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赵 升 乙方(买方): 张沙沙
甲、 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 经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储藏室40 平方米, 产权证号st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 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相关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隶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2、 , 即小写300000元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 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首付款之外款项经过银行住房按揭方法交付(相关期限和程序根据所在按揭银行要求办理)。
五、 甲方确保该房产正当、 权属清楚、 有正当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相关税费由 甲方负担。
七、 乙方支付首付款后, 甲方即主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 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 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 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到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 抵押、 房产瑕疵, 无人租住、 使用; 无欠账, 如
3、电话费、 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 取暖费、 入网费、 有线电视费等。
九、 本协议签署后,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 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违约金; 一方如不能按要求交付房产或按要求支付房款, 每逾期一日, 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 逾期30日视为毁约; 如因政府及银行要求, 本协议包含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造成协议解除, 不适用本条款。
十、 交付该房产,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结构、 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物件, 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 空调两台(型号: ), 热水器(型号: ), 浴霸(型号: ), 饮水机(型号: ), 音响两台(型号: 25
4、8695 ), 凉衣架, 房内灯具, 前后门窗窗帘、 电脑桌一张, 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 附加条款:
1、 转让过后, 甲方不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修改。
甲方(卖方): 赵 升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
乙方(买方): 张沙沙 (印)身份证号:
住址: 四川省达州市南坝镇23号 电话
房屋买卖协议范本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
5、律要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就乙方自愿购置甲方全部房屋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 房屋地址:
2、 房屋面积:
第二条 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法
1、 房屋交易总价为: 人民币22万元整(大写: 贰拾贰万元整)。
2、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5000元整(大写: 伍仟元整), 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该定金不予返还。
3、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转为房款, 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
6、款人民币215000元整(大写: 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4、 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完更名手续当日, 一次性支付剩下房款215000万元。
第三条 税费负担及协议立案
1、 本协议项下房屋交易、 更名等行为产生一切费用, 包含但
不限于交易税费、 更名所产生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2、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 交由沈阳市房产局立案房屋买卖协议由乙方负责办理, 上述两份协议约定不一样之处, 以本协议为准, 且因立案协议产生一切法律责任,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因立案协议造成双方买卖行为无法推行, 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7、 甲方确保对所出卖房屋享受完全处分权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2、 经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应于6月30日前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 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 电等费用结清。
3、 甲方于 月 日前, 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于双方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下房款。
2、 甲方对交易房屋进行结构改动, 由乙方自行恢复, 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要求时间付款, 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
8、无法推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乙方给付定金不予返还。
2、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要求期限将该房屋交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甲方双倍返还收取乙方定金。
第七条 争议处理方法
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