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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人防地下室租赁合同模板.docx

1、人防地下室租赁协议 【篇一: 人防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 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 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 项目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监制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人民防空法》、 《中国协议法》和 市相关要求, 经甲、 乙双方共同约定, 甲方同意将富士观澜保障性住宅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 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地点和内容 1.工程名称: 项

2、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以经 市民防部门审定由计划设计研究院9月设计 住宅人防施工图纸(工程号)及双方认可清单报价(本协议附件一)为准, 包含但不限以下范围: (1)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护封闭封堵板、 防护密闭门、 防护防火密闭门、 密闭门、 悬摆式防爆波活门、 密闭观察窗等) 及对应预埋件制作、 安装; (2)人防战时通风系统工程(人防战时通风设备及战时通风管, 战时通风管施工至与平时风管接驳处)制作与安装(包含战时通风管预埋件预埋安装, 其她穿剪力墙套管由甲方负责协调预埋); (3)人防水施、 电施图纸中人防战时(含平战结合)给排水、 电

3、气安装工程(含低压柜、 配电箱设备及桥架等。不含照明、 弱电、 屋顶报警间控制箱及相关管线。安装工程预埋由甲方负责); (4)乙方负责整理及完善地下室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相关资料、 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过 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立案证实; (5)乙方报价清单未列项但属人防施工图纸范围内容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 协议价款及承包方法 1.协议价款: 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 整。 2.本工程为协议总价包干, 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因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增减工程量, 其价款计算方法以下: 2.1协议内已经有项目, 按协议清单综合单价实施; 2.2协议内没有

4、固定单价项目, 按协议内相近或类似固定单价调整结算。 3.承包方法: 本工程承包方法为包工、 包料(含预埋件及设备)、 包质 量、 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为完成本工程一切方法费用(机械进退场费、 临时设施费用、 施工中检测费用、 安全文明费用等)、 包办理人防工程相关手续费用、 包总包配合管理费、 包施工用水电费、 包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完工经过 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立案证实。本协议价款包含设备费、 材料费、 人工费、 机械费、 包装费、 运输费、 装卸费、 仓储费、 保险费、 一切税金、 现场经费、 企业管理费、 设备材料人工涨价费、 停水停电方法费、 垃圾清运费、 建筑工程一切

5、险、 第三者责任险。若因乙方报价方案存在缺点造成增加成本或报价内容考虑不周、 协议清单缺项、 漏项、 工程量不足情况概由乙方负责, 不得增加费用。协议清单中未发生内容, 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 第三条: 工期要求 1.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安排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生产及施工准备。 2.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 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必需进场, 与相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 乙方必需在15天内进场安装门扇。乙方施工进度必需满足甲方工程总体工期要求, 全部完成人防设备制作和安装, 直至甲方人防工程

6、并经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立案证实。 3.本工程总工期为天,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推迟, 工期可顺延; 如乙方原因造成推迟, 工期不顺延, 且乙方应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协议工程款支付 1.人防门框及预埋件全部进场安装完成后, 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十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30%工程进度款, 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2.人防门扇安装完成及其她人防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 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十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总价80%工程进度款, 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3.地下室人防工

7、程经 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立案证实, 办理完工结算后十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95%, 乙方须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4.结算总价5%作为工程保修金, 二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材料, 必需符合现行人防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2.人防工程所用防护设备, 必需按国家人防办、 市民防办、 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3.本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为: 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无偿提供市民防办审定人防地下室施工图二套和相关资

8、料。 1.2因为工程需要, 甲方变更设计时, 应提前两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通知乙方, 由乙方负责办理市民防办相关审批手续。 1.3提供水电接驳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1.4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关系。 1.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标高和轴线、 孔口中心线。 1.6帮助工程预检和完工正式验收, 并按协议要求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2.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经市民防部门审定人防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2严格按国家人防办、 市民防办、 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图集和相关规范、 要求制作、 安装人防防护设备和预埋 。 2.3 严格遵守施工现

9、场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4 提供工程完工图六套、 电子版二套及相关完工验收资料, 并确保人防工程在甲方工程要求总体工期内经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立案证实。 2.5按总包编制并经甲方、 监理同意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书面指派项目责任人必需按时参与现场工程例会及项目协调工作, 无故缺席或不服从指令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2.6工程完工未正式书面向甲方移交前所发生全部损坏、 丢失等, 均由乙方负责。 2.7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本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无法经过市民防部门验收, 所造成损失按第十一条第3条款实施。 2.8乙方负责隐蔽前进行人防预

