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市汽车买卖协议示范文本 (新车版)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 州 市 汽 车 流 通 协 会 制 定 制 定 使用说明: 1.本协议文本是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制订示范文本,供汽车买卖协议双方当事人参考使用。汽车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内容。 2.本协议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新车(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能够对本示范文本条款内容进行选择、 修改、 增补或删减。
2、4、 为使协议双方愈加好地实现协议目, 本示范文本随附《车辆交接书》和《委托服务协议书》, 供双方参考使用。 常州市汽车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3、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住所(址): 邮编: 联络电话: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住所(址):
4、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 老实信用基础上, 就汽车买卖相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车辆 1、 乙方要求购置, 甲方同意销售车辆, 具体情况以下: 汽车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生产国及产地: 配 置:
5、 数 量: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备注: 。 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甲方所交付车辆必需是新车。该车移动仅限于移库、 办理相关手续和提车等, 且里程数不得高于100公里。 第二条: 协议金额
6、1、 协议金额累计: 人民币 元(大写: )。协议金额包含以下价款: (1)车价: 元(大写: ); (2)本协议第四条代办费累计 元(大写 )。 2、 除以上协议金额外, 乙方不再负担任何加急费、 手续费、 运费、 出库费和提车费等费用。 3、 协议约定车价包含以下设备、 配件和服务项目:
7、 。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车价 %(此百分比不得超出车价20%)计 元作为定金; 甲方交车时, 该定金可冲抵车价款。因乙方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因甲方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代办项目(可选填) 经乙方书面委托,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税费、 保险、 贷款和上牌等代办服务, 累计代办费: 元(具体内容见《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五条: 付款方法 乙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付款。 1、
8、一次性付款: 签署本协议之日,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协议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按揭贷款: 签署本协议之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向金融机构按揭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须根据金融机构要求, 办理按揭手续, 按期还款。 3、 其她 。 第六条: 交车 1、 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9、 地点: 。 2、 交车方法: 乙方自提。 3、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时间、 地点提车, 甲方不得额外设定本协议约定以外提车条件。甲方于约定交车日未能提供乙方所订购车辆, 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4、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必需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 (2)车辆合格证、 海关进口证实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汉字版)等(以下统称使用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5、 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 检验车辆基础使用功效, 如实回复乙方提问, 配合
10、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础使用功效如有异议, 应该场向甲方提出, 由双方进行确定。对于确属质量问题, 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 对于车辆型号规格和配置等与协议约定或对应使用说明书不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更换。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合理期限内更换,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更换车辆与解除协议费用由甲方负担。 6、 甲方应在交车时提供车辆交接书, 由乙方对该车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验确定。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 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车辆正式交付时起, 车辆风险责任由乙方负担, 但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七条: 质量和维修 1、 甲方向乙方出售车辆, 其质量必需符合
11、国家颁布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假如汽车制造商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则必需达成企业标准。甲方出售车辆应该与随车提供使用说明书质量情况相一致并达成说明书载明技术指标, 符合车辆落籍地相关部门相关尾气排放标准。 2、 乙方对车辆特殊质量要求以下: 。 3、 甲方向乙方出售车辆, 必需是在《汽车、 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
12、产品目录》上立案汽车或正当进口汽车, 并能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 能够上牌行驶。 4、 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要真实、 正确和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基础情况, 并提醒乙方注意相关车辆非缺点性瑕疵情况, 不得做虚假陈说或隐瞒车辆真实情况。 5、 乙方在购车和接车时应认真检验甲方所提供车辆证件、 手续是否齐全。 6、 如乙方使用、 保管或保养不妥造成问题, 由乙方负责。 7、 甲方应确保车辆在正常行驶情况下安全性, 无安全隐患, 并对使用说明书载明安全操作方法、 安全装置时效和安全性检测以及前述未载明其它可能影响车辆安全行驶情况作明确通知。 8、 车辆交付后, 该车维修和保养, 由乙方
13、负责与生产厂家特约维修站联络, 但甲方应提供联络、 沟通及帮助便利。甲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特约维修站, 并确保车辆能立刻取得修理, 汽车零部件充足, 收费合理。 9、 汽车修理、 更换和退货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生产厂商承诺实施。甲方应将生产厂商承诺通知乙方, 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生产厂商承诺与国家相关要求相抵触, 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假如生产厂商承诺高于国家要求, 按生产厂商承诺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 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选择继续推行协议, 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车价每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交付车辆超出30日, 乙方有
14、权解除协议。如解除协议, 乙方已交付定金, 甲方应双倍返还; 乙方未交付定金, 甲方按车价 %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选择继续推行协议, 违约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付款超出30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可将乙方原订购车辆另行出售。如解除协议, 已交付定金, 乙方无权要求返还; 未交付定金, 乙方按车价 %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交付车辆型号规格和配置等与协议约定或对应使用说明书不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更换。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合理期限内更换,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
