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投资运行协议书 合作方: 程建贵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 曾文权 (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方: 辜学超 (以下简称丙方) 合作方: 欧仁友 (以下简称丁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2、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本着互惠互利商业合作信誉标准, 甲乙丙丁四方就合作投资 相关事宜, 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 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投资运行项目概况 1、 合作投资运行项目名称: 。 2、 合作投资运行项目地点: 。第二条 合作投资运行方法和投资 1、 方法: 合作性联营, 甲乙丙丁
3、四方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 共同管理、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本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独立核实, 不得与甲乙丙丁四方之间其她任何合作项目产生法律及经济关系。 2、 投资: 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平均分期出资, 出资额为每股 人民币, 出资方以程建贵、 欧仁友共同出具收款收据为准。 第三条 甲乙丙丁四方合作股份、 投资返还、 利润分配、 亏损负担 1、 股份: 本建设项目由甲乙丙丁四方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各自义务。甲乙丙丁四方分别占有本合作运行项目股份百分比为: 甲方(程建贵): 25%, 乙方(曾文权): 25%, 丙方(辜学超): 25%, 丁方(欧仁友): 25%
4、 2、 投资返还、 利润分配、 亏损负担 ①投资返还次序为: 本建设项目全方面完工结算后, 应首先返还: A、 因本项目建设产生对外债务: B、 甲乙丙丁四方投资资金(按甲乙丙丁四方各自投资金额占甲乙丙丁四方总投资金额百分比平均返还)。 C、 本项目建设应缴一切税、 费。 ②利润分配: 合作项目年度结算。 若实现利润, 甲乙丙丁四方按各自在本合作运行项目中所占股份百分比进行分配利润。 ③亏损负担: 本合作项目结算后, 若出现亏损甲乙丙丁四方亦按各方在本合作运行项目中所占股份百分比负担亏损。 ④在建设项目清盘结算后, 若以后所包含与本项目相关遗留问题均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
5、负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作事务管理 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负责合作投资运行项目经营管理。 ①、 甲方(程建贵)全方面负责本合作投资运行项目日常事务管理、 策划、 管理施工人员选择及对应协议签署, 接洽及与各级政府、 各级管理部门、 业主方协调工作, 处理并协调合作运行过程中所发生一切边界及相邻权纠纷, 财会费用审查, 聘用或解聘工作人员。 ②、 乙方(曾文权)负责本建设项目会计及账务管理并帮助甲方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③、 丙方(辜学超)负责本建设项目出纳、 及资金管理。 ④、 丁方(欧仁友)负责建筑施工工程安全、 办公室管理。 2、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以下事项:
6、 ①、 共同决定建筑施工人员选择及对应协议签署, 协议关键内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②、 共同决定该项目办公室、 财会室(包含工程预、 决算)、 施工工程等部门及人员组建以及聘用或解聘工作人员。 ③共同决定该合作运行项目其她重大事项(包含金额在伍仟元以上视为“重大事项”)。 以上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决定, 不然由私自决定方负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对其她合作方或该合作运行项目造成损失, 还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甲乙丙丁四方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参与或干涉本项目建设任何事宜)。 2、 财务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进行财务管理, 相互监督。 ①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由甲乙丙
7、丁四方共同协商研究经过后实施。 ②设置该合作运行项目银行专用帐户, 全部资金(包含: 甲乙丙丁四方投资资金、 融资资金、 贷款资金、 业主拨付工程款等)须进行专户管理, 预留该合作运行项目所使用专用印章, 取现、 转帐均须加盖该印章后方能办理。 ③包含合作运行项目一切款项、 费用支出必需经甲乙丙丁四方认可, 经甲方签字后交由丙方审查, 乙方才能入账。 ④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将合作建设投资资金及合作后形成资产或该合作运行项目抵押或用于与该合作运行项目无关事项, 不得挪用或坐支该项目开发建设资金, 不然违约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全部经济损失。 ⑤、 甲乙丙丁四方应在 月 日前按所
8、占股份将投资资金转入合作运行项目银行专用账户, 任何一方在要求时间内未出资或出资额未达成要求要求按未出资或未达成要求数额要求, 应不能享受所占项目股份或按百分比降低股份, 由内部股东收购, 增加内部股东购置股东所占项目股份。 3、 本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第五条 尤其约定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负责本合作运行项目经营管理, 其中经股东推荐程建贵为本项目责任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 甲乙丙丁四方均享受该项目全部权、 使用权及其她一切权利(包含投资资金、 股份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均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实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均不能对该合作运行项目成本
9、 费用进行虚报、 隐瞒或有任何损害该合作运行项目利益行为, 不然, 对违约方处以实际发生金额五倍罚款, 造成该合作运行项目利益损失, 还应该负担赔偿责任。前述罚款和赔偿直接在违约方投资和利润中扣除, 若造成法律责任还应负担法律责任。 2、 本协议一经各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乙丙丁四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推行义务, 非因各方约定或法律、 政策要求之原因,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 解除本协议或将本协议中权利、 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不推行协议约定义务或不推行不符合协议约定, 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对该合作运行项目造成损失, 违约方还应赔
10、偿全部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实施期限 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协议生效后对四方均含有约束力, 若任何一方中途退股, 所投资资金应在清盘结算后按50%退还, 若本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出现亏损退股股东还应负担亏损。 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遇法律、 政策要求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结算后解除合作投资运行协议书, 根据合作项目中所占股份百分比各自负担损失。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乙丙丁四方应协商一致, 不能协商一致, 各方同意向工程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共
11、5页,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 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丁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