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 福建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单位: 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签约地点: 福建省福安市 签约日期: 2 月 21 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 福建建荣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 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相关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
2、实信用标准; 并结合当地域、 本工程实际情况,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和责任, 双方经平等、 友好协商, 特签署本协议书,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建荣。幸福城) 二、 工程地址: 福安市秦溪洋 三、 总建筑面积: 约9.5万㎡ 四、 结构质式: 框架, 剪力墙结构 五、 协议暂定总造价: 约1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 约壹亿柒仟万元)。最终以经审核完工结算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建范围及承包方法 一、 承包范围 1.本工程依据福建省集泰建筑设计有限企业设计施工图纸及图审纪要、 发包人有文字交底明确增减工程量及设计更改项目中土
3、建、 装饰、 给排水工程及强弱电系统、 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 2.本工程电梯、 消防工程、 通风工程、 供水设备、 发电机组设备、 高压变配电设备、 污水处理工程、 道路景观绿化工程、 煤气系统工程、 安防、 户外综合管网、 配套及基础设施等项目不计入此承包范围。 3.甲方另委托专业施工队伍时,乙方应主动配合施工, 提供该部分施工所需垂直运输设施水、 电和施工便利。但专业队伍应提交2%配合费 二、 承包方法: 施工总承包 第三条 工程质量和工期 一、 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人负责确保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二、 施工工期 1. 本工程分2批次, 第Ⅰ批为3#、 5#、 6#楼(含桩基础和地下室), 第Ⅱ批为1#、 2#、 7#楼(含地下室), 第Ⅰ批次3#、 5#、 6#楼(含桩基础和地下室)工期 530 日历天, 第Ⅱ批1#、 2#、 7#楼(含地下室)工期 560 日历天(工期安排详见附件), 每批次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完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汇报并经过发包人及相关部门验收经过日期为准。若发包人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通知承包人开工, 承包人在施工许可证确定施工日期之前施工而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时, 其责任由发包人负担, 停工工期签证顺延; 但承包
5、人在施工时发生安全、 工伤责任仍由承包人负担;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文明施工问题, 则由发包人负担责任。 2.发包人原因实际造成停工、 窝工时, 承包人可三天内提出顺延申请, 工期顺延签证应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发包人签章认可后方为有效。承包人未提出或逾期提出, 不给予工期顺延。若停工或者窝工超出70天, 则发包人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80%工程款及关键机械闲置费(塔吊人及货电梯)。 3、 因设计变更发生工期延误, 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在协议总价5%以内(含5%)工期不予顺延, 变更工程量增加超出5%以上双方按实签证顺延。若设计变更在承包方按原设计文件正在施工或
6、完成施工后才抵达, 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视设计变更项目是否在工期关键工序线路上而约定。 4、 省、 市、 区相关部门指令、 同意、 通知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而影响工期。承包人提出顺延申请, 经签字给予顺延。 5、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 工期不予顺延: (1)为了确保工期, 承包人在报价中已经考虑多种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必需采取主动预防方法处理可能造成耽搁工期多种困难。通常设计修改均在交叉施工日期内完成, 不另计工期。 (2)对于类似五一、 高考、 国庆、 元旦、 春节等可预见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特殊期间, 承包人应给予做出安排, 如承包人确定预先做好安排并采取方法后, 仍因
7、不可抗力无法施工, 则双方应签证确定, 工期顺延。 (3)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 重建、 修建施工工期、 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协议要求品牌、 型号、 质量等级、 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协议要求人员进行配置时, 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停工日期。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造成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收相关部门检验发觉存在质量问题、 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 (6)承包人本身原因待工待料。 (7)工程质量未达成等级标准要求,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 (8)除不可抗力
8、自然灾难外。 6、 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8级以上(不含8级)大风、 日雨量100mm以上大(暴)雨, 按气象、 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战争、 动乱、 洪水、 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 承包人责任造成爆炸火灾。 第四条 工程结算方法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 图审汇报、 图纸会审纪要、 经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 政府部门相关要求、 政策性调价文件, 本协议书所约定对应条款, 按施工规范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结算。本条《计价依据》、 《取费标准》约定内容与《材料约定》约定内容相矛盾或相抵触, 以《材料约定》约定内容为准。 一、
9、 计价依据 按定额计价方法: 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 2.《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 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 4.《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FJDY-301~312-); 5.人工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最新文件实施 6.施工期间假如福建省公布政策性调价文件, 新政策性调价文件生效以后施工工程量按最新政策性文件调价; 7.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一致时, 按施工现场签证为准; 8.福建省及宁德市补充定额。 二、 取费标准
10、1.工程类别: 本工程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闽建价【】14号文要求计取费用。工程中: A、 B、 C、 D、 E、 F楼按三类计取相关费用; 2#、 3#、 5#、 6#、 7#楼按二类计取相关费用; 1#楼及地下室按一类计取相关费用。 2.《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施工期政策性调整要求计取费、 税。 3.规费: 劳保按 甲 类计取, 其它按要求计取。 4.假如施工期间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新费用定额或文件, 新费用定额或文件生效以后施工工程量按最新政策性调整要求计取费、 税。 5.机械台班: 按施工期每季度建设部门网上与《宁德建设工程信息》
11、月刊公布“机械台班单价”套取; 为便于工程结算, 在结算书送审前, 双方签证确定结算审核稿按具体季度机械台班单价套取, 每个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进度, 确定节点。 三、 材料约定 1.材料价格第一期工程按 月至 月宁德地域公布信息价平均值计算, 第二期工程按 月至 月宁德地域公布信息价平均值计算, 管桩价格按施工期宁德地域公布信息价计算。信息价中未公布价格和定额中未包含新材料, 由双方共同市场咨询确定主材价。 2.
