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编号 协议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协议示 范 文 本工 程 名 称_工 程 地 点_ 工 程 承 包 人_ 施工作业分包人_湖南省建设厅制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协议示范文本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 施工作业分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已经签署施工承包协议(或专业工程分包协议)。双方就施工作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签订本协议。1 施工作业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证书使用期: 2 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及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地
2、点: 分包范围: 作业内容: 3 施工作业期限开始施工作业日期: 年月日, 完成施工作业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作业天数为: 天。4 施工作业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按施工承包协议(或专业工程分包协议)相关质量约定、 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施工作业分包必需达成质量评定等级。5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 (2)本协议附件; (3)本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协议; (4)本工程施工承包协议。6 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和专业工程分包协议相关约定外, 本协议另有以下标准规范适用: (1)(2)7 施工承包协议和专业工程分
3、包协议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承包协议和专业工程分包协议(相关协议价款细节除外), 供施工作业分包人查阅。当施工作业分包人要求时, 工程承包人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一份施工承包协议及专业工程分包协议(相关协议价款细节除外)副本或复印件。7.2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全方面了解施工承包协议和专业工程分包协议各项要求(相关协议价款细节除外)。8 图纸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作业天前, 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图纸套, 以及与本协议施工作业相关标准图套。9 项目经理及施工作业责任人9.1 工程承包人委派担任驻工地推行本协议项目经理为 , 职称: 。9.2 施工作业分包人委派担任驻工地推行本协议施工作业责任人
4、为 , 职称: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10.1 组建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项目管理班子, 全方面推行施工承包协议和专业工程分包协议, 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各项工作, 对所承包工程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工程承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分包人施工作业前期下列工作并负担对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交付含有本协议项下施工作业条件和场地, 含有施工作业条件和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 电、 热、 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并满足完成本协议施工作业所需能源供给、 通讯及施工道路通畅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对应工程地质和地
5、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含多种证件、 批件、 规费, 但包含施工作业分包人本身手续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对应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 生活设备设施: ,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工程施工方案, 统一制订各项管理目标; 编制年、 季、 月施工计划、 物资需用量计划; 实施对工程质量、 工期、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计量、 检验检测管理控制、 监督、 检验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 沉降观察、 技术交底,
6、办理图纸会审, 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及负责办理完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 协调处理非施工作业分包人独立使用生产、 生活设备设施、 施工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 立刻供给施工作业所需材料、 设备, 所提供施工设备机具、 周转材料、 安全设施应确保施工作业需要; 10.7 工程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负责按要求在工地设置农民工学校, 处理在工地培训农民工场地、 设施、 师资; 10.8 负责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条件和环境, 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 卫生健康标准生产生活条件; 10.9 按本协议约定, 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协议
7、价款; 10.10 负责与发包人、 监理、 设计及相关部门联络, 协调现场施工作业关系。11 施工作业分包人义务11.1 对本协议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内施工作业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组织含有对应岗位证书熟练工人进场施工作业; 自觉遵遵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11.2 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 每个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作业计划, 有阶段工期要求应提交阶段施工作业计划, 必需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 周施工作业计划, 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 时段施工作业计划对应施工作业人员安排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根据设计图纸、 标准规范、 规程、 相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 专题
8、工程施工方案、 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作业, 确保施工作业质量达成约定标准; 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 投入足够人力、 物力, 确保工期; 11.4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严格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 11.5 加强现场管理, 严格实施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做到文明施工; 负担因为本身责任造成施工作业质量整改、 返工、 工期拖延、 现场脏乱造成损失及多种罚款; 11.6 自觉接收工程承包人及相关部门管理、 监督和检验; 接收工程承包人对设备、 材料保管、 使用情况, 施工作业人员
9、持证上岗情况随时检验; 与现场其她单位协调配合, 照料全局; 11.7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计划堆放材料、 保管机具; 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区管理, 做好本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11.8 按时提交报表、 完整原始技术经济资料, 服从工程承包人、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配合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质量验收; 11.9 帮助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做好工程已完工部分成品保护工作, 因施工作业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负担对应经济损失及罚款; 11.10 妥善保管、 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机具、 周转材料及其她设施;
10、 11.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对其施工作业内容实施、 完工负责,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负担并推行施工承包协议(包含专题工程分包协议)约定、 与其施工作业相关全部义务; 11.12 施工作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施工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她人。12 安全施工与检验12.1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严格根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接收安全生产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杜绝违章作业, 消除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隐患。因为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负担一定责任及所以而发生各类保险赔偿以外费用。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施工作业分包人施工作业人
