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协议关键条款 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高标准基础农田土地整改项目( 标段)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署日期: 第一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 法规相关要求和本工程具体情况,
2、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项目计划同意文号: 4、 设计单位: 5、 工程内容: 1、 土地平整; 2、 道路工程; 3、 农田水利; 4、 其它工程。 6、 承包范围: 总承包单项单价结算
3、 第二条 工期。依据国家颁发工期定额, 经双方约定, 本工程开完工日期以下: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3、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达成《土地整理标准》和计划设计方案要求。 第四条 协议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五条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相互说明,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
4、释次序以下: 1、 协议条件; 2、 洽商、 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 协议; 3、 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预算和图纸; 5、 标准、 规范和其它相关资料、 技术要求; 6、 国家和省市相关施工协议管理要求。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 由双方协商处理, 双方意见仍不一致时, 按第二十二条约定措施处理。 第六条 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 标准和适使用方法律。 1、 协议语言: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 2、 适使用方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省市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5、 3、 适用标准、 规范: 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实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推行中, 双方协商同意相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协议组成部分, 在完工结算、 工程价款支付完成, 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 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 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协议一式五份。正本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 由甲乙双方分送相关部门立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6、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章 双方关键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业主关键义务和责任。 7.1 在施工单位含有施工条件后, 总监应于开工日期前3天公布开工通知。 7.2 场内外施工道路、 交通设施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
7、时间: 开工前3天。 7.3 以书面形式提交测量基础控制点、 基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时间: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日内. 7.4 设计交底时间: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日内. 7.5 开工前答疑时间:开工前3天. 第八条 承包人关键义务和责任。 8.1 本协议, 履约确保金担保金额为中标协议总报价10%。 8.2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及构筑物保护要求: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破坏和损失由施工负担一切责任。 8.3 承包人负责提供文件是: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施工计划、 施工技术方法、 施工安全方法、 施工工艺(开工第3天提供); 原材料、 构件及设备出厂证实、
8、质量判定; 建筑材料试验汇报、 中间产品检测资料。 8.4 服从业主统一调动和安排, 项目责任人必需按时出席多种会议, 参与业主组织活动, 并承诺缺乏一次罚款200元。 第九条 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现场监理人员名单: (2)监理机构被授权范围: 按监理协议授权范围。 第三章 工程进度 第十条 工期延误。 若施工方无故未按其投标进度计划实施, 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方法, 由施工方自已责任造成工期延误除自行负担采取赶工方法所增加费用外, 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每延误工期1天,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但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出协议价格2%
9、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确保方法汇报时间: 开工前1天。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达成合格(经主管部门验收), 质量达不到要求, 支付质量违约金按协议总价款2%罚款。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一览表: 由现场监理人员确定, 报业主同意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第五章 协议价格与支付 第十四条 工程款预付。 施工协议签署后7天内业主支付协议总价10%工程款预付款。 第十五条 月进度付款申请汇报核实确定。 (1)承包人提交月进度款申请汇报时间为:
