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间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 刘永沛、 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 方: 名称/ 姓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名称/ 姓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律师提醒】: 甲方和/或乙方为法人, 请填写名称、
2、 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或乙方为自然人, 请填写姓名、 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或乙方为其它组织, 请填写名称、 住所及责任人。 甲、 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 基于平等、 自愿标准, 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 法规之要求, 就双方之间 产品行销、 广告服务、 加工承揽、 业务拓展、 市场开发 等业务合作过程中商业秘密保守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地方签署。 第一条 保密内容和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含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取保密方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
3、体包含: 在合作期间,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企划、 加工或者所需全部业务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用户资料、 财务资料、 生产基础、 生产情况、 生产资料、 产品成本、 产品定价、 人事统计、 职员资料、 货源情报、 供给商名单、 市场地位资料、 业绩评定、 销售历史、 进料渠道、 测试数据、 工艺步骤、 产品配方、 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 产销策略、 财务情况、 设计、 程序、 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 技术资料、 管理诀窍、 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 招投标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还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1.2 虽不符合商业秘密组成要件, 不过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资料或者信息,
4、 也适用本协议相关权利义务要求。以下条款提及“商业秘密”应该了解为包含本款所指资料或者信息, 不再另行指出。 【律师提醒】: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含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方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此条要求明确本协议中对商业秘密及视作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用于企划、 加工承揽或者所需多种业务资料由甲方提供。基于该资料或者业务合作而形成任何品牌资源、 业务资料、 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等一切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独自全部。 2.2 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企划、 设计方案提供给其她广告企划或者 企业。 2.3 甲方提供给乙
5、方全部资料, 乙方必需由专员负责保管, 并确保企业无关人员及企业外人员不得经过多种路径取得上述资料。 2.4 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收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企业委托提供行销策划或者业务, 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她形式进行前述业务。 2.5 合作期满三年内,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甲方商业秘密资料, 接收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同类或类似策划或者其她业务。 【律师提醒】: 此条不是对于竞业限制性要求, 不需要支付对应赔偿金。竞业限制性要求适适用于劳动关系中或者曾经存在劳动关系, 分在职职员竞业严禁和离职职员竞业严禁。 2.6 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协议后, 乙方应退还甲
6、方全部业务资料, 不得私自保留复制品, 并仍须谨守保密之责任。 2.7 除上述义务外, 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 并教育乙方职员遵守相同义务。因乙方职员行为(包含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她任何形式泄密, 乙方应该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2.8 甲方根据主协议(备注: 依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协议名称、 编号和签署日期)约定已经支付或者应该支付给乙方协议价款在作价确定价款数额时已经充足考虑乙方应该负担保密义务原因在内, 所以主协议价款已经包含乙方推行或者负担本协议义务对价在内, 甲方无需为本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价款, 乙方亦不得据此所要额外价款
7、 第三条 协议生效及效力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效力及于双方整个合作期间内以及本协议约定保密和竞业严禁期间。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所掌握商业秘密, 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包含本协议效力期满以后, 乙方仍应负担保密义务, 不然应负对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要求, 私自获取、 非法持有、 窃取、 泄露或者以其她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缴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庭给予合适调整权利。 4.2 乙方若违反
8、协议, 非法持有、 窃取、 泄露或者以其她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根据上述条款负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由此造成全部损失(包含无形资产、 市场拥有率、 可得利润等损失); 情节严重, 应负担对应刑事责任。 4.3 商业秘密非法持有、 泄露、 窃取, 以乙方或者与乙方无关第三人或者未参与工作人员知晓, 或者市场上有相同或者类似保密范围之事项为准, 而不管其获取方法。乙方对此应负相反举证之责任。 【律师提醒】: 此条系对保密义务人因违反保密协议要求, 从而就违约金以及赔偿事项所作具体约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不可抗
9、力事件(如火灾, 水灾, 地震, 战争等)妨碍推行本协议义务时, 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合适方法减轻损失; (2)立刻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 出具协议不能推行证实; 5.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 协议延期推行; 5.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况下, 协议只能推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5.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连续时间超出 具体时间), 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六条 争议处理 6.1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按下列第 种方法给予处理:
10、 6.1.1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1.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违约方应该负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全部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 差旅费、 调查取证费用等。 【律师提醒】: 此条系要求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在签署时需明确具体仲裁委员会给予仲裁, 或者就法官管辖之具体约定, 若双方可约定由协议签署地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给予管辖。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提议明确选择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妥。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不可同时适用。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
11、章之日其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7.3 本协议为主协议(备注: 依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协议名称、 编号和签署日期)之组成部份, 与主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7.4 其她: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