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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资料.doc

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为落实《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恶臭污染物对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环境, 制订本标准。 1 专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专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要求了八种恶臭污染物一次最大排放限值、 复合恶臭物质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厂界浓度限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全部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设计、 完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2、 GB/T 14676 空气质量三甲胺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 二甲苯、 苯乙烯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 二甲二硫测定气 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测定次氯酸钠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4680 空气质量二硫化碳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3 名词术语 3.1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发大家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气体物质。 3.2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含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 稀释到刚好无臭时,

3、所需稀释倍数。 3.3 无组织排放源 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排放源。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1排入GB3095中一类区实施一级标准, 一类区中不得建新排污单位。 4.1.2排入GB3095中二类区实施二级标准。 4.1.3排入GB3095中三类区实施三级标准。 4.2 标准值 4.2.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限值, 见表1 1994年6月1日起立项新、 扩、 改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企业实施二、 三级标准中对应标准值。 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序号 控制项目 单位 一级 二级

4、 三级 新扩改建 现有 新扩改建 现有 1 氨 mg/m3 1.0 1.5 2.0 4.0 5.0 2 三甲胺 mg/m3 0.05 0.08 0.15 0.45 0.80 3 硫化氢 mg/m3 0.03 0.06 0.10 0.32 0.60 4 甲硫醇 mg/m3 0.004 0.007 0.010 0.020 0.035 5 甲硫醚 mg/m3 0.03 0.07 0.15 0.55 1.10 6 二甲二硫 mg/m3 0.03 0.06 0.13 0.42 0.71 7 二硫化

5、碳 mg/m3 2.0 3.0 5.0 8.0 10 8 苯乙烯 mg/m3 3.0 5.0 7.0 14 19 9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20 30 60 70   4.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见表2 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气筒高度, m 排放量, kg/h 1 硫化氢 15 20 25 30 35 40 60 80 100 120 0.33 0.58 0.90 1.3 1.8 2.3 5.2 9.3 14 21 2 甲硫醇 15 20 25 30

6、 35 40 60 0.04 0.08 0.12 0.17 0.24 0.31 0.69 3 甲硫醚 15 20 25 30 35 40 60 0.33 0.58 0.90 1.3 1.8 2.3 5.2 4 二甲二硫醚 15 20 25 30 35 40 60 0.43 0.77 1.2 1.7 2.4 3.1 7.0 5 二硫化碳 15 20 25 30 35 40 60 80 100 120 1.5 2.7 4.2 6.1 8.3 11 24 43 68 97

7、 6 氨 15 20 25 30 35 40 60 4.9 8.7 14 20 27 35 75 7 三甲胺 15 20 25 30 35 40 60 80 100 120 0.54 0.97 1.5 2.2 3.0 3.9 8.7 15 24 35 8 苯乙烯 15 20 25 30 35 40 60 6.5 12 18 26 35 46 104 9 臭气浓度 排气筒高度,m 标准值(无量纲) 15 25 35 40 50 ≥60 6000 15000 0

8、 40000 60000 5 标准实施 5.1 排污单位排放(包含泄漏和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 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要求监测点(无其她干扰原因)一次最大监测值(包含臭气浓度)都必需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 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需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需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 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排气筒, 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高度。表2中

9、所列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垂直高度。 6.1.3采样点: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排气口, 也能够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 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排气口, 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h 以内, 每2h采集一次, 生产周期大于8h, 每4h采集一次, 取其最大测定值。 6.2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6.2.1采样点 厂界监测采样点, 设置在工厂厂界下风向侧, 或有臭气方位边界线上。 6.2.2采样频率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 共

10、采集4次, 取其最大测定值。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 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 取其最大测定值。 6.3 水域监测 水域(包含海洋、 河流、 湖泊、 排水沟、 渠)监测, 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 其采样点设置、 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6.4 测定 标准中各单项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测定方法, 见表3。 表3 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测定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1 氨 GB/T 14679 2 三甲胺 GB/T14676 3 硫化氢 GB/T14678 4 甲硫醇 GB/T14678 5 甲硫醚 GB/T14678 6 二甲二硫醚 GB/T14678 7 二硫化碳 GB/T14680 8 苯乙烯 GB/T14677 9 臭气浓度 GB/T1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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