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租赁协议 【篇一: 房屋租赁协议(个人版)】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 甲、 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共 第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 乙方在租赁期内, 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她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百 租赁期间, 如碰到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则按新政策要求调整租金标准; 除此之外, 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法。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承诺。 甲方确保拥有房屋产权, 提供对应证实。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相关按揭、 抵押债务、 税项及租金等, 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3、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日常房屋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 由乙方负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 防火安全, 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及安全、 保卫等工作, 乙方应实施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并负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验。 第九条 相关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 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 电费; 2.煤气费; 3.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3.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 乙双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由乙方支付甲方(相
4、当于一个月房租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 租赁期满后,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 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 租赁期满后, 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 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需信守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 由甲、 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 空
5、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项,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实施。 第十六条 其她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以下: (1) (2) (3) (4) (二)目前水、 电等表情况: (1)水表现为: 度; (2)电表现为: 度; (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甲、 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章): __
6、___乙方(签章): _____ 电话: 电话: 账号: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篇二: 城镇房屋租赁协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已于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经过, 现予公布, 自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释〔〕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相关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 若干问题解释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7、第1469次会议经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 依法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依据《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物权法》、 《中国协议法》等法律要求, 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制订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 是指城市、 镇计划区内房屋。 乡、 村庄计划区内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 能够参考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要求, 适用其要求。 当事人依据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纠纷案件, 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要求建设房屋,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止前取得建
8、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同意建设,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同意或者未根据同意内容建设临时建筑,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止前经主管部门同意建设,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出临时建筑使用期限, 超出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止前经主管部门同意延长使用期限,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协议未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办理登记立案手续为由, 请求确定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立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协议生效条件, 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推行关键义务, 对方接收除
9、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当事人请求参考协议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人民法院通常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协议无效受到损失, 人民法院依据协议法相关要求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要求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签订数份租赁协议, 在协议都有效情况下, 承租人均主张推行协议, 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次序确定推行协议承租人: (一)已经正当占有租赁房屋; (二)已经办理登记立案手续; (三)协议成立在先。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承租人请求解除协议、 赔偿损失, 依据协议法相关要求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私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
10、者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出租人请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依据协议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要求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租赁房屋无法使用, 承租人请求解除协议,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房屋含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相关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要求情况。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协议无效时, 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 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 不一样意利用,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 承租人应该恢复原状。 已形成
11、附合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 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 不一样意利用, 由双方各自根据造成协议无效过失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协议解除时,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未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 承租人应该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协议解除时, 双方对已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处理没有约定, 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下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下租
12、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 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合适赔偿; (三) 因双方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剩下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由双方依据各自过失负担对应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造成协议解除, 剩下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由双方根据公平标准分担。法律另有要求, 适用其要求。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时,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 但双方对扩建费用处理没有约定, 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正当建设手续, 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正当建设手续, 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根据过失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 转租期限超出承租人剩下租赁期限,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超出部分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协议或者认定转租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协议产生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能够通知次承租人
14、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 出租人请求解除协议时, 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协议解除权,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协议无效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租金数额, 能够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推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作方法从事经营活动,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她合作人请求根据原租赁协议租赁该房屋,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全部权变动,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推行原租赁协议,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含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置抵押权,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全部权变动;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她侵害承租人优先购置权情形,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负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 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 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16、承租人请求以相同条件优先购置房屋,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 应该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与拍卖,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 第二十四条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置房屋,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些人行使优先购置权;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包含配偶、 父母、 儿女、 弟兄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儿女、 外孙儿女; (三)出租人推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置; (四) 第三人善意购置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
17、审, 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案件, 不适用本解释。 【篇三: 最全最规范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承租方(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 位于第 层, 共 (套)。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居住 。乙方确保在租赁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前, 不得私自改变该
18、房屋用途。 第三条 身份及通讯地址确定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络电话: 2.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为: 通信地址: 联络电话: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租金 租赁期间该房屋租金共(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收款凭证或甲方打收到租金收条时必需按手印。 在租赁期间, 如碰到市场改变,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标准不能超出现租金10%, 除此之外, 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六条 付款方
19、法 租金采取预付方法, 房屋租金每 () 支付一次, 于本协议签署同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二年租金于 年 月份之前付清, 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付清。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承诺 甲方确保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家庭纠纷;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相关按揭、 抵押债务、 税项及租金等, 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全部办妥。该房屋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2. 对于乙方装修、 改善和增设她物甲方不负担维修义务。 3.
