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孵化服务联盟
***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战略合作协议
二○一七年 月 日
甲 方: ****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
地 址: ****
邮 编:
秉承“跨界合作”、 ”强强联合”科学模式, 有效发挥甲、 乙双方行业优势、 资源优势、 专业优势, 为****企业及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经过双方长久酝酿, 本着相互合作, 互利互惠, 共进共赢目, 甲、 乙双方达成战略性合作模式。为此,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 乙双方建立深层次互通联络, 分别安排专员进
2、行工作联络, 依据所服务企业需求适时地成立专题工作小组服务企业, 依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合理化提议, 为企业提供***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交中心”)挂牌、 及投融对接等金融服务, 同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全步骤配套服务, 包含行业、 财税、 法律、 融资等咨询服务。 起律性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3年。期满前若双方均无异议
3、 本协议使用期以1年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
第三条 合作期限内, 甲乙双方合作模式:
1、 甲方不定时为乙方企业提供相关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服务, 并作为乙方指定机构为乙方企业提供股交中心挂牌教导或推荐服务。
2、 甲方对乙方企业进行统一教导并帮助乙方企业赴股交中心*******等四个业务板块挂牌。
3、 甲乙双方共同就股交中心融资板/交易板挂牌、 投融资等项目贮备、 筛选和教导标企业。
4、 甲乙双方将各自利用本身专业技能, 严格依法展业, 双方应根据具体项目需要配置人员, 调动优质人才、 资源向乙方企业(或称项目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并另行签署对应协议。
5、 甲乙双
4、方为项目主体提供相关服务时, 在确保企业满足相关业务条件前提下, 可尽可能给予优惠宽松服务收费模式。
6、 甲乙双方依据项目进度安排, 定时或不定时参与合作会议, 依据项目需要, 进行风险控制类法律、 法规及行业性规范沟通。不停提升甲乙双方合作效率。
7、 甲乙双方安排固定人员进行对接, 立刻沟通项目信息及进程, 确保对企业立刻、 高效咨询及专业服务。
8、 甲乙双方为项目主体提供不定时政策类、 财税类、 法律类等领域专业培训。
第四条 甲方、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服务企业正当权益行为。
第五条 若甲方、 乙方认为服务存在缺点, 能够向另一方提出整改或更换服务人员要求, 若经三次
5、要求, 仍未能整改达成要求方明确通知目标, 要求方有权在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被要求方情况下解除合作。
第六条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均附有保密义务, 双方均不能向其她方透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 双方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 相关费用与支付事宜双方约定以下:
1、 甲乙双方均无需为本协议签署而向对方支付费用;
2、 非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取得一致, 任何一方推行本协议均不得向对方收费。
第八条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用户另行要求, 双方之间合作为紧密型合作方法, 在项目合作中以团体合作机制为用户提供全套系列服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 仅确立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
6、议框架下包含具体合作项目, 合作双方应依据所涉项目另行签署具体服务协议, 合作项目具体事宜需在具体服务协议中给予明确。本协议约定与具体服务协议不一致, 以具体服务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