11、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 对施工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验, 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出书面统计;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因工程承包人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护和确保方法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工程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及发生费用。13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13.1 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 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费用。13.2 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 毗邻建(构)筑物
12、或临街交通要道周围、 放射毒害性环境等部位施工作业以及实施爆破作业、 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 施工作业前应经工程承包人认可,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防护和确保方法并负担费用, 指派专员负责监护。13.3 施工作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 安全带及其她保护用具), 由施工作业分包人提出使用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后, 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给。14 事故处理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立刻汇报工程承包人, 配合工程承包人开展事故应抢救援, 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14.2 施工作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双方事故责任划分有争议时, 应按相关要求处理。
13、15 保险15.1 施工作业分包人开始施工作业前, 工程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且不需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5.2 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取得保险, 且不需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投保内容为: 。 15.3 工程承包人租赁或提供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施工机械设备, 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取得保险, 且不需要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投保内容为: 。15.4 施工作业分包人为施工现场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内容为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
14、取必需方法, 预防或降低损失。16 材料、 设备、 构配件供给16.1 由工程承包人编制材料、 设备、 构配件供给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按供给计划品种、 规格、 型号、 数量和供给时间等要求组织货源并立刻交付, 工程承包人对材料、 设备、 构配件供给质量负责, 施工作业分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达不到质量标准产品; 需要施工作业分包人运输、 卸车, 施工作业分包人必需立刻进行, 费用另行约定; 如工程承包人交付材料、 设备、 构配件品种、 规格、 型号不符合要求,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立刻提出; 因为材料、 设备、 构配件交付不立刻, 或质量、 品种、 规格、 型号、 数量不符合要求, 工程承包人应赔
15、偿施工作业分包人发生停窝工损失, 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对应顺延。因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出现问题, 造成施工作业分包人返工, 其返工费用由工程承包人负责。16.2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妥善保管、 节省使用工程承包人交付材料、 设备、 构配件。因施工作业分包人本身责任发生丢失、 损坏或浪费,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负担一定所以造成经济损失。16.3 因为承包人原因, 造成原材料供给不立刻或停水停电等造成施工作业分包人一次性停(窝)工 小时以上, 承包人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其经济赔偿。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施工作业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 机具(列明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或其她要求): 采购单价(
16、包含采保费及运杂费)为: , 采购总量为: ; 采购单价(包含采保费及运杂费)为: , 采购总量为: 。17 施工作业分包价款17.1 按实物工程量、 不一样工种劳务计时或建筑面积承包, 依据双方约定工程量人工费单价、 不一样工种劳务计时单价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工费单价进行结算, 并计取对应规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赶工费及低值易耗性材料、 机具采购费用等按约定计取。17.2 按工程量人工费单价或不一样工种劳务计时单价计价分别为: ; 单价为 ; , 单价为 ; , 单价为 ; , 单价为 ; , 单价为 ; , 单价为 。17.3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工费单价计价为 元。17.4 规费以人
17、工费总价为计费基础, 计费率为: 。17.5 企业管理费、 利润以人工费总价为计费基础, 企业管理费、 利润计费率为: ; 17.6 赶工费是工程承包人为赶工期, 要求施工作业分包人作业人员节假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加支付费用, 由双方依据现场签证办理。17.7 工程承包人委托施工作业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 机具所需费用, 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 另加 %管理费计算。17.8 在下列情况下, 施工作业分包价款能够调整: (1)市场工日价改变幅度超出 , 工程量人工费单价按 给予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改变, 造成工人工资价格改变, 工程量人工费单价按 给予调整; (3)双方约定其
18、她情形: 。17.9施工作业分包人根据“建筑业”税目应缴纳营业税, 由工程承包人代缴, 施工作业分包人凭代缴税款凭证到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不再另行缴纳营业税且施工作业分包人不应分担工程承包人按个人所得税附增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8 工程量确定18.1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在每个月25日之前, 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汇报, 工程承包人接到汇报后3天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计量。工程承包人应在进行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施工作业分包人,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施工作业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 工程承包人自行计量结果有效, 作为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依据。1
19、8.2 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汇报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再次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申请计量书面通知, 并附上已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附本。施工作业分包人书面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申请计量通知后, 工程承包人在7天内还未进行计量, 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中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定, 作为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依据。18.3 施工作业分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 视为施工作业分包人当期无支付要求, 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如提交汇报中存在部分不能满足计量要求且未做整改工程量, 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18.4 对施工作业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工程量, 因施
