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担保协议条件【篇一: 标正确保担保协议范本】 标正确保担保协议 协议编号: _ 确保人: _法定住址: _法定代表人: _职务: _ 委托代理人: _身份证号码: _通讯地址: _邮政编码: _ 联络人: _电话: _传真: _帐号: _电子信箱: 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_ 债权人: _法定住址: _法定代表人: _职务: _ 委托代理人: _身份证号码: _通讯地址: _邮政编码: _ 联络人: _电话: _传真: _帐号: _电子信箱: _ 为确保_协议(以下称主协议)推行, 在债务人不推行债务时, 确保人_愿意根据约定推行债务或者负担责任, 债权人经审查, 同意接收_作为确保人,
2、 双方经协商一致, 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确保担保范围 1.确保担保范围包含: 主债权及利息、 债务人应支付违约金(包含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包含诉讼费、 律师费等)。 被确保主债权种类、 数额: _。 2.协议双方对确保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确保人应该对全部债务负担责任。3.协议双方在确保协议中约定确保责任范围超出法定确保责任范围, 对确保协议效力没有影响, 但超出法定确保责任范围部分没有强制实施效力。确保人自愿推行, 法律不严禁;确保人在自愿推行后又反悔, 不予支持。 第二条 确保担保方法 1.本协议确保方法为: (1) 通常确保; (2)连带责任确保。
3、 2.本协议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根据连带责任确保负担确保责任。 3.确保人对主协议中债务人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协议约定推行或者没有全部推行其债务, 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确保人负担确保责任。 4.两个以上确保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确保时, 各确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确保份额, 应该认定为连带共同确保。 5.连带共同确保债务人在主协议要求债务推行期届满没有推行债务, 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推行债务, 也能够要求任何一个确保人负担全部确保责任。 6.连带共同确保确保人负担确保责任后, 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由各连带确保人按其内部约定百分比分担。没有约定, 平均
4、分担。 第三条 确保责任 1.确保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推行期限届满之以后两年止。 2.确保期间, 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确保人在原确保担保范围内继续负担确保责任。3.确保期间,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应该取得确保人书面同意, 确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债务, 不再负担确保责任。 4.确保期间, 主协议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协议除_以外其她内容, 应该事先取得本协议确保人书面同意。未经确保人书面同意, 确保人不再负担确保责任。 5.确保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协议数量、 价款、 币种、 等内容作了变动, 未经确保人同意, 假如减轻债务人债务, 确保人仍应该对变更后协议负担
5、确保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债务, 确保人对加重部分不负担确保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协议推行期限作了变动, 未经确保人书面同意, 确保期间为原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要求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协议内容, 但并未实际推行, 确保人仍应该负担确保责任。 8.在本协议要求确保期间, 债权人未要求确保人负担确保责任, 确保人免去确保责任。 9.同一债权现有确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物担保, 债权人能够请求确保人或者物担保人负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确保担保范围或者物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负担了担保责任担保人, 能够向债务人追偿, 也能够要求其她担保人清偿其应该分担份额。 10.同一债权现有确保
6、又有物担保, 物担保协议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 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 确保人仍应该按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要求负担确保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协议推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致使担保物价值降低或者毁损、 灭失, 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担保。确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减轻或者免去确保责任。 第四条 确保人权利义务1.确保期间, 确保人发生机构变更、 撤销或其她足以影响其确保能力变故, 确保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 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机构负担或由确保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收新确保人。 2.确保期间, 确保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本身负担能力担保。 3.本
7、协议主协议现有确保又有物担保, 确保人对物担保以外债权负担确保责任。债权人放弃物担保, 确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去确保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 确保人不负担民事责任: (1)主协议当事人双方串通, 骗取确保人提供确保; (2)主协议债权人采取欺诈、 胁迫等手段, 使确保人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确保。 5.确保人负担确保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确保人能够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协议确保期间内, 确保人如再向她人提供担保, 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并须取得债权人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确保期间
8、 债权人有权对确保人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确保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确保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债权人有权要求确保人提前负担确保责任, 确保人同意提前负担确保责任: (1)确保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发生其她严重违约行为;(2)主协议推行期间, 债务人死亡、 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 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签订确保协议之前, 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确保人不含有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署确保协议;但确保协议一经签订, 确保人是否含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确保协议有效性。 第六条 确保人违约责任 1.确保人不负担确保责任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其她义
