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分包单位(全称): (简称乙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要求, 为明确双方对各自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权利、 责任和义务, 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甲、 乙双方应该根据各自职责, 对其范围内临时用电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遵守本协议要求, 杜绝临时用电伤亡事故发生,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2、3.分包范围: 4.分包方法: 二、 协议使用期限 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及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三、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配置达成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四、 供、 受电方法 1.供电方法: 甲方提供从总配箱到二级配电箱供电电源, 供乙方生产及临时生活用电电源。(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受电方法: 乙方在甲方供电二级电源箱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五、 甲方权利、 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严格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JGJ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及国家、 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 要求等要求, 监督分包单位遵照实施。 2. 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 操作、 使用、 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 定时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验。 3.负责现场从总配电箱到二级配电箱配电设备、 线路运行、 维护、 检修及监督管理, 确保以上配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并定时对以上设施监督检验。 4.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含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电缆)全部配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 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检验。发觉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需责成
4、乙方给予整改, 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 有权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统计进行存档立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6. 向乙方提供电源时, 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7. 甲方有权对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8. 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 经主管部门判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 由甲方负全责。 六、 乙方权利、 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严格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及国家、 地方、 甲方单
5、位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 要求等要求, 接收甲方监督管理。 2. 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含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电缆)全部配用电设施, 并设置临电责任人, 由其负责本单位全部配用电设施运行、 维护、 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配用电设备、 设施、 工具、 线缆存在缺点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 乙方自行提供配用电设备、 设施、 工具、 线缆必需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 如乙方不根据要求要求配置, 甲方有权严禁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刻整改; 如乙方不按要求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必需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 将本
6、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 由甲方同意后依据甲方制订方案方法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同意或同意后不按甲方制订方案方法实施, 而造成伤亡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 乙方必需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专业电工人员名单和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专业电工人员人员必需持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 操作证不得作假, 不得超出使用期限; 无证上岗人员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乙方管辖范围内二级箱以下临时用电系统施工、 管理, 应由对应等级专业电工完成, 严禁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工作。 7.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隐患或问题后,
7、必需立刻向甲方汇报。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 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抢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觉现场临时停电后, 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全部电源, 以预防忽然来电造成事故。 9.认真落实实施上级及甲方相关文明安全施工要求, 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临电统一要求, 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 规范现场电器设施及防护设施, 完善内业资料。 10.乙方使用全部电气设备、 材料、 电动工具、 配电设备必需主动报与甲方,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凡未经甲方验收上述电气和用电材料, 私自使用而发生事故, 由乙方负责。不得使用国家明令严禁淘汰和施工现场
8、严禁使用电气设备、 材料。 11. 乙方安排生产同时, 必需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 分阶段、 有针对性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12.乙方必需依据安排生产情况, 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需合格安全用电防护用具。 13. 凡在施工过程中, 乙方因违章指挥、 无证操作、 违章作业, 或对提供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 改、 接, 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 一切责任、 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14. 现场发生触电或火灾事故时, 经主管部门判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 对提供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 改、 接, 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
9、故, 由乙方负全责。 七、 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一)管理要求 1.乙方专职电工必需对施工现场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七天检验、 做好统计存档。 2.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 导线对地绝缘良好, 不得有破损、 硬伤、 带电体裸露、 电线受挤压、 腐蚀、 漏电等隐患, 以防突发事故。 3.工地全部配电箱都要标明箱名称、 所控制各线路称谓、 编号、 用途等。 4.配电箱必需由专员管理, 配电箱上必需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 在现场施工, 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 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5.检验和操作人员必需按要求穿绝缘鞋、 戴绝缘手套, 必需使用电工专用
10、绝缘工具。 6. 乙方电工每个月必需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验和维修。电工天天必需认真做好以下相关统计: (1)电工值班统计(天天统计); (2)漏电保护器检测统计(每个月测试最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统计(每六个月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反复接地测试统计(每个月测试最少一次); (5)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二)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要求处罚 1.乙方必需严格根据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 投入使用配电设施必需符合规范要求, 违者处罚10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全部后果。 2.
1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护套线、 双绞线、 低压电线(小于2.5mm2)做施工用电电源线, 违者处罚500元/次, 并没收违章导线,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全部后果。 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 违者处罚2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全部后果。 4.单相负荷线路必需做到零(N)、 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 严禁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 违者处罚500元/次, 并没收违章导线,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全部后果。 5. 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 违者处罚5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负担全部后果。 6.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无门、 无接
12、地固定箱、 移动箱、 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 违者对使用单位处 罚5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负担全部后果。 7. 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 一经发觉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 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负担全部后果。 8. 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不立刻按要求进行整改每拖延一天处罚200元/每项, 如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全部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9. 相关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专题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 3P漏电保护器、 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 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
13、故并带来全部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2).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全部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 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 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全部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4).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靠, 并安装可靠防护罩。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全部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5).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 不得借用金属管道、 金属脚手架、 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
14、路地线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全部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6).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 线路应绝缘良好, 无破损、 裸露。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全部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7).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 防浸、 防雨、 防砸方法。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机具定时检验维护, 明确相关机械管理责任人。 (8).电焊作业需持证上岗, 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10. 乙方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 碘钨灯、 热得快、 电磁炉、 电饭煲等), 严禁使用劣质电热毯取暖, 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八、 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企业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由甲、 乙双方分别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