20、工作业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 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19 施工作业分包价款支付19.1 分包价款结算: 按本协议18条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经工程承包人确定后, 工程承包人应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5天内按本协议17条办理当月分包价款结算。其中低值易耗性材料、 机具采购费用以当月采购总量为准。19.2 本协议确定施工作业分包价款调整, 工程量变更引发分包价款增减, 其她协议约定追加分包价款, 应在同期分包价款结算时一并办理。19.3 分包价款支付: 当月分包价款中工程量人工费、 赶工费、 低值易耗性材料、 机具采购费应在当月分包价款结算办理后5天内一次全部支付; 分包价款中其它部分支付双
21、方自行约定, 但在最终分包价款结算办理后14天内必需全部付清。20 施工设备、 机具、 周转材料供给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设备、 机具, 应立刻组织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成, 性能应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运行良好后向施工作业分包人交付。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性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协议委托施工作业分包人采购除外)应立刻组织进场并交付施工作业分包人, 确保施工作业需要。如需要施工作业分包人运输、 卸车、 安拆调试时, 费用应另行约定。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设备、 机具一览表见附表二。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
22、表三。20.4 因为工程承包人原因, 造成施工设备、 机具、 不能正常运转, 周转材料供给不立刻等造成施工作业分包人一次性停(窝)工 小时以上, 承包人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其经济赔偿。21 施工作业变更21.1 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发生变更, 工程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分包人发出通知, 并提供变更后对应图纸和说明。21.2 施工作业分包人对因工程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以下施工作业应予服从: (1) 更改工程相关部分标高、 基线、 位置和尺寸; (2)协议约定分包范围、 作业内容中工程量增减; (3)相关施工作业时间和次序改变; (4)因工程设计变更需要附加作业。21.3 因变更造成
23、施工作业分包价款增加及施工作业分包人直接损失, 由工程承包人负担, 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因工程设计变更原因工程量降低, 施工作业分包价款对应降低, 工期对应调整。21.4 施工作业分包人不得私自变更工程设计。因施工作业分包人私自变更工程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工程承包人直接损失, 由施工作业分包人负担,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1.5 因施工作业分包人本身原因造成变更, 施工作业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施工作业分包价款。21.6 施工作业变更超出协议约定分包范围、 作业内容, 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协商签署补充协议。22 施工作业验收22.1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确保施工作业质量, 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
24、准。施工作业分包人分段施工作业完成, 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分段完工汇报, 通知工程承包人检验验收; 工程承包人应该在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分段完工汇报后组织分段施工作业质量检验验收, 检验验收不合格由施工作业分包人负责返工并负担本身损失, 工期不延长, 给工程承包人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负担一定经济赔偿。22.2 施工作业质量分段检验验收应依据本协议施工作业分包范围、 作业内容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22.3 因工程承包人组织施工作业质量分段检验验收不立刻, 造成施工作业分包人停窝工或返工, 由工程承包人负担施工作业分包人直接经济损失。22.4 施工作业质量分段检验验收合
25、格后, 工程承包人应该签字确定, 施工作业分包人对该段施工作业质量不再负担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负担。对于抹灰粉饰及贴面工程施工作业完成后三个月因施工作业原因引发质量问题,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负担返工义务。23 施工配合23.1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接收和配合工程承包人管理, 以及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 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现场第三方工作必需施工作业分包人配合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指令给予配合。除必需施工作业质量分段检验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时间之外, 施工作业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负担。23.2 施工作业分
26、包人按协议约定完成施工作业, 必需取得工程承包人或施工现场第三方配合时, 工程承包人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配合或确保施工作业分包人取得该第三方配合, 且工程承包人应负担所以而发生费用。24 施工作业分包价款最终支付24.1 全部施工作业完成, 经工程承包人检验认可后14天内, 施工作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文件。24.2 工程承包人应自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后14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书面确定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24.3 施工作业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经双方签字确定后生效。工程承包人自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结算文件后14天内未给予书面确定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视同工程承包人认可施工
27、作业分包人提交结算文件, 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结算文件生效。24.4 施工作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分包价款发生争议时, 按本协议相关争议约定处理。24.5 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生效后14天内, 工程承包人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分包价款全部尾款。25 违约责任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工程承包人应负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协议第19条、 第24条约定, 不按时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分包价款; (2) 工程承包人不推行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义务其她情况。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施工作业分包人完成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协议价款时, 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所拖欠协议价款利息
28、 并按拖欠金额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每日违约金。253 工程承包人不推行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其她义务时, 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施工作业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顺延施工作业分包人工期。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负担违约责任: (1)施工作业分包人因本身原因延期交工, 每延误一日, 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违约金; (2)施工作业分包人施工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 但能够达成国家要求标按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 (3)施工作业分包人不推行或不按约定推行协议其她义务时, 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施
29、工作业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25.5 一方违约后, 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协议时,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26 索赔26.1 工程承包人依据施工承包协议或专业工程分包协议向工程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给予主动配合, 保持并出示对应资料, 方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施工承包协议或专业工程分包协议。26.2 施工作业中, 如施工作业分包人碰到不利外部条件等依据施工承包协议或专业工程分包协议能够索赔情形, 工程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 向发包人主张追加工程价款或延长工期。工程承包人索赔成功后, 应将索赔所得
