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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模板.docx

1、合资成立企业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企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特签订本协议以下条款, 以供甲乙双方共同

2、遵守。 第二章 成立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条 协议双方依据《中国企业法》和其它相关法规, 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以下称之为新企业)。 第三条 新企业一切经营活动,必需遵守中国法律、 法规和地方相关条例、 法规要求。 第四条 新企业所在地为 , 新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 第三章 经营宗旨、 目标、 范围 第五条 新企业经营宗旨和目标: 本着公开、 透明、 公平标准经营企业, 采取优异管理, 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3、 新企业经营范围: 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 注册资金、 占股百分比 第七条 新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 000,000.00元)。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 出资方法及占股百分比: 甲方: 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比为 %。 乙方: 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占企业注册资本百分比为 %。 第九条 本协议签署后, 双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 双方同意, 投资方对新企业全部出资仅用于新企业正常经营需求、 补充流动资金或经企业董事会以特殊决议

4、同意其它用途, 不得用于偿还企业或者股东债务等其她用途。 第五章 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新企业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或者委托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受表决权; (二)依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提议或者质询; (四)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及企业协议要求转让所持有股份; (五)依据法律、 企业章程要求取得相关信息; (六)法律、 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所给予其她权利。 第十二条 新企业股东负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双方签署《合资成立企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二)法律、 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应

5、该负担其她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受利润分配权, 利润分配百分比双方另行约定, 或按新企业章程实施。 第十四条 股东在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股东享受优先购置权。 第六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新企业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企业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企业章程、 重大投资、 关键资产抵押及转让、 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决议, 以及企业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决议, 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才有效。 第十六条 企业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 不得做出有损于企业和

6、其她股东正当权益决定。 第十七条 新企业设置董事会。企业董事会对企业全部股东负责,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 双方同意甲方享受2名董事席位, 乙方享受1名董事席位。董事会表决, 实施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 设监事一人。 第十九条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权利和义务, 按《企业法》和新企业章程实施。 第二十条 董事长、 监事选举, 按双方约定和新企业章程实施。 第七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 新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债权债务,依据《企业法》和新企业章程进行分配。 第八章 协议修改、 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7、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修改,必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相关部门同意, 应报当地相关部门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因为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或是因为新企业连年亏损、 无力经营, 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经过,可提前终止协议。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以及其她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刻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按事故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责任,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第十章

8、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能处理,应经过法律路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 本协议应继续推行。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及其她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要求各项标准签订隶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需相关部门同意,自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新企业注册成立,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 股东具体权利义务以及相关企业其她要求, 由新企业章程要求。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 必需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并由该方变更后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推行本协议, 享受相关权利。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新企业留存贰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无正文) 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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