。 在拟编项目协议网络图后, 乙方应提议甲方确定采取中国或国际招标、 中国或国际采购, 明确总包与分包、 供货商协议关系及分包商、 供给商
6、之间协议关系, 制订各级各类协议谈判标准与策略, 确定协议基础条件并编写详尽协议条款。 2.10 工程造价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乙方应在签署本项目管理协议后3个月内编制控制工程造价标准措施并向业主报备。并在项目协议网络图和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或甲方同意后,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中投资估算, 立刻编制项目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乙方还应在工程实施中负责组织各类各项工程标底编制, 进行标底审查, 负责按时完成该项目各阶段、 各分项工程施工概算及其审查工作, 包含办理多种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技术方法与经济洽商。该项目完工后一年内, 应完成经各单位确定该项目完工结算汇报, 并提交甲方,
7、 如项目分期完工交付, 则应分别按期完成并提报。乙方应负责与甲方审计企业进行必需联络和沟通工作。 2.11 工程验收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工程完工、 政府质检部门验收、 各项市政工程与该项目接口工作, 办理包含验收全部手续, 并有责任维护甲方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在该项目建安工程四方验收在北京质量监督部门正常立案, 以及该项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 乙方能够不再保留进驻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2.12 档案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主持该项目开发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乙方确保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 应有系统完善、 分类合理全套开发及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并移交甲方。在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凡
8、因工作需要调用上述档案(原件)时, 应向乙方办理完备借用手续(借用目、 责任人、 借用责任、 归还日期等); 档案原件发生任何遗失、 涂改、 破损、 泄密等, 应由乙方负担完全责任。 2.17 工程保修 负责包含项目保修各类协议、 文件、 资料整理成册, 逐次移交业主或指定单位。在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物业管理工作之前, 负责监督该项目对应工程各施工、 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推行各自工程保修责任。在项目工程实际控制权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后, 管理企业有义务配合进行相关工作关系协调。 2.18 工程质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订项目质量目标和工作体系, 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各个单位建立对应
9、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使之相互协调并监督实施, 在甲方已对项目质量要求作出充足定义, 设计单位已作出初步设计后, 编制初步质量实施计划, 报甲方审批。伴随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和招标图设计工作进展, 乙方应更新和深化质量控制实施计划, 并根据最新同意质量控制计划对 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 项目管理标准 3.1 工期进度管理 3.1.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项目开发建设总体工作计划,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乙方应按此计划实施。 3.1.2 自该项目正式破土动工之日起, 乙方应在 月内使该项目达成建安工程全部完工、 完工手续北
10、京市质量监督站实现立案、 市政工程完工及接用完成。 3.1.3 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 乙方应完成包含工程结算全部工作, 并完备全部需办理政府手续。 3.2 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管理 3.2.1 依据实际施工图纸, 可按建设部和北京市建筑行业相关法规和定额编制标底部分, 以在施工图完成以后三个月内, 乙方对施工图进行审定后提出设计变更调整而产生标底变更后金额为考评基数; 对没有定额而面向市场招标部分, 以甲方同意中标价105%为考评基数。 3.2.2甲方主动提出设计调整变更或经甲方同意合理化提议而引发费用增减; 3.2.3 以上3.2.1、 3.2.2两项之和
11、作为甲方对乙方控制项目建安及市政工程建设成本考评指标。 3.3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工程完工验收质量标准, 工程达成甲方与施工承包商签署施工协议中所要求质量标准, 作为工程质量管理考评指标。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基础运作方法 4.1 专职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后, 经甲方审核, 应立刻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工程项目管理”部, 并选派称职人员到位; 甲方全权负责评价该机构以及全部组成人职员作表现及工作业绩, 乙方对其派出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协议责任: 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职员作不满意,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5
12、日内更换相关人员, 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 延误或中止对协议实施。 4.2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经理是由乙方选派并由甲方认可常驻现场专职管理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代表乙方实施本协议, 并向乙方总经理负责。乙方如更换项目部经理, 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 并确保更换水平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4.3 会议制度和月报 该项目委托管理工作, 应遵照“公开、 交流、 信任”标准。为确保该项目有效落实, 乙方应定时编制月/周工作计划, 坚持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相关专题会议纪要及例会研究月/周工作计划, 由乙方整理后在会后第二个工作日交给甲方阅存。甲方对工作计划和会议纪要有权质