30、对应部分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人。26.3 当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应有正当索赔理由, 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对应证据。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负担责任其她情况, 造成作业分包人工期延误不能立刻取得分包价款以及其她经济损失, 施工作业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延长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后, 于21天内给予回复, 或要求施工作业分
31、包人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交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回复或未对施工作业分包人作深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得到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连续进行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索赔回复程序与(3)、 (4)要求相同。26.5 施工作业分包人未按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分包人索赔。27 争议27.1 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在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 能够自行和解或
32、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任何一方不一样意和解、 调解或调解不成,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法处理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2 发生争议后, 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结果。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连续施工作业: (1)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2)调解要求停止协议施工作业, 且为双方接收;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协议施工作业; (4)法院要求停止协议施工作业。28 不可抗力28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定义与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协议或专业工程分包协议中定义相同。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33、后,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立刻通知工程承包人, 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 尽力降低损失, 工程承包人应帮助施工作业分包人采取方法。工程承包人认为施工作业分包人应该暂停工作,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施工作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通报损失情况, 及估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发生,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损失情况及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汇报和相关资料。28.3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费用和延误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措施分别负担: (1)工程本身损害、 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
34、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作业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工程承包人负担; (2)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人员伤亡、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作业分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负担对应费用; (3)施工作业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停、 窝工损失, 由施工作业分包人自行负担; (4)停工期间,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工程承包人负担; (5)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 由工程承包人负担; (6)延误工期对应顺延。28.4 因协议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能免去拖延推行方对应责任。29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9.1 在施工务作业中发觉古墓、
35、 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她有考古、 地质研究价值物品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立刻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 工程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汇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方法。工程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顺延协议工期。如施工作业分包人发觉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 致使文物遭受破坏, 应依法负担对应责任。29.2 施工作业中发觉影响工作地下障碍物时,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 工程承包人收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应提出处理方案, 工程承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协议工期顺延。所发觉地下障碍
36、物有归属单位时, 工程承包人应报请相关部门协同处理。30 协议解除30.1 假如工程承包人不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分包价款, 施工作业分包人能够停止施工作业。停止施工作业超出21天, 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分包价款, 施工作业分包人能够发出通知解除协议。施工作业分包人违反本协议11条12款要求, 工程承包人能够通知解除协议。30.2 施工作业分包人没有完全推行本协议义务之前, 施工承包协议或专业工程分包协议终止, 工程承包人应通知施工作业分包人终止本协议。施工作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刻撤离现场, 工程承包人应支付施工作业分包人已完工程量分包价款, 并赔偿所以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30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
37、本协议无法推行, 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能够解除协议。304 施工作业分包人因质量、 安全、 管理等原因无法推行协议时, 工程承包人能够提出解除协议,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给予接收。30.5 协议解除后,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下材料、 设备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承包人应为施工作业分包人撤出提供必需条件, 支付以上所发生费用, 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已完工程量协议价款。有过失一方应该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协议解除后, 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结算和其她条款效力。31 协议终止双方推行
38、完协议全部义务, 分包价款支付完成, 本协议即告终止。32 协议份数本协议正本两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由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业分包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副本份, 工程承包人执份, 施工作业分包人执 份。33 补充条款 。 34 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同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工程承包人: (公章) 施工作业分包人: (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话: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表一工程承包人供给材料、 设备、 构配件计划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给时间送达地点附表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设备、 机具一览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给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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