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措施》(建设部第33号令)、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实施专业化、 一体化物业管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物业基础情况 座落位置:
2、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类型: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 楼梯间、 走廊通道、 门厅、 设备机房等)维修、 养护和管理; (二)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垃圾道、 烟囱、 公共照明、 天线、 中央空调、 配电系统、 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电梯、
3、中水系统等)维修、 养护、 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 本物业计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公用设施(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化粪池、 沟渠、 池、 井、 绿化、 室外泵房、 路灯、 自行车房棚等)维修、 养护和管理; (四) 本物业计划红线内隶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 游泳池等)维修、 养护和管理; (五) 公共环境(包含公共场地、 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清洁卫生、 垃圾搜集、 清运; (六) 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 (七) 配合和帮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保护、 财产保管责任); (八) 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 资料
4、管理; (十) 法规和政策要求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它事项。 第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 年度费用概预算、 决算汇报; (二) 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验, 每年全方面进行一次考评评定,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 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 有权终止协议; (三)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行为进行处理: 包含责令停止违章行为、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对无故不
5、缴相关费用或拒不更正违章行为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方法; (四)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 日内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 平方米, 由乙方按每个月每平方米 / 元标准出租经营, 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要求用于补助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五)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按政府要求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由乙方无偿使用; (六)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向乙方提供本物业全部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 资料(工程建设完工资料、 住用房资料等), 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给予回收; (七)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要求内容所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
6、 (八) 负责处理非乙方原所以产生多种纠纷; (九) 帮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文化活动; (十) 法规政策要求由甲方负担其她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及本协议要求, 制订该物业各项管理措施、 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 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但不得损害业主(住用户)正当权益, 获取不妥利益; (二)遵照国家、 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要求, 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深度, 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 严格按协议要求收费标准收取, 不得私自加价, 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
7、负责编制房屋及隶属设施、 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据法规政策、 本协议和业主管理规约要求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 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她人或单位, 不得将关键专题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督、 指导, 并接收甲方和业主监督; (七)对本物业共用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效,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 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建立本物业物
8、业管理档案并负责立刻记载相关变更情况; (九)开展有效小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必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 财务等资料; 移交本物业公共财产, 包含管理费、 公共收入积累形成资产; 对本物业管理财务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一)不负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保护、 财产保管义务(另有专门协议要求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依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制订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 养护和管理工作标准和考评标准), 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协议必备附件。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管理服务费实施包
9、干制, 由乙方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乙方按每个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 每个月五日前乙方收取当月管理费; 若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物业管理成本发生重大改变,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调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 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 采取成本核实方法, 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但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房屋建筑(本体)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维修、 养护与更新改造, 由乙方提出方案, 经双方议定后实施, 所需经费按要求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
10、屋本体维修基金收取实施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标准。 (四)业主能够与物业使用人签署协议, 约定物业使用人代为交纳或分摊本协议所述费用, 但该协议不免去业主交纳费用义务, 在使用人未按时足额交纳时, 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八条 奖惩方法 协议期满后, 乙方可参与甲方管理招投标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取得管理权, 但依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要求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协议责任并管理成绩优异, 多数业主反应良好, 能够不参与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 造成乙方未完成要求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给予乙方对应赔偿; 乙
11、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协议; (二)如因乙方原因, 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予甲方对应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并有权终止协议;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 由甲方负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 由乙方负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直接原因, 以政府相关部门判定结论为准)。 (四)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协议, 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费用万分之五标准交纳违约
12、金。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 以书面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二)协议要求管理期满, 本协议自然终止, 双方如续订协议, 应在该协议期满3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四)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项,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实施; (六)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七 页, 一式 三 份, 甲、 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立案)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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