10、埋, 不然, 所以造成返工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2.9 工程完工后, 乙方必需清理好现场, 做到工完场清。 第七条: 材料及设备 本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必需符合国家人防办、 国家标准图集要求, 且为 市民防部门认可合格产品。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八条: 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修改、 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 监理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办理报送 市民防部门审批相关手续并负担对应费用。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人防门框及其她预埋件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 报甲方和监理申请隐蔽验收; 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达成验收条

11、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 监理准备预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按甲方、 监理整改意见, 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在总工期中扣除。 【篇二: 相关人防车库租赁期限】 相关人防车库租赁期限 《协议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年。超出二十年, 超出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 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协议, 但约定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出二十年。 所以嘉铭地产和我们签署50年车位租赁协议后30年是无效, 也是不受法律保障。 另外相关人防车库权利归属也是有问题。(以下内容转贴自 蓝黑之猫 -05-07 22:1

12、7:42 发表于焦点房地产网-谈房论市-光大名筑论坛, 在此谢过) 一、 人防(工程)车库建设与使用 《中国防空法》第十八条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包含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人民防空指挥、 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地下防护建筑, 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第二十条要求: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应该在确保战时使用效能前提下, 有利于平时经济建设、 群众生产生活和工程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要求: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地下室。”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要求: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 地下商业娱乐设施、 地下停车场、 地下过街道

13、 共同沟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应该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六条要求: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需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 以上能够看出, 政府对于住宅小区建设人防工程要求是强制性, 开发商通常没有权利拒绝; 换句话说, 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总成本中必需包含人防工程费用。建设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能够使用或利用。 《中国防空法》第七条要求: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作。”《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六条要求: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市人民防空工作。区、

14、 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 县人民防空工作。”很显然, 对于光大名筑园小区而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就是政府人防主管部门。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该经所在地域、 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 并按要求使用。”《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要求》第二十六条要求: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 应该根据要求报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并向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和《使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许可证》。”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 应该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具体收费措施和收费标准由市人防办提出, 报市

15、物价局同意。”《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一般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要求: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 应该根据要求经所 在地域、 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相关落实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一般 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措施〉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要求: “利用人防工程, 使用者需取得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许可使用人防工程场地证实后, 向当地域县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填写《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要求》第六条要求: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施有偿使用标准。” 以上清楚表明, 利用我小区人防工程改建成地下车库必需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

16、申请, 办理一系列手续, 如填写《使用人防工程责任书》等, 取得同意, 并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在我小区建设使用前期, 开发商已经先行经过了申报程序并取得同意, 这是必需, 不然小区业主在这期间无法使用地下车库。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以后, 开发商应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 向代表全体业主(包含开发商拥有部分)业委会移交对应审批程序和文件; 或者, 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作为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出具证实, 由物业企业向朝阳区人防办提出申请。相关“人防工程使用费”, 这是必需要交, 现在查不到公开收费标准; 经咨询朝阳区人防办, 该标准大致是0.15-0.20元/月平方米。 二、 人防(工程)车库

17、收益分配 《中国防空法》第五条要求: “国家激励、 支持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个人, 经过多个路径, 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收益归投资者全部。”《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要求: “激励、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收益归投资者全部。”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要求》第六条要求: “本市激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 个人建设和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收益归投资者全部。”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1月19日《相关人大代表对人防工程产权问题回复

18、》中深入说明: “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 伴随房屋产权转移, 实际上它就不再是投资主体, 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置房屋人。因为修建地下室投资已摊入出卖房价之中而随房屋卖出。”“开发商一旦卖出其开发房屋, 也就不再是修建防空地下室投资主体主体地位”。“城市居住小区人防工程真正投资人是购置商品房业主们, 这是事实。城市居住小区人防工程投资建设是社会投资建设性质, 因为它纳入了商品房综合开发成本, 每个购置商品房人都是投了资。” 以上要求明确指出, 我小区人防车库收益归属于实际投资者全体业主, 因为“伴随房屋产权转移, ”“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置房屋人”。中国其她法规也支持“修建地下室投资已摊

19、入出卖房价之中而随房屋卖出。” 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措施》第五条要求: “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组成: …… 4.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 《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组成管理措施》第七条要求: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住宅开发成本费用, 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征地费、 房屋拆迁赔偿补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隶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要求: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地下室、 车棚等,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20、注意, “分摊规则”中所说“共用建筑面积”仅指计入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把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排除在外, 实际上将其列入不分摊共用建筑面积中, 与小区道路、 亭阁、 花园等为一类。《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要求: “凡国家确定一、 二类人防关键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建防空地下室, 并应遵照平战结合标准, 与城市地下空间计划相结合, 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面积, 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很清楚, 在居住区使用人防工程部分已纳入配套共(公)建(筑), 而配套共建已纳入商品住宅价格组成之中。以上多部法规表明, 地下人防车库作为小区隶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

