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依法持有XXXX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标企业”)XX%股权。
2、 乙方拟向标企业个人股东收购所持有标企业之股权, 前述收购完成后乙方依法持有标企业XX%股权。
3、 乙方已知悉截至7月31日标企业股权情况及标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有意受让甲方持有标企业XX%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将其持有标企业XX%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以下意向:
一、 标企业关键资产概况
截至7月31日, 标企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2、 总负债为人民币XXX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XXX万元。
二、 转让标
甲方持有标企业XX%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
三、 评定基准日
甲乙双方确定, 标企业评定基准日确定为7月31日。
四、 转让标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确定, 由甲方委托有资质资产评定机构对转让标进行评定, 评定值作为转让标价格参考依据; 甲乙双方同意以XXX万元人民币作为此次标企业XX%股权转让挂牌底价参考价格, 如核准或者立案转让标评定价值高于XXX万元人民币, 则甲方应通知乙方, 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核准或者立案转让标评定价值低于XXX万元人民币, 则甲方将以该价格作为挂牌交易底价递交广东联合产权
3、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
五、 股权转让步骤
1、 甲方制订《转让方案》, 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在取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批复后, 进行下一步工作。
2、 甲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定机构实施审计和资产评定, 评定汇报经核准或者立案后, 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依据。
3、 标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 形成同意股权转让决议。
4、 甲方申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交易价格最终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时竞价结果为依据。
5、 交易成功后, 由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 推行股权转让程序, 双方在《产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期
4、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工商变更手续。
六、 甲乙双方义务
1、 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在《产权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期限内完成所转让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2、 乙方应于甲方递交股权转让挂牌申请后, 根据产权交易中心要求以及期限提交受让申请并根据要求缴纳确保金, 根据本协议约定参与股权挂牌交易。
3、 标企业XX%股权竞拍底价或竞拍价超出人民币XXX万元时, 乙方有权不参与竞拍或退出竞拍。
七、 定金条款
为了开启国有股权挂牌交易审批步骤, 乙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在甲方所在地银行开设双方共管账户,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天内, 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50万元, 作为乙方依约参与竞拍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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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甲方向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标企业XX%股权转让挂牌申请后, 乙方按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 并经过上述共管账户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确保金。如乙方因本身原因未根据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或期限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确保金等, 造成无法参与交易竞价,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没收共管账户中定金人民币50万元。
2、 为避免歧义, 双方确定, 如到时共管账户内资金已提交予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确保金, 则前述转为确保金资金, 将根据产权交易中心实施确保金操作细则及转让信息公告中相关确保金处理约定实施。
3、 乙方因本身以外原因(如第三方以高于本协议约定交易底价摘牌等)未能成功摘牌竞得标企业XX%股权, 在产
6、权交易中心退回确保金至共管账户后三日内, 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将共管账户资金按原路退回至乙方。
九、 其她
1、 为避免歧义, 双方确定, 甲方仅需依据本协议约定之步骤、 条件将转让标提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同时乙方仅需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确保金, 且以本协议约定之竞拍底价竞得转让标。本协议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已就转让标企业XX%股权达成一致, 股权交易最终以产权交易中心竞买结果为准。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3、 此次股权交易包含税费, 甲乙双方按相关要求各自负担。
4、 甲乙双方所以次交易产生纠纷, 应友好协商, 如协商不成, 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5、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协议签署时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