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陆运运输协议 【篇一: 集装箱运输协议】 集装箱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恒强运输有限企业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相关集装箱货运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方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 署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 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 计数及施封, 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2、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 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定许可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 铁路、 交通部门许可货物, 不然一切由此而引发责任由甲方负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重量不超出以下限重: (21.5吨/20’,26吨/40’),不然,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负担。 5. 货物抵达目港后, 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立刻而产生堆存费、 滞箱费,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相关处理意见, 并书面确定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 在约定装货期限内, 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 造成装货拖车空跑, 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
3、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无偿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定给乙方, 然后与其她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 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 收货人等事项, 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 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 须向乙方确定、 支付相关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改单费为rmb100/票, 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6.此次运费 。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收甲方《货物托运单》后, 应立刻根据甲方要求安排订舱等, 并通知甲方已安排派车计划, 方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
4、)条款下, 由甲方按约定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 因装箱不妥所引发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3. 乙方依据甲方《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相关运输单证; 货物装船后, 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相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 乙方立刻通知甲方估计货物能够抵达日期,也能够根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抵达目港前二十四小时, 乙方在目港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 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立刻送抵收货人仓库。 甲方: 乙方: **恒强运输
5、有限企业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二: 公路集装箱运输协议】 集装箱公路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 理条例要求,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 正确委托运输资料,包含集装箱箱号、 提、 送货门点、 箱量、 箱型、 时间要求、 联络方法、 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根据协议要求费率和结费时间立刻与乙方结清费用, 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 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实(如工商营业执照, 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6、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 保量、 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抵达装箱, 应于装卸箱时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方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验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 变形,箱体有没有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认定好坏时立刻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车辆必需向保险企业投保(必需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出期限未按时付运费, 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但甲方有帮助乙方向相关第三方处理索赔事宜义务。 7. 确保甲方用
7、车优先安排, 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 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负担经营范围内可能碰到多种风险和损失(包含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难、 国家法律法规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免责。 第四条: 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 按双方签署运价表或运价确定书计收。 2. 垫付费用: 经甲方同意, 乙方替甲方垫付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确定件。 3. 此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她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个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