21、 地下人防车库收益依法归作为实际投资人小区全体业主全部。 三、 地下人防(工程)车库产权 住宅小区按国家要求自建地下人防工程产权在业界是有争议。其中最经典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1月19日《相关人大代表对人防工程产权问题回复》中描述。该《回复》在引用了相关法规后认为, 即使“人防工程真正投资人是购置商品房业主们”, 但“城市居民小区防空地下室产权应归国家, 使用管理权应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那么这种解释正确吗?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吗?让我们来看看。 《中国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要求: “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 国防科研生产和其她国防建设直接投入资金、 划拨使用土地等资源, 以及由此

22、形成用于国防目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 物资器材、 技术结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国防资产归国家全部。”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第二条要求: “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 是指人防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 使用及管理, 在法律上确定为国家全部, 能以货币计量多种经济资源总和。即指人防部门占有、 使用国有资产和管理人防工程、 指挥、 通信、 警报设施等两大部分资产。”从以上要求能够明确看出, 1)国家没有要求由私人或个人/团体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全部, 2)要确定为人防国有资产, “在法律上确定为国家全部”是关键所在。中国法律通常认为, 国有资产或国家资产形成关键有两种方法, 一是国家以

23、多种直接投入或投资形成, 二是国家经过征用或征收方法形成。对于后者, 除在战争等紧急情况外, 应经过一定征收征用程序并给予对应赔偿。《中国宪法》第十三条要求: “公民正当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据法律要求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能够依据法律要求对公民私有财产实施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即使中国法律建设不够完善, 在立法过程中法规之间还有不协调地方, 但很明确是任何下级法规都不能违反上级法规, 而各个法规都不能违反《宪法》这个中国根本大法。我们知道国家或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并没有直接投资建设光大名筑园地下人防工程, 而地下人防工程真正投资人是全体业主。假如按北京人防办

24、解释, 国家或人防主管部门没有投资, 也没有经过国有化征收或征用程序并给予赔偿情况下, 仍然认为我小区 地下人防车库产权归国家全部或归人防部门全部, 将涉嫌与中国《宪法》要求显著不一致违宪行为。同时, 该地下人防车库又不可能是无主资产, 所以, 其产权应该也只能归小区全体业主全部。(从中国房地产方面法律分析结论上看也是如此 【篇三: 4、 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协议】 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协议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25、承包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承包人生产资格许可证号: 承包人质量检测登记证号: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简称: 本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使用年限为 类(非战争时期,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为 年); 建筑耐火等级为 级; 抗震设防烈度 度。人防部分为单建式 类人防工程, 防护等级为核 级、 常 级; 防化等级 级。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人防防护面积: 平方米; 掩蔽面积: 平方米。 二、 承包范围: 协议双方盖章确定, 企业负责设计本工程图纸范围内人防门、 人防战时通风等工程设备、 材料供货与施工。具体图

26、纸明细: (1)建筑专业: , 共 张(其中图纸目录 张); 出图日期: (2)结构专业: , 共张(其中图纸目录 张); 出图日期: (3)暖通专业: , 共张(其中图纸目录 张); 出图日期: 三、 承包方法及协议价款: (一) 按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以包工包料固定综合总价大包干方法承包。 即采取包人工、 包设备、 包材料、 包机械和施工用具、 包装卸、 包运输、 包采保、 包工期、 包质量、 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检验试验、 包验收合格、 包质保、 包保险、 包施工方法费、 包总承包施工配合费1%、 包规费、 包管理费、 包利润、

27、包税金、 包第三者意外伤害险、 包本协议条款中没有表现, 施工中又必需发生工程内容所需全部工作、 使人防工程顺利经过完工验收所须实施一切工作、 以及可预见及不可预见全部风险等费用。 (二)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等。 四、 本协议承包人必需是国家人防办同意定点生产、 安装企业, 而且经 省人防办质量检测登记立案; 发包人须使用经国家人防办同意和 省人防办登记立案企业生产和销售防护设备, 承包人确保经过人防部门验收。 五、 质量要求: 承包人所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施工均必需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为合格等级。工程质保期: 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 年。 ? 六、 交货及安装施工地点: 承包人负责运输至 项目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地 点并负责卸货、 安装施工等。 七、 工期: 年 月 日开始安装, 安装工期及进度须满足发包人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要求。 八、 到货验收: 待人防设备送到现场以后, 承包人应立刻通知发包人对到货设备质量、 数量、 规格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发包人对产品进行验收并不免去承包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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