9、务, 应向债权人支付被确保主协议项下金额_%违约金, 所以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填补所受损失, 应赔偿债权人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确保人未负担确保责任金额、 利息和其她费用, 债权人有权直接用确保人存款账户中资金给予抵销。 2.债务人与确保人共同欺骗债权人, 签订主协议和确保协议, 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撤销。所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由确保人与债务人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确保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申明和确保: 1.确保人是依据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_, 含有独立法人地位, 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业务; 2.确保
10、人有充足法定权利、 权力和权限签署本担保书和推行本确保书下责任; 3.本确保书在主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即对确保人组成正当、 有效和具约束力义务, 能够按其条款付诸实施, 并能够随时在_法庭实施; 4.确保人在签署及/或推行本确保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 或确保人章程或成立文件或【篇二: 单方解除协议条件及生效】 单方解除协议效力 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协议解除包含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 即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 意在消亡有效协议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 当事人双方均能够单方意思表示使协议消亡。而单方解除则包含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
11、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 当这种情形出现时, 享受解除权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协议消亡, 无须取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要求, 当某种情形出现时, 享受解除权一方可依据法律要求直接行使解除权, 以达成消亡协议目。相关单方法定解除, 中国协议法有较具体要求。 一、 通常法定解除权协议法第94条要求了五种情形当事人能够解除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当事人双方均享受解除权,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协议, 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含有以下条件: 发生方有证实责任, 证实不可抗力已发生; 立刻通知了对方; 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拖延推行时。 、
12、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 不推行关键债务。这种协议解除要求发生在推行期届满之前, 非违约方享受解除权。协议解除后, 非违约方能够要求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 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这里强调是拖延推行是关键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需作过催告, 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推行, 非违约方能够解除协议。 、 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债务或者有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这项要求中拖延推行债务, 未必是关键债务, 但违约程度要达成不能实现协议目, 此时非违约方享受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 、 项要求已组成了不能实现协议目, 故非违约方不
13、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协议, 而第项则要求必需经过催告。 、 法律要求其她情形。 协议法第97条要求: 协议解除后, 还未推行, 终止推行; 已经推行, 依据推行情况和协议性质, 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她补救方法,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要求行使了协议解除权以后, 也对应地取得了其她法律权利。需注意是因违约发生解除权, 非违约方首先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能够要求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但这里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 并非协议双方约定违约责任。 二、 尤其法定解除权在各有名协议中有较详尽、 明确要求。为了便于区分, 能够将尤其法定解除权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约解除权。所谓任意解
14、除权是指不需违约事实存在, 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要求行使解除权。而违约解除权则须一方违约, 非违约方所以取得解除权。 、 任意解除权要求在以下法律条文中。协议法第268条要求: 定作人能够随时解除承揽协议, 造成承揽人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承揽协议是以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为基础, 在协议推行中, 当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 法律许可当事人解除协议。协议法第308条要求: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托运人能够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返还货物、 变更抵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她收货人, 但应该赔偿承运人所以受到损失。货运协议标是承运人运输行为, 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托运人能够依据自己需要, 围绕运
15、输行为对承运人提出新要求, 以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目。协议法第410条要求: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能够随时解除委托协议。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 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事由以外, 应该赔偿损失。委托协议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基础上。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单方解除协议。 三个条文共同点是协议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 而行使任意解除权一方则要对因行使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协议任意解除权还在以下条文中要求, 协议法第232条、 第215条、 第236条、 第195条、 第337条。 、 相关违约解除权。协议法第69条要求: 当事人依据本法第68条要求中止推行, 应该立刻通
16、知对方。对方提供合适担保时, 应该恢复推行。中止推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推行能力而且未提供合适担保, 中止推行一方能够解除协议。这是中国协议法相关不安抗辩权要求。法律在给予先给付义务人不安抗辩权同时, 又对行使不安抗辩权作了严格限制。先给付义务一方应依据法律先中止推行, 中止推行同时, 对后给付义务方所存在协议法第68条所列情形负证实责任。只有当后给付义务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推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时, 先给付义务方才能行使解除权。也就是说, 先给付义务人在行使单方解除权同时也负担了一定法律风险。协议法第167条要求: 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成全部价款五分之一, 出卖人能够要求
17、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 能够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物使用费。这条要求给予了权利人较宽松法律环境。协议法第203条要求: 借款人未根据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协议。贷款人对法律给予权利能够选择使用。协议法第224条第款要求: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出租人能够解除协议。此时出租人解除是其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协议。第一个租赁协议解除后,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协议亦应终止, 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负违约责任, 承租人赚取差价租金, 应作为不妥得利返还出租人。协议法第233条要求: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 即使承租人