10、 每个月25日前按监理机构提供格式填报。 (2)从第一月支付工程款时开始预扣质量确保金, 预扣金额为当月对应工程款10%。 第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 业主在收到监理机构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经核查支付进度款给承包人。 (1)在省财政厅拨款到位情况下, 依据每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支付金额为对应工程款90%, 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 扣除决算金额5%质量确保金后支付。缺点责任期满、 并完成缺点维修后退还质量确保金。 (2)实际完成工程量是指经监理验收合格并按要求程序计量工程量。 第十七条 工程结算。 (1)承包人提交决算汇报时间: 完工后经省级验收合格后7天内。 (2)
11、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工程款支付至决算总额95%, 剩下5%作为质量确保金, 缺点责任期满、 并完成缺点维修后退还质量确保金(缺点责任期为一年)。 (3)业主支付结算款时间: 工程经完工验收、 承包人提交决算汇报后一个月内支付。 (4)业主违约责任: 不按本条(2)款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 从违约第29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结算款利息。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给 第十八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增加条款: (1)若业主依据工程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设备供给起源时: 业主应提供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厂家和交货地点表。 (2)承包人按监理机构
12、指定格式和时间, 提供上述材料设备需用计划, 经监理机构同意后与指定供货厂家按(1)项要求签署供货协议, 并将副本提交监理机构。 (3)承包人负责上述材料设备采购、 验收、 运输和保管, 并负担全部费用。 (4)上述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协议供货造成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由业主、 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 并依据原因分担责任。 (5)机电设备除符合本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外, 还需提供机电设备订购协议, 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 产品质量保修书, 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严格控制吸程、 扬程标高, 安装完成, 经试运行检验, 且还需经业主认可。 第七章 变更 第十九条 变更。
13、 变更范围和内容: (1)工程量若有变更, 必需以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 工程量变更包含到工程量清单以外工程项目, 以本标段或该项目其她标段同类单项单价比对结算。如本标段或该项目其她标段无同类单项单价, 须经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重新分析单项单价, 并作为结算依据。 (2)承包人进场后全方面核查工程量, 若有不符, 应向业主提交相关汇报, 不然视为没有差异。 (3)承包人必需服从业主、 监剪发出工程量变更指令。 (4)协议期间, 若有新相关材料、 人工及规费等方面调整政策性文件, 按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实施。 第八章 完工与保修 第二十条 完工与验收。 20.
14、1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 为检验、 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经检验、 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 乙方应按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返工、 修改并负担其返工、 修改一切费用。 20.2乙方完工工程质量, 应达成国家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条件。完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返工、 修改, 乙方负担返工、 修改所发生费用, 经返工、 修改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 必需继续返工, 直抵达成合格条件要求为止前,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价款百分之五罚款, 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 20.3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核
15、定, 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20.4工程验收时间: 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汇报后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 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指明永久工程。 (2)保修期限: 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3)质量确保金支付方法: 工程经验收合格, 一年后, 全部返还承包人。 第九章、 争议、 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二条 争议。 (1)争议处理程序: 先由监理机构调解处理。调解无效时, 能够选择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或双方同意中国经济协议争端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诉讼与仲裁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方法进行
16、处理。 (2)仲裁范围和拟选择仲裁机构: 双方同意中国经济协议争端仲裁委员会。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和合理化提议。 (1)业主不提倡采取专利技术。 (2)合理化提议奖励措施: 按节省造价部分20%给予奖励。 第22条 化石和文物。如发生, 双方按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另签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各项承诺。 承包人必需兑现投标时作出承诺。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自然灾难认定标准: 6级以上地震; 9级以上连续10天大风; 600mm以上连续10天大雨; 提交损失汇报时间: 二十四小时内。 第二十六条 保险 承包人负责办理工
