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
甲 方: 巩义市济华物资贸易有限企业
地 址: 巩义市永安街道办永安路 法定代表人: 马克敏
乙方: 男 汉族 生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老实守信、 互惠互利标准基础上, 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销售业务员, 期限 年, 自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展对外贸易及一切相关业务, 乙方利益已保低加分成方法与以确保。
3)乙方每个月完成销售额 元, 超出部分按销售额 分成。
4)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调配乙方工作地点。甲方依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需办公条件及用户资源等信息资源, 帮助乙方开展务。
5)乙方所成交产品销售手续须在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办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找外部机构办理,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
3、单全部收益。如因甲方服务部门或指定合作机构过失造成该单产生纠纷, 由甲方服务部门或甲方指定合作机构负担损失。
6)乙方必需确保其所销售货物货款安全性, 乙方销售分成在财务部确定货款全额、 无误到帐, 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 经 同意, 次月 日发放, 遇节假顺延。如乙方分成发放后发生撤单退货或扣货款等事项, 乙方须将多发分成退回企业。 如乙方所售货物货款在合理期限内未全额抵达甲方账户, 余额部分由乙方负担。
7)乙方必需确保自己所销售货物安全性, 假如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 灭失, 由乙方原因造成, 由乙方负担责任; 由第三方造成, 由乙方负责追偿, 由此
4、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8)乙方经过正常手续欲终止本协议, 有未结帐单须继续推行本协议, 直到将未结账单结完, 方能终止本协议; 或乙方交接给经甲方同意由乙方指定接手人继续跟进, 该单50%分成转移给接手人作为跟单收益, 由此造成风险由乙方及接收方共同负担。
9)乙方开展业务时必需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自己安全由自己负责, 与甲方无关; 遵守甲方企业各项销售规章制度、 行为规范义务; 遵守甲方相关用户服务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企业要求行为进行处罚。
10)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行为, 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
5、用户及甲方利益行为, 不得吃差价。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 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甲方有权干预、 阻止乙方违反甲方制度要求业务操作步骤、 服务标准行为, 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
11)乙方在甲方所接收内部文件、 内部规章制度; 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 获知用户、 产品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 必需登记在甲方电脑资源管理系统上,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12)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 好处费、 分成等,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并扣发乙
6、方全部未支付分成作为违约金。
13)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要求, 使甲方受到损害,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14) 因任何一方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 由过失方自行负担。 对交易中出现协议纠纷, 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帮助, 但因乙方过失造成, 乙方应负担由此带来损失, 对于合作期间发生诉讼案件, 由过失方负担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 因第三人行为损害甲乙双方利益, 由甲乙双方平摊诉讼费用。
15)乙方无故连续 天(含)以上无法开展业务, 未向甲方管理人员通报,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并暂停发放全部未发放分成, 直至交接清楚后给予发放。
7、 15)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如需单方终止, 由一方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经审批同意后, 按本协议第8条约定, 双方交接完成后则终止本协议。
16)因不可抗拒力原因, 使协议无法完全推行或部分无法推行, 经双方协商, 能够变更, 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17)乙方在同甲方协议解除后12个月内, 不得在河南省内竞争对手处应聘及从事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同工作, 不然, 将被视同为泄密行为并负担违约责任, 即使乙方不再为甲方服务, 仍应对其为甲方服务期间知悉内容负保密义务。
18)本协议终止, 甲方按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支付未发放分成, 如
8、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 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支付分成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全部损失, 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9)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 可凭此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处理并签署书面文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2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和甲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