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工人工资专户开户及监管协议 甲方: (监管银行) 乙方: (施工单位) 丙方: (建设单位)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 深圳市相关建筑领域劳务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相关要求, 丙方承诺对在其工程项目施工全部工人(简称“劳务工”, 下同)实施实名制基础上开展工资分账制负总责, 并协调、 督促在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部单位均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工人工资分账制, 确保工人工资按时按月足额拨付到工人工资专户
2、经甲、 乙、 丙三方友好磋商, 乙、 丙方双方委托甲方为 某某某工程)工人工资专户监管银行, 达成以下协议, 并共同遵守。 1.乙方同意在甲方开设工人工资专户, 由丙方从工程款中按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要求拔付资金存入该账户, 该账户资金专题用于某某某工程)乙方支付工人工资。 1.1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提供相关文件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工人工资账户,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日内提供相关文件帮助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工人工资账户, 账户开立后由丙方或丙方委托单位向该账户划付工人工资。 1.2开立工人工资专户时, 乙方应向丙方出具《委托开户通知书》(附件3), 《委托开户通知书》应加盖乙丙双方
3、预留印章(印鉴样式见附件2), 丙方以《委托开户通知书》为依据开立工人工资专户。工人工资专户一经设置, 运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 1.3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工人工资账户, 用于存放工人工资, 账户信息以下: 工人工资账户户名: 工人工资账户账号: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1.4丙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以下方法进行工人工资缴存: 每个月根据乙方提供月人工费用数额, 将应付工程款中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乙方开设工人工资专户。 2. 乙方按划入金额向丙方提供建安发票, 作为工程
4、款收入。 3.丙方或丙方委托单位向工人工资专户划付工人工资后, 甲方对丙方提交《工人工资专户到账证实》(附件1)进行确定盖章并交丙方。 4.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至根据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要求取消分账管理账户、 退回账户资金之日止, 在此期间, 除符合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要求、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印发全方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或出现以下情况外均不得取消分账管理账户或退回账户资金。 (A)甲方存在违约情况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实后能够取消分账管理账户并退回账户资金; (B)在乙方和丙方解除项目施工协议时,
5、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 甲方方能解除对资金监管。 4.2 乙方、 丙方未申请取消分账管理账户或未申请工人工资转出, 本协议期限顺延, 甲方须继续根据本协议履约, 直至乙方、 丙方申请转出工人工资或根据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要求、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印发全方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专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取消分账管理账户为止。 5.工人工资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时, 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民币存款计息要求。 6.资金安全尤其条款: 6.1为确保资金安全, 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必需划至乙方开设对应分账管理账户内, 不得划入其她
6、账户。 6.2工人工资账户资金是乙方支付工人工资专题资金, 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 除法律法规要求情形外, 只能用于向本项目乙方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 不得用于其她经济纠纷。乙方委托甲方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 确保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严禁挪作她用。 6.3缴存分账管理工程项目完工或交工验收, 且工人工资已足额支付后, 乙方和丙方可凭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无拖欠工资证实, 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分账管理账户, 退回账户资金。 6.4乙方每个月定时将经现场公告且经工人本人签字《工资表》(附件
7、5), 提交丙方签章确定。甲方依据丙方签认《工资表》和加盖乙丙双方预留印鉴《委托付款通知书》(附件4), 直接从分账管理账户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6.5 各方约定工人工资发放日为每个月 日, 乙方确保工人工资账户有对应资金用于工资发放, 若工人工资账户有缺口, 甲方应在收到经丙方签认《工资表》和《委托付款通知书》后第二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账户资金不足情况, 乙方须立刻补足资金, 甲方需在资金到帐后两个工作日划转工资。 6.6乙方可按上款要求程序随时向工作不足一个月工人划转工资。 6.7发生乙方与丙方解除施工协议关系情况时, 在结清乙方在本项目应付工人工资后, 凭项目所在地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无拖欠工资证实, 并经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经乙方与丙方协商, 按以下方法处理(注: 除工人工资以外工程款事宜由乙方、 丙方另行依据相关要求处理、 处理, 不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7. 陈说与确保: 甲乙丙三方在此陈说并确保: 7.1本协议对甲乙丙三方均含有正当
9、有效约束力和强制实施力, 三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工人工资专户监管资金管理所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程序等要求申请并实现本协议项下对方义务与责任强制实施; 7.2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 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并不会违反其章程、 或适适用于其任何法律、 法规、 监管要求、 判决、 裁定、 裁决、 授权、 协议或义务或与之相冲突; 7.3甲乙丙三方深入陈说并确保, 前述陈说与确保截至本协议签署及生效日以及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将依据当初事实及情况均为且一直是真实和正确。 7.4甲方承诺免去乙方、 丙方工人工资托收账户开设、 维护、 管理等相关费用, 免去乙方、 丙方
10、工人工资专户范围内跨行、 跨省、 跨市转账收费。免去从施工单位工人工资账户划入或转入工人工资个人专用账户收费。 7.5乙方应将工人考勤统计统一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考勤统计作为工资发放关键依据。工人工资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 只能划入或转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而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统计工人工资个人专用账户。 7.6乙方、 丙方同意甲方将工人工资账户收支等信息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披露。 8.协议变更和解除: 8.1除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协议其她条款约定乙方可解除协议情形外,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乙方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自乙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抵达甲方时起
11、生效: 甲方被行业主管部门接管、 解散、 撤销、 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经营情况恶化, 偿付能力显著降低等足以影响乙方资金安全情形。 因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乙方、 丙方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 凭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实, 能够就该项目另行选择工人工资专户监管银行设置工人工资账户, 甲方应与乙方、 丙方办理账户资料移交手续, 并按乙方、 丙方通知将资金划至乙方、 丙方共同重新按项目设置专用账户。 8.2乙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于乙方要求日期向乙方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 8.3除上述情形外, 未经三方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任
12、何条款修改、 补充应由三方以书面形式共同作出, 并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协议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协议均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对本协议条款任何变更或修改在未达成书面协议前, 本协议中该项条款仍然有效, 直到该项条款被相关生效协议条款修改或替换。 9. 争议处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 任何一方可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10. 协议生效及其她: 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13、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其她 甲、 乙、 丙方确定本协议载明以下通讯地址和方法作为乙方、 丙方接收各类通知、 函件、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包含但不限于传票、 开庭通知、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限期推行通知书等)有效送达地址和方法。 乙方有效送达地址和方法: 送达地址: (1)邮政编码: 法定住所 (2)邮政编码: 其她联络住所 (3)
14、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指定收件人: 联络电话(办公/住宅/移动电话): 其她联络方法: 丙方有效送达地址和方法: 送达地址: (1)邮政编码: 法定住所 (2)邮政编码: 其她联络住所 (3)
15、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指定收件人: 联络电话(办公/住宅/移动电话): 其她联络方法: 10.3乙丙双方确保上述送达地址正确、 有效, 如上述送达地址变更, 确保在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不然, 根据本协议载明地址进行送达仍然有效, 乙方、 丙方自行负担由此产生法律后果。 10.4如因乙方、 丙方送达地址不正确、 地址变更未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无人签收、 拒绝签收等原因造成无法送达被退回, 乙方、 丙方均同意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不一样地址邮件退回之日不一样, 以晚者为准)。 10.4本协议一式 柒 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 贰 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