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房屋租赁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2、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署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一、 租赁标 1.甲方同意将位于 位置 栋 层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 租赁物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该租赁物用途为 住宅 , 乙方应按前述用途使用租赁物。 2.乙方有权与她人平等使用包含电梯、 公共走廊、 大厅及其她公用区域和公用设施
3、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协议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租赁物, 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0天向乙方正式回复, 如甲方同意续租, 则双方协商签署新租赁协议, 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 终止时, 乙方应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三、 租赁费用与其她费用 1.租赁费用 (1)租金: 每个月¥ 元(大写: 人民币
4、 元整)。租赁期内,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租金。 (2)租赁确保金: ¥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方面、 合适推行协议约定义务, 甲方应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该款项给乙方。 2.其她费用 (1)双方应各自负担按法律法规要求与本协议签署、 登记相关税费。 (2)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其它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卫星电视线路费、 网络费用等, 甲方提供供电局及自来水企业开具发票原件并开具水电收据作为分割单向乙方收款。 四
5、 付款方法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确保金、 首月租金, 累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于每个月第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每次付款前,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对应正当有效发票。 五、 甲方对租赁物承诺 1.甲方承诺对租赁物拥有正当产权, 且没有产权纠纷, 如在租赁期间出现产权纠纷,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应确保交付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能实现租赁目, 并确保其安全性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章要求。 3.甲方应确保本租赁协议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管理要求, 并于本协议签
6、署后5日内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立案手续。若甲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推行协议登记义务并所以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时, 乙方可选择(1)将租赁期限对应顺延, 或(2)甲方双倍退还租赁确保金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租金等租赁费用并赔偿给乙方造成损失, 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 租赁物交接及维修 1.甲方应于起租日前, 将该租赁物结清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等全部费用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甲方不能按本条约定日期交付租赁物, 租赁期限对应顺延。 2.本租赁物维修养护责任由甲方负担,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推
7、行维修义务, 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尤其紧急情况必需立刻进行维修, 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立刻将相关情况通知甲方。上述情形下发生维修费用(包含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预防缺点扩大而支出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应按乙方维修费催收通知要求向乙方支付维修费。 3.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租赁物及其配套设施毁损, 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七、 租赁物装修及改造 1.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 改造, 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装修、 改造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确保装修、 改造方案符合国家消防、 安全相关要求, 且对相邻方及房屋结构无影响。 2.装修期间乙方应全方面确保消防、 用电安全, 并自行负担其责任、 风
8、险。若需明火作业, 乙方应先取得甲方及物业企业同意。 3.乙方在装修改造期间, 应确保租赁物内甲方全部配套设施完好, 租赁物内乙方自行配置或增加配套设施,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 终止后移走。 八、 租赁物转让与转租 1.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需转让租赁物部分或全部产权, 应在转让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全部权发生变更时, 甲方应负责本协议在乙方与新全部权人之间含有法律效力, 确保乙方在本协议中权利义务不受影响。 2.乙方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她人, 应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依前项约定转租租赁物, 转租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限,
9、 转租用途不得超出本租赁协议用途, 本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时, 转租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收回租赁物, 乙方交纳租赁确保金不予退还: (1)逾期交纳租金超出30天; (2)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租;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交纳租赁确保金: (1)甲方拖延交付租赁物超出30天; (2)因为甲方原因, 租赁物被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致使乙方不能使用; (3)甲方对乙方正常、 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严重妨碍且造成损害。 乙方因本
10、条第(1)款原因解除协议, 甲方还应将已收取乙方租赁费用全部返还。 3.甲方无故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 应双倍退还乙方交纳租赁确保金; 乙方无故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租赁确保金不予退还。 十、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期限内,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如地震、 台风、 洪水、 战争、 火灾以及其她不能预见, 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 或避免和克服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造成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 双方均应主动采取补救方法以降低损失, 需免责方须立刻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 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法将不可抗力情形具体情况及相关证实文件提供给对方, 在其证实得到证实后, 可
11、部分或全部免去其违约责任。 2.一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得免去或减轻其应负担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处理方法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如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其她 1.与本协议相关通知、 文件等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发出, 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员送至本协议首页载明通讯地址; EMS寄出第5日(不管对方签收是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2.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推行完协议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 3.本协议与
12、政府格式租赁协议约定不一致, 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政府格式租赁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 协议附件 1.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复印件(甲方) 2.身份证复印件(甲方) 3.房屋配套设施及物品清单 该等附件属于本协议关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 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