18、签订协议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承租人仍然能够随时解除协议。这条要求是出租人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违反该义务组成根本违约, 承租人能够解除协议。协议法第253条第2款要求: 承揽人将其承揽关键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应该就该第三人完成工作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 定作人能够解除协议。承揽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围绕承揽人劳动技能和劳动条件展开, 工作结果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特殊协议目是否能够实现。也就是说, 承揽协议有一定人身性, 承揽人不得私自将承揽关键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不然定作人能够解除协议。 综上, 协议法在给予了当事人协议解除权同时, 对协议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限制也做了明确
19、要求。只有正确把握该项权利, 才能在审判工作中充足地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 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单方解除协议程序是什么 单方解除, 即享受协议解除权一方当事人经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协议。解除权属形成权, 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即可发生解除协议法律效果。但解除权行使并非毫无限制, 协议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法都有明确要求。 相关解除权行使期限, 协议法第95条要求: (1)法律要求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 该权利消亡; (2)法律没有要求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 该权利消亡。 相关解除权行使, 协议法
20、第96条要求: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协议, 应该通知对方。协议解除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 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协议效力、 (2)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解除协议应该办理同意、 登记等手续, 应遵照其要求 单方解除协议应含有条件 企业在经营中, 常会碰到这么棘手问题: 推行协议, 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如不推行, 又怕负担法律责任。 面对这种两难境地, 企业该怎样应对呢?企业只有充足地了解单方解除协议应含有条件, 才能摆脱困境。 中国协议法第8条要求: “依法成立协议, 对当事人含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根据约定推行自己义务, 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在协议推行过
21、程中, 假如出现了法定能够解除协议情形, 一方当事人就能够依法解除协议, 终止协议权利与义务, 这就是协议单方解除。 中国协议法第94条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 当事人能够解除协议。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而且不能克服客观条件, 包含自然灾难、 战争、 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关键债务即次要债务对称, 是指依据协议约定, 当事人应该负担债务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相关键或根本性影响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告后在协议期限内仍未
22、推行。拖延推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 在协议约定推行期届满, 仍未推行协议债务; 或对于未约定推行期限协议, 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推行催告后仍未推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债务或者有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假如协议约定推行期限或者其她协议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关键, 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签订协议所期望经济利益时, 当事人能够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协议。比如季节性、 时效性强标物拖延交货, 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应该先推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
23、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其她情形, 能够终止推行。终止推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推行能力而且未提供合适担保, 终止推行一方能够解除协议。 (六)法律要求其她情形。 1.借款人未根据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协议(依据中国协议法第203条要求)。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 出租人能够解除协议(依据中国协议法第224条要求)。 需要说明是, 当事人单方解除协议, 应该通知对方, 协议自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 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协议效力。 哪些情况可单方解除协议 依据中国协议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含有该条要求五种情形之
24、一, 当事人能够解除协议: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不能预见, 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事件, 包含自然灾难、 战争、 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对推行协议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协议推行, 当事人能够经过延期推行实现协议目, 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协议一方当事人必需负担举证责任, 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 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关键债务是指依据协议约定, 当事人应该负担债务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相关键或者根本性影响部分。 三、
25、因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拖延推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 在协议约定推行期限届满仍未推行协议债务;或者对于【篇三: 确保协议(最标准最规范版本)】 附件4 确保协议 保 证 合 同(范本) 编号: 甲 方(确保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基础账户开户行: 乙 方(债权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电 话: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种类、 金额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协议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债权, 主协议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 , 币种为 , 本金数额为, 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