20、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珍惜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负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 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相关设备、 设施、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处理房屋内设备、 家俱, 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设备, 需先取得甲方同意, 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 除另有约定外,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相关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 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并
21、由乙方负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水、 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电视使用费; 6.宽带网络服务费; 7. 暖气费。 其中, 水、 电费、 煤气费、 物业管理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实际实用上述四项支出费用凭条后, 乙方再按凭条全额数目付给甲方, 根据每季度结算; 暖气费(租赁期不满整个供暖季时, 可按实际租赁天数缴费)按年结算; 其她费用, 如电话费、 有线电视使用费、 宽带网络服务费, 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甲方必需给提供电话、 有线电视、 宽带网络开户卡) 本协议签署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确保
22、金, 待协议到期或解除后, 乙方将房屋及房屋隶属设施、 设备、 电器清单交付给甲方, 并经甲方确定无误、 损坏后, 甲方将(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确保金本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协议推行期间, 假如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 交纳对应款项或违约金等, 甲方有权从确保金中直接扣除,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确保金。 在租赁期, 假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 由双方协商 负担。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 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取得甲方同意后, 双方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或者补充协议; 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 期限届满后,
23、 则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腾空租赁房屋, 同时甲方有权出租给其她人。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 本协议继续有效, 租赁期限为不定时, 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但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及返还 1. 交付: 甲方应于月器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 返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同时, 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 同时结清应负担费用; 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隶属设施、 设备电器、 读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或者交付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 乙方应该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假如房
24、屋内有乙方遗留物品, 视为乙方丢弃物,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添置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而对于乙方装饰、 装修部分, 标准上由乙方恢复原状, 但经甲方同意除外。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本协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终止, 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 (2)因地震、 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 灭失或造成其她损失。 (3)因国家、 xx省、 xx市相关要求或甲方单位调房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 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5、 (1)交付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2)交付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收回该房屋: (1)逾期支付租金超出30日。 (2)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私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未根据约定时限缴纳水、 电费、 供暖费、 燃气费或有线电视费等其她费用, 逾期超出一个月。 (5)乙方违反宿舍区管理要求, 造成较坏影响。 (6)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房屋出租给她人。 5. 符合本条前款之内容, 有权解除协议方将协议解除函件(并提供解除协议事实与理由)向对方邮寄后即生效, 邮寄地址为
26、本协议约定地址。一方有异议, 应于收到信函之日起十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依法或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 应赔偿所以给另一方造成全部损失, 包含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 2. 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其她费用, 根据应支付数额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30日, 甲方有权解除合本同,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租赁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 乙方应立刻将房屋及房屋隶属设施、 电器等全部交付给甲方, 每逾期一天, 根据(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30日, 乙方同意甲方将房屋打(撬)开, 房屋内乙方物品由甲方自行处理。
27、第十五条 尤其约定 1. 乙方必需安全规范使用房屋及房屋内容设施、 设备及电器, 在甲方交付给乙方时, 经双方确定, 房屋及房屋内设施、 电器等均能正常使用。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或房屋内设施、 设备、 电器所产生全部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 3. 乙方确保在承租房屋内居住人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不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全额扣除确保金,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协议争议处理措施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处理; 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双方通讯联络方法发生改变时, 必需立刻相互通知对方, 因通知不立刻造成损失由过失方全部负担。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隶属设施、 设备、 电器清单》 房屋隶属设施、 设备、 电器、 读表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