8、生业务费用对账单和对应金额《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经甲方查对确定后, 在一至两周 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假如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风险担保。 第六条: 协议推行、 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员负责运价协调、 业务管理, 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 乙双方应还包含各自下属人员、 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推行本协议书要求义务时, 因不可抗拒作用, 无法推行或无法按时推行与协议相关事项时, 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假如发生部分条款无效, 不影响其它条款效力。
9、 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推行或需变更时, 需经各当事方同意, 并在十五天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权利和义务不所以而受影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标准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含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 双方原有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 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至 年
10、月 日 4.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以昭信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以下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 年月 (签字日 【篇三: 陆路运输合一样本-海集物流】 装箱货物陆路运输协议 甲方: 广州海集货运代理有限企业 乙方: 为加强甲方对集装箱所装货物跟踪和管理,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 方集装箱重箱经海运抵达乙方陆路运输经营范围, 乙方负责负担重箱陆路运输事 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作为经营集装箱陆路运输正当经
11、营单位, 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有中国政府颁发集装箱陆路运输经营资格证书或许可证书及营业执 照; 2、 有运行情况良好集装箱运输车辆 辆(不少于5辆, 乙方集装箱车辆 清单见附件) 3、 驾驶员符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相关从业资格要求; 4、 与相关船务企业在乙方所在地箱管部门签有“集装箱陆运运输箱管协 议”(以下简称“箱管协议”), 有权运输协议中要求多种集装箱。 如乙方不含有上述资格, 本协议自始无效, 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 乙 方应该负担全部责任。 二、 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 应立刻编制送货计划、 办理完成提箱和运输所需
12、 全部手续, 并立刻将送货计划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 不然, 所以产生 延误, 造成甲方用户索赔, 由乙方负担。 三、 乙方在承运期间应对集装箱及箱内货物负担完全责任。 1、 进口重箱送到收货人指定地点后, 乙方有责任督促收货人立刻拆箱、 收货, 假如产生延迟, 需要收货人出具书面证实负担相关费用, 不然, 所以所产 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在拆箱过程中, 乙方有责任监督收货人拆箱, 避免有对集装箱产生损坏和 污染行为发生; 在拆箱完成后, 乙方有责任对集装箱内外进行检验, 并 有责任将拆空后集装箱清理洁净, 如发觉箱体外观六面有损坏(如裂口、 凹瘪、
13、 把手损坏及箱封号缺损等), 由乙方负责; 箱体内部出现损坏及 污染, 由乙方配合甲方拍照或者请收货人确定有污染事宜书面资料提供 给甲方。 四、 乙方应在委托要求时间内完成运输任务, 乙方对所承运集装箱内装 货物负担完全责任, 做到合理运输、 保管、 装卸, 确保箱体完好无损, 并及 时将集装箱返还甲方指定堆场, 不然, 乙方将负担由此所产生一切损失。 五、 乙方负责对所承运集装箱及所装货物(包含其责任)办理足额保险, 在承运期间(集装箱承运期间为: 从集装箱装车起到集装箱返回甲方指定 堆场落地止; 进口货物承运期间为: 从重箱装车起到货物完全卸离集装箱止
14、 出口货物承运期间为: 从货物开始装入空箱起到重箱返回指定堆场落地 止)集装箱及所装货物因乙方过失发生任何损坏、 污染、 丢失及延迟运输, 乙方需根据产生实际损失负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条款相关承运期间约定 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 与任何其她方无关。 六、 乙方应确保其车况良好,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即视为乙方车辆有能力承 运该货物, 并符合交通管理部门要求, 如因车辆超载造成国家行政管理部 门罚款, 由乙方自行负担。如所以产生交通事故, 由乙方负担相关损 失、 责任, 乙方不得以货物超高、 超重等为由拒绝负担责任。 七、 乙方车辆抵达收货人地址后, 在
15、不违反甲方利益及相关法律法规、 操作 通例前提下, 乙方应该服从收货人指挥, 为收货人拆箱提供便利, 因乙 方服务质量差, 造成甲方用户投诉, 甲方有权视情节扣除该票货物部分或 全部运费。假如遇特殊用户, 请立刻与甲方沟通处理。 八、 乙方有下列任何一个情况,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对此种情况 下终止协议所产生任何损失, 不负担任何责任。 1、 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 法令和法律、 法纪行为,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 任; 2、 有向甲方用户敲诈勒索和有欺骗行为; 3、 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 声誉和利益行为; 4、 与乙方所在地箱管部门签
16、署“箱管协议”已被终止或到期。 九、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所须负担额外费用及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从 其风险确保金或应付乙方运费中扣除, 如产生费用超出风险确保金,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行交纳已产生费用, 乙方不得拒绝。 十、 结费条款: 1、 甲方与乙方每个月结算一次运费, 即在每个月结束以后, 乙方应在下一个月 10日前按要求格式提供上月业务对账单与甲方对账, 当月15日前进行 查对确定。 乙方确定上月处罚金额, 将处罚金额扣除后向甲方出具结算 发票, 方便双方立刻入账, 准期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发票一个月 之内支付运输费用。 2、 对于
17、乙方代甲方收取运费情况, 乙方有责任在收到运费后第一时间将 运费结交甲方, 不得以拖车运费抵扣,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十一、 乙方必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拖车费抵扣发票(即: 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 业统一发票) 十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使用期至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本着公平标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经过甲 方当地司法部门裁决。 十四、 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应对协议终止前所承运还未返还到甲方指定堆场 集装箱箱体和货物负责, 直到乙方运输全过程和负担本协议所要求责任和义 务完全结束为止,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六、 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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