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山兰园一期 项目 砂石供给协议 (编号: ZJQJ-LANYUAN-CL-008 ) 年 08 月 20 日 砂石供给协议 甲 方: 乙 方: 象山宏业砂石有限企业 签署地点: 象山兰园一期项目部 遵照《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相关要求, 经(甲方)使用方和(乙方)供给方协商一致, 同意由乙方生产、 供给 象山兰园一期工程所需用砂石。为明确甲、 乙双方应该负担责任,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2、 一、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砂石, 具体规格、 数量、 单价清单以下 品名 规格型号 暂定数量(t) 综合单价(元/t) 备注 河砂 300 87 如市场单价改变较大, 经双方协商, 价格可对应调整 注: 1、 实际进场使用数量以材料员和验证员收量为准。 2、 以上单价包含材料市场采购价、 采保费、 上下车费、 堆码费、 运费、 税金等一切运抵工地现场费用。 上述数量为暂定工程量, 依据工程所需乙方应满足甲方材料需求。在协议推行期间, 如市场单价改变较大, 经双方协商, 价格可对应调整。以上单价内不含发票, 如需开据发票河砂按3元/吨增加开票费用。 二、 交(
3、提)货时间、 地点、 方法及风险负担 2.1交(提)货时间: 具体时间必需按甲方物资部计划要求分批交货。 2.2交(提)货地点: 山丹山路以北, 东谷路以西, 甲方所承建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3交(提)货方法: 按乙方交货至协议约定地点交货。 三、 运输, 现场收方: 完全由乙方负责运输, 但必需确保材料完好无损交给甲方; 其运输费用己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由甲方指定专员进行现场收方。订货、 计量及校核签收: 甲方每次订货时, 须提前12小时以电话方法通知乙方, 方便乙方做好供给沙石前准备工作, 遇有临时变更, 甲方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以甲方签收人员、 乙
4、方发货人员和劳务队人员在送货单上标明数量为材料进场实际数量。 甲方签收人员: 于涛/金星 , 乙方结算人员: 若有变动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不然, 所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四、 验收标准、 验收措施、 质量确保: 1、 验收标准: 按中国国家标准GB/T 14684-《建筑用砂》进行验收。 2、 验收方法: 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沙石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 由甲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根据GB/T 14684-《建筑用砂》要求, 取样前通知乙方试验人员到场确定。 五、 本工程砂石结算: 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定, 甲方须有现场收货人、 物资经理、 商务经理
5、及项目经理签字确定, 方能进入双方砂石结算, 不然无效。 1、 结算方法: 乙方在双方确定砂石单价、 数量、 金额及签认《材料对账单》后, 向甲方提供本企业对应正规发票。结算数量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且经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确定收货数量为准。每个月20-25日双方确定当月合格供货数量, 次月20日前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次月25日以前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上月合格货款30%, 项目主体达成销售节点即地上六层后按月付70%支付工程款, 剩下货款在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付清。 2、 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等额发票和收据交与甲方(收据必需盖有乙方财物专用章), 如因乙方
6、未能立刻向甲方提供上述发票和收据, 甲方有权视情况延期或拒付工程款, 直至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和收据为止, 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20%进行处罚性违约金扣除, 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权利。 3、 支付方法为现金或银行转帐。 六、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依据砂石供给计划时间、 规格、 数量等方面填写统一格式"建设工程砂石供给计划表", 并最少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或传真方法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所提计划量不准而造成乙方备料(砂石原材料)不足时, 致使生产或供给间断所造成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对于其它多种原因需要更改供给计划, 甲方应提前2小时书面或传真通知
7、乙方。当属甲方原因通知不立刻所造成损失, 均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提供现场所必需电力、 照明、 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 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 协调施工场内政府部门相关事宜, 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 通畅, 其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车辆被城管处罚由乙方负责。 七、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需持有 宁波 市相关部门审查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并严格根据资质等级证书核定营业范围供给砂石。 2、 乙方收到“建设工程砂石供给计划表”后, 应按要求立刻供给砂石(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需要。不然, 由乙方负担责任。因乙方砂石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损失,
8、由乙方负全责,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乙方应根据"建设工程砂石供给计划表"要求, 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砂石进行检测, 负责材质试验汇报及出厂合格证。 4、 乙方应派专员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砂石供给相关事宜。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 遵守甲方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 不然, 甲方有权按项目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伤亡, 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 违约与争议 1、 甲方、 乙方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共同同意, 单方面终止协议即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 未违约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应最少提前2天书面通知
9、违约方, 才能发生终止或解除协议效力,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担责任, 并由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协议总价10%违约金。 2、 乙方不能按计划要求供给砂石, 或不能确保现场连续施工, 或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 或因其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负担违约责任,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且可处以乙方协议总价10%罚金。 3、 甲、 乙双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应立刻协商,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 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以后即生效, 待本协议约定各方义务(包含违约责任)推行完成后即终止。 十、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叁份、 乙方壹份, 含有相
10、同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贤庠信用社 账 号: 协议签署时间: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