15、方应负担未能交付车辆违约责任。 4、 乙方在使用后发觉车辆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已明示质量标准, 情况属实, 有权要求甲方负担无偿修复、 赔偿损失或降低价款责任。 5、 乙方在使用后因车辆质量问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 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相关机构或含有法定资质汽车检验机构判定。判定费由主张方垫付, 由责任方负担; 经判定无法明确责任, 由双方分担。车辆确实存在设计、 制造缺点, 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采取补救方法, 并对缺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如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 甲方有帮助乙方义务。 6、 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通知乙方, 或以误导欺骗方法销售车辆, 乙方有权要求更
16、换车辆或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7、 任何一方遭遇以下情形: 自然灾难(如水灾、 风灾、 暴风雪、 地震等恶劣灾情)、 社会动乱或政府禁令等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 不负担违约责任。 遭遇上述情形一方, 应在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 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或需要延期推行理由说明。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但假如乙方以按揭贷款方法购置车辆, 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 (1)金融机构同意向乙方提供按揭贷款, 则本协议生效; 不然, 本协议不
17、生效。 (2)不管金融机构是否同意按揭贷款, 本协议均生效; 若最终金融机构不一样意按揭贷款, 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价款, 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宽限期, 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 支付方法和时限为: 。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 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 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18、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她约定事项和条款 1、 本协议签署后, 国家出台相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要求, 双方按国家要求实施。 2、 生产厂商正式承诺比本协议约定更有利于乙方, 双方按生产厂商承诺实施。 3、 本协议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9、 电话: 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地: 附件1、 车辆交接书 附件2、 委托服务协议书 附件1: 协议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 甲、 乙双方在
20、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 双方确定: 1、 甲方交付给乙方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 乙方经过初步验收, 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汽车买卖协议(编号为 )约定(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出厂日期: , 合格证号: ), 同意接收。 2、 随车文件清单以下(打√): (1)购车发票□; (2)合格证□ ; (3
21、)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她□: 。 3、 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 运转正常打“√”, 反之打“×”, 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外观及漆面 灯光 天线 内饰 反光镜 CD/VCD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机、 离合器 钥匙及遥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22、 排挡 门窗锁及车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4、 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 其她交接事项 。 本交接书自甲、 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视为车辆正式交付。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交接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2 :
23、 协议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 □ (2)代办按揭 □ (3)代办保险 □ (4)代办上牌 □ (5)代办装潢 □ (6)代办其她项目 □: 。 二、 委托酬劳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 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酬劳(以下简 称代办费)累计 元(大写
24、 )。 三、 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以下: 。 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以下: 。 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3.1 保险企业所在地及名称: 3.2 保险期限: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3.3 第三者责任险, 费用概算:
25、 元。 3.4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费用概算: 元。 3.5 车辆损失险, 费用概算: 元。 3.6 其她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 3.7 以上保险费用概算累计: 元。代办费: 元。 3.8 双方尤其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 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 投保险种包含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协议应该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还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26、行驶证和号牌, 保险企业不得免去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以下: 车船税: 元, 购置税: 元, 注册费: 元。 其她: 元, 累计约: 元。 代办费: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以下: 。 代办费: 元。 6.代办其她项目。费用概算以下: 。 代办费: 元。 7.在为乙方提供上牌服务中, 乙方认可甲方含有驾驶资质工作人员,
27、 成为乙方所购车辆驾驶人员。 8、 全部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要求各项收费和国家要求强制保险等费用, 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 应将对应牌照、 发票和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 乙方按票证据实结算。 9、 甲方代理行为应在乙方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 如超出授权范围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四、 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 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 完成委托上牌服务, 应该随车移交以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机动车保险单
28、 (3)行驶证 (4)车船税凭证 (5)车辆牌照号码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 灭失, 乙方应该先向保险企业索赔, 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给予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 代办保险中双方尤其约定内容未能立刻全方面落实, 应该免去甲方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 应负担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外, 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将完成上牌车辆交付乙方, 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最终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 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出30 日, 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4.因乙方不能立刻提供相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 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