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木移植承包协议
发包方: 安庆市天工置业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安徽春色园林景观建设有限企业安庆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马山香樟苑香樟树移栽工程
1.2工程地点: 安庆马山干休所内
1.3项目概况: 本工程移植树种以香樟为主, 需移植香樟约12棵, 以实际量取胸径为准, 此次移植樟木全部运至安全军分区新址栽植。
二、 承包方法
甲方除提供移植场地外, 移植所需一切工序工作及后期管理工作由乙方总承包, 甲方提供养护水源, 乙方按表计量。
三、 协议价款
3.1协议总价依据实际移植数量、 胸径和单
2、价计算。
3.2各树种规格单价为:
香樟 20cm以下: 50 元/棵
20~30cm: 500元/棵
31~40cm: 1500元/棵
41~50cm: 元/棵
51cm以上: 4000元/棵
(以上单价包含一年内养护费用)
3.3本价款包含
3.3.1满足本协议甲方要求所发生一切费用。
3.3.2本协议价格包含移植前准备、 切根、 修枝、 创口处理、 定位扎冠、 树穴准备、 挖树、 起吊、 运输、 装卸、 种植、 泥球包扎包装、 支撑固定、 取土、 运土、 培土、 养护、 剥芽、 喷水(含水费)及一年内管理等工作及其间发生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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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本价格包含树木移植工程全部施工工序、 施工内容及承包范围内全部些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保险费、 工期费、 成品保护费、 管理费、 利润、 税金等协议范围内其它费用。
3.3.4场内全部材料、 树木、 枝干归类、 转运、 码放、 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3.3.5为确保树木成活率、 工期、 施工便利或其它原因而采取技术方法费、 施工增加费及辅助人职员资等。
3.3.6为确保树木移植、 施工、 运输安全所使用附助材料费用。
3.3.7因为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返工损失及树木死亡后赔偿费用。
四、 质量要求
被移植树木在移植一年后成活率95%以上。
五、 工期、 管理时间
4、工期: 三个日历天完成移植, 若有客观原因树木移植无法正常进行由军分区和甲方协调处理, 工期顺延由甲方签证, 费用不再增加。
管理时间: 一年内树木管理。
六、 人员
6.1乙方驻现场责任人为胡志松, 联络电话。
6.2乙方施工管理人员、 作业人员及辅助人员数量必需满足本工程工期、 质量、 进度和安全需要。
6.3若特殊原因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临时进场施工和撤离,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并不得对该项命令造成损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4乙方雇用全部些人员都应有政府要求一切手续, 严禁雇用未成年人及在逃犯等进场施工。
七、 安全文明要求
7.1施工现场必需做到工完、 料净、 场地清,
5、 并随时保持整齐。树枝、 树干等杂物必需天天清理、 分类并按指定地点码整齐, 临时占用道路下班前要理能, 下班后全部机械、 车辆停放有序。在甲方领导、 军分区首长或其它相关部门检验工作时令甲方满意现场场容、 场貌。若乙方不能达成要求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 甲方可委托其它人进行此项工作, 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并将视情况进行罚款(罚款额不超出1000元/次)。
7.2乙方应确保施工、 起吊、 运输、 装卸过程安全, 严格实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相关要求, 做好安全标识、 设警界绳和警哨。做好防护方法和人身保护方法。如发生安全事故(除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外), 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
6、由乙方自负担。
八、 协议价款及调整方法
8.1工程量以实际移植棵数为准(实际移植棵数必需经甲方经理、 生产主管同时签字方为有效), 增加或降低按协议报价(单价)乘增加或降低棵数累计, 增加或降低在决算时调整。
8.2被移植树木在要求时间内成活率必需达成协议要求, 后期树木综合成活率每死亡一棵按其移植价双倍赔偿, 一年后将确保金扣除赔偿款后无息退还。若成活率超出95%, 甲方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九、 付款方法
移植工作完成后双方按约定办理好工程决算, 工程款一次性支付。乙方留贰万元确保金一年后扣除赔偿款, 无息退还; 如成活率太低, 贰万元确保金不足赔偿款, 由乙方另行支付。
7、十、 协议终止及其它
10.1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如发生这类事件, 甲方可立刻终止协议,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10.2乙方在现场打架、 闹事,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多种声誉损失, 甲方可终止协议, 乙方应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乙方每次3000~5000元处罚。
10.3施工过程中, 若乙方在工程质量、 安全、 进度等方面达不到协议要求时, 甲方有权清退乙方, 终止协议。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和索赔。
10.4因为乙方原因, 造成协议终止, 乙方全部劳务工程款和质量确保金临时冻结, 直到甲方完成本协议
8、工程内容再协商。假如甲方为完成剩下工程所发生费用(包含直接和间接多种费用)大于原承包协议剩下金额, 其差额由乙方负责赔偿。若所发生费用小于本承包协议剩下金额, 由甲方在乙方已完工程款中扣除。
10.5协议终止后, 乙方应在7天内撤离全部人员和机械, 不得带走甲方任何设备、 材料等一切物资。若乙方不按要求时间离场, 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天占住费, 从工程款中扣除。
10.6当甲乙双方协议实施者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不了解时, 解释权归甲方。
10.7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伍万元确保金到位)之日生效, 工程确保金付清后, 本协议自动失效。
10.8本协议一式伍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另报一份给园林局。
10.9其它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 可向安庆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发包人: 承包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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