26、条 确保担保范围 2.1 甲方确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及利息、 逾期利息、 罚息、 复利、 违约金、 损害赔偿传 真: 账 号: 传 真: 金、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以及其她全部主协议债务人应付费用。 第三条 确保方法 3.1 甲方确保方法为连带责任确保。当主协议债务人不按主协议约定推行还款义务时, 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协议约定担保方法外, 主协议项下还存在其她担保(包含但不限于主协议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担保), 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 要求甲方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甲方对乙方负担确保责任不受任何其她担保影响, 其确保责任负
27、担也不以乙方向其她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实施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 变更主协议债务人向其提供物担保、 变更担保顺位, 造成其在上述物担保项下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降低, 甲方同意其在本协议项下确保责任并不因之而免去或降低。 3.3若甲方为主协议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 主债权取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对应减轻或免去甲方担保责任, 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数额范围内对主协议项下未偿还余额负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确保期间 4.1 甲方确保期间为自主协议约定主债务推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 前款所述“主债务推行期届满之日”包含主协议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情况下, 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28、还包含依主协议约定, 债权人宣告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 如主协议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 则确保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 分次垫款, 确保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确保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正当单位, 含有法律要求确保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 自愿负担并推行确保责任。 5.2甲方确保签署本协议已依据法律要求及本企业章程要求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企业董事会、 股东会、 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同意, 并取得全部必需授权。 5.3 甲方确保其签署和推行本协议, 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要求或约定, 不违反任何甲方与她人签署担保协议、 其她协
29、议以及其她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文件、 约定和承诺内容。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文件、 资料均真实、 正确、 正当、 有效。 5.5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协议全部条款, 自愿为主协议债务人提供确保, 并确保按本协议约定推行连带清偿义务。 5.6 若本协议项下主协议为银行承兑协议, 则甲方确保主协议债务人与承兑汇票持票人、 背书人或其她当事人发生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 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负担确保责任。 5.7 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使用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本身担保能力其她任何方法担保。 5.8 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使用期间, 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接收
30、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情况检验、 监督。 5.9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 应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 租赁、 托管、 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 股份制改造、 联营、 合并(或吞并)、 分立、 产权有偿转让、 合资(或合作)、 降低注册资本, 或申请停业整理、 申请解散(或撤销)、 申请重整、 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法、 本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改变三十日以前, 书面通知乙方, 并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确保责任。 5.10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 应在包含但不限于被宣告停业整理、 被宣告关闭、 被宣告解散(撤销)、 被申请重整、 破产等本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改变或其她任何足以危及本身正常经营、 丧失担保能力情况
31、发生后三日内, 书面通知乙方。 5.11 若甲方变更住所、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应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财务汇报、 财务报表及其她资料。 6.2 主协议债务人在主协议项下债务推行期限届满(包含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告债务提前到期)未依约还款, 乙方都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6.3 若甲方未按约定推行本协议项下责任时, 乙方对甲方应该支付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于华夏银行任何营业机构账户中直接划收。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 账户中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一样, 按划收当日乙方公布牌价折算。
32、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生效后, 甲、 乙双方均应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任何一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 应该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协议生效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效力独立于主协议效力, 不因主协议无效而无效。如主协议被确定无效, 则甲方对主协议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债务也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第九条 协议转让、 变更与解除 9.1 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无须取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确保范围内继续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9.3 若本协议项下主协议为信用证开证协议, 甲方确定, 在开证申请人和乙方同意修改信用证时, 若修改后信用证项下金额(该金额不包含利息、 违约金、 赔偿金及其她相关费用)不超出主协议约定信用证项下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之和时, 不管信用证金额和其她条款怎样改变, 上述修改均视为已经得到甲方事先同意, 本确保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继续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0.1 甲、 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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