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宋学深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 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舒兰市民防街88-8-103号1单元402室。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元整(含取暖费、 物业费)
第五条 付款方法。
2、
协议签署之日, 即为本年度付款日, 下一年度如乙方续租, 需在协议到期之日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 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后所产生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之前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对房屋使用期间不得更改房屋使用结构, 并要文明居住, 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等行为, 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满后, 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 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租赁期间, 与该房屋相关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
3、方不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押金。
为了愈加好地确保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 乙方应在交付租金时, 一并交付房屋及屋内设施押金500.00元, 在房屋到期后, 假如乙方不继续租赁本房屋,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将此押金返回乙方, 如有损坏乙方须按价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 出租方为乙方提供物品以下:
(1)
(2)
(3)
(4)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甲、 乙双方可向舒兰市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_____
乙方(签章): 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