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步骤
1、 受理人收到(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后, 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应包含:
(1)《船舶全部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全部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和全部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免);
(3)船舶全部些人、 经营人正当身份证实及其复印件;
(4)委托经营相关协议(适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光船租赁协议(适适用于境内光租船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注销船舶国籍证实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刻注销原国籍证实书(适适用于已登记过船舶);
(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
2、复印件;
(7)委托证实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实及其复印件(适适用于委托时);
申请临时船舶国籍除应提交上述(1)、 (3)、 (4)、 (5)、 (6)、 (7)以及5寸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 侧艏1张、 正艉1张、 烟囱1张)及电子版外, 还应提交:
(8)光船租赁协议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适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9)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
(10)经核准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必需时);
(11)船舶建造协议或船舶全部权取得证实文件及其复印件(适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
(12)船舶建造协议和交接文件(
3、适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
与全部权登记同时申请时能够免相同材料。
2、 对资料齐全、 文书填写完整, 受理人给予受理。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无疑义受理人当场退回申请人进行补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人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受理人应该场收存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同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5、 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受理人应该通知并许可申请人当场更正。
6、 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署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受理人经审查与原
4、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查对无误章", 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 受理人受理后, 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初审人。
(二)初审
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 将相关材料提交复审人。
(三)复审
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 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四)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 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 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
(五)办理与通知
1、 审批人同意登记, 初审人交制证人员制作《船舶国籍证书》, 经校对后加盖船舶登记专用
5、章。
2、 审批人不一样意登记, 初审人制作《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3、 初审人将《船舶国籍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 受理人进行登记。
(六)归档
办理完成后, 受理人应立刻将《船舶全部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申请材料、 《船舶登记审批单》、 《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搜集完整移交档案管理人归档。《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及相关材料由受理人归档。
四、 参考执法标准
(一)申请书填写完整、 规范, 填写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
(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管辖。
(三)材料齐全、 有效。
(四)申请人身份符
6、合要求。
(五)船舶含有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六)船舶不含有造成双重国籍情形。
(七)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 向境外出售船舶, 或者由境外公民、 法人、 其她组织在中国境内订造新船, 属于境外到岸交船。
2、 中国公民、 法人、 政府或其她组织从境外购置或者订造船舶, 属于境外离岸交船。
3、 中国公民、 法人、 政府或者其她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
4、 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境内新造船舶。
(八)购置或光船租进外国籍船舶, 应遵守《破旧运输船舶管理要求》等国家相关要求。
(九)审查发觉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她人重大利益, 应该通知该利害关系人。利
7、害关系人陈说和申辩, 应该给予听取。
(十) 船舶国籍证书遗失, 持证人申请补发时, 应该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发表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申明原发证书作废, 后给予补发。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 持证人应该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换发、 补发国籍证书使用期应与原发对应证书使用期相同。
换发、 补发申请, 提交以下材料:
1、 《船舶全部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 船舶全部些人身份证实及其复印件。
3、 委托证实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实及其复印件(适适用于委托时)。
4、 原船舶国籍证书(适适用于换发)。
5、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适适用于换发和补发)。
6、 叙明理由书面文件, 以及相关证实文件(适适用于补发)。
7、 申明原证书作废公告(适适用于补发)。
(十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十二)审批程序符合规范。
(十三)印章使用正确、 规范, 台帐统计、 档案搜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