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温材料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安顺市黄果树大街牛山、 马厂棚户区改造工程地块二、 地块五保温材料供货, 签署本协议并遵照实施: 第一条 材料型号、 数量及价格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2、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玻化微珠保温材料 粉状 吨 抗裂砂浆 吨 镀锌钢丝网 m2 108胶 金额累计 暂定人民币 元整(¥ ) 注: 1、 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 单价包含全部费用; 2、 结算时数量按甲方要求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 交货日期 1、 计划供货日期: 各楼保温材料依据工程进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运抵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卸车交货。 2、 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不得顺延。 第三条 付款方法 1、 每到
3、工地100T保温材料支付一次货款, 每次支付至该批已到货款70%; 2、 全部保温材料到齐、 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甲乙双方办理结算, 结算定案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定案结算价款95%; 3、 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二年)满后经甲方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交货方法、 运输及费用结算方法 1、 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 2、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并负担费用。 3、 包装方法: 乙方自行确定, 不过必需足以确保货物安全和适于长途运输和装卸。 4、 风险及其负
4、担: 货物交付、 验收合格之前一切毁损或者灭失风险由乙方负担, 乙方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中相关多种保险。 5、 材料装卸车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并负担费用。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要求 1、 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等国家质量标准, 必需负责经过地方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综合验收。现场抽样送检必需达成合格标准。 2、 必需满足建筑节能保温要求及经过墙改办验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协调工作, 立刻接收和验收货物。 2) 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确保
5、协议货物符合国家最新颁布质量标准; 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发票; 材料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2) 乙方应派专员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3) 乙方所供材料必需含有山东省墙改办出具产品外墙外保温系统认定证书, 含有烟台市墙改办出含有案登记证实, 含有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产品检测汇报。 4) 乙方应立刻回复甲方提出相关技术问题, 并提供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5)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协议价款; 6) 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质量事故,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 乙方发运货
6、物48小时之前, 应该以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等尽可能方法通知甲方, 以利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货物接收和验收, 假如乙方没有立刻通知, 造成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1. 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经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 2. 质保期内属于乙方所供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而且确保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 则按应付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责任 2.1假如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时间交货, 每逾期一日, 按协议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逾期达20日或者协议生效后, 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推行交付货物之义务, 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协议产品转由她人制造,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书5日内返还已付货款和按协议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 包含: (1)甲方可依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购置与未交货类似产品, 乙方应对购置类似产品超出价格和费用负担赔偿责任; (2)协议推行后甲方能够取得经济利益。 2.2乙方提供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经发觉存在质量缺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时派人抵达现场给予无偿更换, 因更换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
8、未能返修或无力修复, 甲方另择她人返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仍应负担质保期内质量确保责任。 2.3乙方提供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缺点, 虽经返修或更换仍达不到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以下一项或多项索赔要求: (1)乙方赔偿甲方因产品质量缺点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含甲方另购类似产品所增加费用及甲方预期利益损失) (2)如甲方同意接收该产品, 则应依据产品质量偏差情况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情况, 经甲乙双方约定, 降低产品价格。 (3)如甲乙双方就降价事宜达不成协议或者甲方不一样意接收该质量不合格产品,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在收到甲
9、方解除协议通知书5日内返还货款, 接收退货, 并按协议总价款5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填补甲方全部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时, 乙方还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2.4 假如在甲方发出终止协议或索赔通知书5日内, 乙方未做回复, 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 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假如这些金额不足以赔偿索赔金额,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赔偿要求。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1、 乙方须提供产品说明书、 合格证、 国家颁发3C认证等相关资料。所供材料型号、 产地、 数量、 性能、 指标必需与协议相符。对验收不经过材料, 乙方必需在5天内更换。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 货物运抵现场
10、库房乙方卸车后, 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与乙方按要求对材料相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 数量、 性能等按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共同验收, 签证办理手续, 但不应将其视为最终定论。最终验收定论和验收须总包单位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达成相关部门检测要求。 第十条 附则 1、 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 本协议一式捌份, 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执陆份, 乙方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在双方推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即告终止。 3、 协议签署地点: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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