13、疑, 乙方有责任进行回复。乙方于每个月7日提交上个月度项目管理月报。 4.4 协议签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工作范围内, 凡属该项目对外协议以及对协议修改书、 补充协议签署均在甲方与相关方之间进行, 甲方委托乙方只是协议额起草、 协议实施以及协议管理工作。 4.5款项支付 该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包含协议款项和其她款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款项支付凭证, 报经甲方同意, 由甲方按相关协议要求或计划直接支付。 第五章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 任务和工作要求; 5.1.2 提供为进行本协议要求工作所需各类资料和信息;
14、 5.1.3 充足信任并授权乙方代表代表甲方进行本协议要求工作; 5.1.4 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要求管理费用; 5.1.5 在约定时限内同意、 认可乙方为进行本协议要求工作而提交汇报、 协议、 协议、 信函和其她文件, 或提出修改要求, 或驳回上述文件; 5.1.6 按甲方与设计单位、 施工等单位签署协议要求, 立刻支付相关款项; 5.1.7 立刻支付应向政府各相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 5.1.8 在工地范围内无偿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 5.1.9 向乙方专职管理机构派出甲方业务协调人(甲方工程代表), 便于业务操作层面协调; 5.1.10 向乙方提供“公安部第一研
15、究所建设项目管理部”椭圆印章一枚。 5.2 乙方责任 5.2.1进行本协议中所要求该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包含全部相关协议、 工程、 商务、 财务、 行政等方面工作; 5.2.2组织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实施本协议要求工作, 并对所派出人职员作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 5.2.3 负担本协议要求工作相关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具费用, 负担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相关费用, 自行处理交通通讯手段及费用; 5.2.4负担与本协议要求工作交际应酬费用; 5.2.5 编制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立刻报送甲方指定责任人; 5.2.6 坚持规范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 5.2.
16、7 杜绝工程承包及材料和设备采定购等业务中营私舞弊、 私拿回扣现象发生。 第六章 管理费用 6.1 委托管理费 乙方受托进行该项目开发及工程管理取费以建安及市政工程结算总投资 计取(以下简称管理费总额), 管理费总额暂定为 万元整。甲、 乙双方同意, 在管理费结算时, 管理费总额大于以上暂定价时, 按时结算; 管理费总额小于以上暂定价时, 按以上管理费总额暂定价进行管理费结算。管理费定义详见附件。 6.2管理费支付措施 6.2.1 双方同意,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以后第二个月起, 于每个月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17、整, 连续支付直至政府质监部门接收本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当月为止; 6.2.2 工程完工结算完成后10日内,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 即管理费总额与已付管理费差额; 6.2.3 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了本协议3.1款要求进度延长, 甲方应在管理费总额基础上, 每延长一个月, 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七章 协议期限和协议中止/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至该项目工程初装修核验完成, 取得核验证书并完成工程结算, 甲、 乙双方结清本协议要求管理费后, 本协议即终止。 7.2甲方保留视乙方工作表现和管理业绩而继续实施协议或随时终止协议权利, 由甲方向
18、乙方发出书面中止/终止通知后30天生效: 乙方不能以接到通知为由, 在中止或终止行为生效前停止实施本协议, 或蓄意延误本协议实施, 不然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索对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7.3 甲方延期支付乙方管理费, 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15日内, 仍未收到款项(双方另达成协议除外), 乙方有权发出中止协议通知, 并于发出通知后15 日生效。中止通知书发出后, 乙方有权自行停止部分管理工作。 第八章 其她 8.1 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 自然灾难、 动乱、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由重大改变, 或政府对该项目专题行政管理方法有重大变故等)造成本协议无法实施或达不到预期目标,
19、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本协议使用期限自动顺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管理期限肯定延长, 在三个月以内乙方无权提出取得延期管理费用要求; 延长超出三个月(不含)以上,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管理费数额。 8.2 违约 甲乙双方有乙方违约, 则对方有权利向违约方要求经济赔偿, 并追究违约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8.3保密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内和协议期满三年内不将相关该项目技术和商业秘密透漏给与本协议事宜无关任何个人和机构。 8.4 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发争议, 如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一致, 应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8.5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 必需经过甲乙双方
20、书面补充协议要求。 8.6法律 本协议适适用于中国法律; 8.7本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协议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 副本两份, 甲乙双方执正本、 副本各一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 1, 项目管理架构表 2, 管理费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