17、程施工人员相关保险, 并支付对应费用。其费用应进入承包人综合报价, 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 造成原有道路、 沟渠等建筑物损害, 由施工方无偿恢复原貌。 第二十八条 工程量计量方法 (1)全部工程项目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各章要求。承包人自备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 确保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精度要求。 (2)实核工程量计算, 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 实核工程量经三方签认后, 方可列入计算。 (3)招标时公布拦标价清单, 若因其她原因造成部分单项价格显著不合理, 由业主、 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更正价格统一结算
18、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工程计量和支付 (1)土地平整工程: 标明完工面积, 以完工每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 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对应土方单价支付。其单价包含表土剥离、 推平、 表土还原、 装卸、 运输、 保留表土、 植被清理、 边坡整改、 边坡面检验和验收, 修平田面和临时性排水费用、 人工等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土地平整每立方米单价中。 (2)土方明挖工程: 指设计明确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基础开挖, 土料场、 砂石料场、 道路、 房屋基础、 沟、 渠、 路及指挥部、 监理部指明土方明挖工程, 其施工准备, 测量、 清理、 放样、 开挖、 回填, 人工、 设施、 验收, 维护
19、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每立方米单价中。 (3)土石方填筑工程: 指设计明确渠道, 土石坝, 要求石坝等坝体和其料场清理, 料物开采, 加工, 运输、 堆存、 试验、 填筑、 装饰、 检验, 质量检验、 验收、 人工、 材料和设备使用, 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中。 (4)混凝土工程: 砂、 石骨料、 掺和料、 水泥、 钢材等材料采购、 运输、 保管、 贮存、 砼生产, 浇筑、 养护、 表面修整, 试验和辅助工作所需人工、 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5)砌体工程: 指路、 沟、 渠、 桥、 涵、 跌水、 节制闸、
20、 渡槽、 泵房挡土墙、 护坡、 排水沟等建筑物浆砌石、 干砌石、 小骨料砼砌石、 浆砌砖体等工程, 其砂、 石骨料、 水泥, 外加剂材料和采购、 运输、 保管, 材料加工、 砌筑、 养护、 质量检验和验收, 所需人工、 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 基础面清理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内。 (6)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工程, 按该项目施工(安装)图纸所表示重量, 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 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每吨单价进行支付, 单价已包含安装设备从出厂验收, 接货、 运输、 保管、 安装、 涂装、 现场试验和试运转, 质量检验和验收, 以及完工验收前维护等所需全部人工, 材料, 使用设备和
21、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7)田间道路工程: 标明完工长度、 面积、 以《工程量清单》要求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其计划田间道、 修复田间道, 计划生产路、 修复生产路等清理、 放样、 测量等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内, 不另行支付。 (8)农田水利工程沟和渠: 标明完工长度, 以每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其斗渠(台渠), 农渠、 斗沟、 农沟、 土沟、 土渠等工程清理、 放样、 测量、 等施工人工、 材料构件送检, 养护、 验收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内。 (9)节制闸、 分水闸、 跌水、 桥、 涵、 渡槽、 泵站工程, 均按《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事项分别计
22、量, 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报价单中对应单价支付, 该单价支付包含清理、 放样、 测量, 材料采购、 运输, 材料送检, 单位工程施工、 清淤。 第三十条 工程施工资料 (1)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向监理部、 指挥部报审施工项目管理资料, 按《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要求要求进行报审。 (2)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向监理部、 指挥部报审各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资料。 (3)施工工序资料报审必需与工程进度同时, 按省厅要求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资料目录进行报审, 纸张白色A4, 黑色打印, 版面整齐, 字迹清楚, 不许涂改, 三方签证, 逻辑性强, 填写真实、 有效。
23、 第三十一条 不能纳入计量与计算工程量 (1)无施工工序资料完工工程量, 任何人签证无效。 (2)施工工序资料用表格不规范, 填写不清楚, 逻辑性不强, 三方签证不齐全, 无实核实量统计完工工程量, 一律不能纳入计量与计算。 (3)计划设计以外、 协议清单要求以外, 无任何文字签证依据完工工程量, 一律不纳入计量与计算。 (4)变更工程量, 无变更文字依据完工工程量, 不纳入计量与计算。 (5)未按设计要求和按施工程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 或经检验不合格, 经返修仍不合格完工工程, 一律不纳入计量与计算。 第三十二条 能纳入计量和计算工程量 计划设计以内、 协议清单要求内, 增加、 调整、 变更有签证文字依据, 施工程序资料报审与工程进度同时, 填写正确, 真实有效, 有实核实量统计, 三方签证齐全, 均可纳入月进度完工工程量计量内进行计算。 第三十三条 资料归档 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 按省厅相关《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按项目业主、 监理部统一要求整理装订资料, 一式三套, 归档备查。工程资料归档迟交一天, 罚款人民币500元, 罚款总额不超出项目中标总价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