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 厂房正当全部权人, 有权出租该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协议所约定该厂房; 3. 为此, 依据《中国协议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要求,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 公开、 平等互利、 自愿等标准, 就租赁事宜, 协商
2、一致, 签署本厂房租赁协议(下称“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情况 1.租赁物为: 。 2. 厂房内属于甲方设施、 设备、 装修、 装置及物品, 经甲、 乙双方共同清点, 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条 租赁物业用途 1. 乙方承租厂房用途为: , 乙方有权在经营范围内改变厂房用途。 2. 甲方 同意 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赁期间, 乙方根据上述用途使用厂房, 甲方不予干预。租赁区域内租赁设施甲方负责维护, 其她物品归乙方全部并负
3、责安全(防火、 防盗、 防水等), 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 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包含各协议附件)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物业租赁期限累计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甲方给予乙方 天免租期, 即从 年 月 日正式计算收取租金。从本协议期限内, 租金均按约定支付, 甲方不得随意涨租。 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 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双方另行签署租赁协议;如在本协议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租赁协议达成一致, 则本
4、协议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 本协议租期届满, 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 有 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 1、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之日, 正式将上述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并确保租赁物在交付乙方使用时, 一切水电设施齐全、 消防设施、 下水道、 厕所通畅无阻。 2、 租赁物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情况以交接单形式签字确定(可附照片)。退租时, 双方按此交接单验收。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标准为: 租期前 年按 元/月计租, 租期后 年按 元/月计租, 所产生水电费单独核实。 2. 上述租金标准, 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
5、对应土地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 土地使用费, 以及本协议附件隶属设施使用费用。 3. 上述租金 不包含 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水电、 通讯等多种能源、 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 支付方法: 租金按每 月 支付一次, 乙方以 转账 方法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5、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第六条 定金及确保金 1. 乙方应该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确保金计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收取租赁确保金, 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 租赁期满, 乙方结清房租及其她费用, 甲方应将确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6、 第七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确保该租赁物水、 电、 消防设备齐全, 无拖欠各项费用。 2、 甲方许可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她物。 3、 甲方许可乙方转租租赁物。 4、 在租赁期间, 凡发生台风、 地震、 水灾等无可避免自然灾难所造成租赁物损坏, 由甲方负责维修并负担对应维修费用; 若因维修影响乙方经营, 甲方免收维修期间乙方租金。 5、 租赁期内, 因租赁物本身结构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维修并负担对应维修费用, 若因维修影响乙方经营, 甲方免收维修期间乙方租金。如因租赁物本身结构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及财务损失, 由甲方负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6、
7、 除乙方使用不妥造成租赁物损坏外, 租赁物原有设施维修、 保养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7、 甲方必需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产权证实, 以之证实甲方享受该租赁物全部权及出租权利。 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遵法经营。 2、 承租期间注意防火防盗。 3、 租赁期内, 乙方自行缴纳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 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 4、 双方同意, 协议期满或解除, 乙方有权拆除可移动装修、 改建设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解除, 甲方应赔偿乙方装修及改建费用, 乙方有权直接在租金中扣减。 5、 租赁期间, 如国家或市镇、 小区征用该租赁物, 甲方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8、 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必需于解除协议当日, 一次性将押金无息退回乙方。租赁物内由乙方出资投入建筑物、 隶属设施、 设备赔偿款项, 由甲方在征用单位支付赔偿款中支付给乙方, 作为对乙方赔偿, 若征用单位可对乙方作出赔偿, 依据当初情况另行处理。 第九条 厂房装修、 改造及免租期 1. 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 装修、 安装设施设备, 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 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得按审定后图纸施工。改造、 装修工程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 并遵守中国对应法律、 法规, 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
9、 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失造成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 甲方应立刻将详情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刻妥善处理并负担所以所产生责任。 3、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乙方对厂房实施改造、 装修及安装设备设施等属于乙方自有财产, 乙方有权进行拆除回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应确保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 不然, 每逾期一天, 按应缴租金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在租金中抵扣; 超出一个月仍未交付,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此时, 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在五天内退还乙方租赁押金以及赔偿乙方逾期交付租
10、赁物违约金, 该违约金计至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租赁确保金之日止。 2、 租赁期间, 甲方不推行本协议之约定无故中止租赁期,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必需双倍退还乙方所交付租赁押金, 并赔偿乙方装修费、 改建费,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乙方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 租赁期间, 甲方转卖该租赁物不得影响乙方继续正常使用, 若因甲方转卖该租赁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使用,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甲方必需双倍退还乙方所交付租赁押金, 并赔偿乙方装修费、 改建费,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乙方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必需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
11、实际经济损失。 5、 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解除本协议, 不然视为违约, 违约方必需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提前终止 一、 租赁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许可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租赁关系: 1. 发生不可抗力, 使租赁关系之权利义务无法推行; 2. 政府决定征用、 收购、 收回或拆除该物业; 3. 该物业毁损、 灭失或者被判定为危险房屋; 4. 甲方已通知乙方该物业出租前设定了抵押, 现被处分; 5. 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 甲方如确需提前解约, 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
12、对方, 且推行下列对应手续: 1、 全额返还乙方租赁确保金; 2、 赔偿乙方装修费、 改建费, 装修费赔偿数额为 万; 三、 乙方如确需提前解约, 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甲方收取租赁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协议推行期内, 如发生自然灾难或其她不可抗力原因, 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推行、 不能完全推行或者不能合适推行协议, 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及法律适用 1. 凡与本协议相关而引发一切争议, 各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
13、 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 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 协议仍应继续推行, 各方发生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她约定推行。 3. 本协议实施、 解释及争议处理, 均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各方协商同意后, 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 依据《协议法》相关要求处理。 2. 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