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络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2、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及报价表)
1.3 工程承包方法,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法:
(一) 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详见主材清单)
(二) 乙方包工、 部分包料, 甲方提供主材(详见报价表约定条款)
(三) 乙方包工、 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协议价款: 本协议工程签署造价为(人民币)
3、 元
金额大写:
(详见工程报价表)
备注: 工程后期因变更或计量调整等原因, 造成工程造价变更, 则以变更后工程总价结算, 工程如有增项或增加项目, 工期按工程量顺延。
第二条 工程监理
乙方委派监理监管甲方给乙方承包工程项目, 乙方并将监理姓名、 联络方法及监理职责等通知甲方。
第三条 设计图纸
双方约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提供;
(一)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二)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乙方不另外收取设计费
4、
(三)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设计, 以施工现场草图签字为准。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 以不影响施工为标准;
2、 提供施工期间水源、 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关系;
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需拆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 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审批手续;
5、 参与工作质量及施工进度监督, 负责材料进场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防火要求、 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实施本市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内家俱及陈设, 确保居室内上、 下水管道通畅;
4、 确保施工现场整齐,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法如需变更, 双方应协商一致, 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一) 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
(二) 不可抗力;
(三)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多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一) 材料进场验收
(二) 水电隐避工程完工验收
(三)
6、完工验收
备注: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与验收, 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 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法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开工之前 35%
第二次 木工工程过半 35%
第三次 油灰工进场之日 25%
第四次 完工验收之日
7、 5%
2、 其它约定:
3、 工程验收合格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 并将相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两天内如未有异议, 即视为同意, 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 并签字认可, 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处
8、理不成时,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5.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15.2 本协议签定后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15.4 协议推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 本协议实施当事人自愿判定标准, 可将协议文本提交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协议签证, 以保护协议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七条 签字认可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