12、承包人材料采购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发包人, 并由承包人提供三家及以上品牌样品、 完整有效资料及价格, 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约定使用具牌后方可采购安装。 3.签证材料时间: 为避免耽搁工期, 双方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签认完成。 4.双方对认价材料价格不能达成共识, 按市场上同品牌可行价格给予确定。 5.以上全部双方约定单价签证材料, 签证价在双方询价基础上, 上浮 12% (该12%所计算款项包含工程利润、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夜间施工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生产工具使用费、 工程点交、 场地清理费、 劳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费、 杂运费、 检验
13、试验费、 采购及保管费、 运输损耗率(费)、 建筑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江海堤维护税、 资源税、 副食品调整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及上述未列明一切费、 税)给承包方, 单价签证材料不套入定额计取相关费、 税。 四、 计价优惠: 在工程进度款申报及工程结算时, 承包人施工土建工程按工程税前总价下降(优惠) 6.5%, 承包人施工水电安装工程按税前总价下降(优惠) 6.5%, 让利给发包人作为优惠条件。但本工程全部单价面议项目和单价签证材料及补价均不下降优惠。单价签证材料按本协议第四条《工程结算方法》第三款《材料约定》第六项约定实施。 五、 其她: 本工程
14、施工工期若较定额工期提前, 不计缩短工期方法费和赶工费; 设计变更工程量不可计取除本条“工程结算方法”外其她费用。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双方约定该工程由承包人先行垫资3栋(3#、 5#、 6#楼)到主体接标准层第八层(含整个项目打桩、 3栋地下室及A#售楼部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并经审核工程量(已完工程量), 发包人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经承包人确定, 如发包人未在十个工作日作出确定, 视为认可; 双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80% 工程款到承包人账户。(第一次付款)。 二、 乙方自筹现金1600万元作为垫资先期投入本工程建设(其中300万元为工程履约
15、确保金),协议签署后乙方付30万元诚信确保金到发包方账户。 三、 乙方进场施工始逐月上报工程完成量, 经甲方审核累计完成量达成壹仟陆佰万元时, 续后各月上报工程完成量经甲方审核, 确定钢材、 商品砼甲方按三批次为乙方采购钢材、 商品砼提供担保, 每批次担保限额为1000万元(乙方完成工程量1500万元后提供第一批次担保; 完成工程量2500万元后提供第二批次担保; 完成工程量3500万元后提供第三批次担保), 累计最高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依据已完工程实际进场钢筋、 商品砼数额, 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垫款期内, 甲方分三批出具担保函。担保函到期次日, 乙方出具相对应收款收据和付款指令函
16、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材料供给商。 四、 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达成第一次付款条件后每个月 25 日由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单独编制形象进度结算报发包人审核(同时上报该月各专业小班组和材料供给商工料款清单给发包人), 发包人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经承包人确定, 如发包人未在五个工作日作出确定, 视为认可; 双方确定后 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80%工程款到承包人账户。 五、 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协议承包范围内内容, 含有初验条件(除政府部门延误外)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至累计工程进度价 85% 给承包人。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将完整项目工程资料报相关部门确定后及工程完
17、工结算报审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后, 发包人承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完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初稿, 审核初稿中双方无争议部分 15 天内经双方确定完成。结算确定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至经双方确定审核总价97%给承包人。若双方在审核初稿时发生争议, 则将双方已确定部分作为该工程付款依据; 有争议部分, 双方承诺在 30 天内确定完成, 如仍无法达成共识, 则在一个月内提交福建省造价总站审核认定, 双方以福建省造价总站审价结论作为该争议部分结算依据。 六、 工程结算总价3%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该款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后满1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
18、回保修金50%; 满2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保修金45%; 满5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保修金5%。 七、 各项工程保修内容、 保修期限及保修期间存在质量问题按相关要求及约定实施。 八、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 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拨款申请表、 正式发票、 月进度工程结算报表、 编制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清单等资料, 经审核发包人代表签章后方可拨付。 九、 承包人履约确保金分两期退还, 第一期在第一批工程主体封顶后退还150万元, 第二期在第二批工程主体封顶后退还150万元。 第六条 工程材料要求 一、 水泥: 要求主体砼结构使用强度等级42.5或42.5R及其以上正品水泥, 其她
19、使用强度等级32.5或32.5R正品水泥, 并现场取样后经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钢材: 要求使用国家标准合格产品钢材, 严禁使用再生材或改制材, 并现场取样后经相关职能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三、 电线等: 按双方确定产品及品牌施工。其它依图纸及说明, 图纸不详或材料采购困难时双方协商处理。 四、 辅助材料: 要求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辅助材料, 没有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经发包人同意后, 可使用符合行业标准辅助材料。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 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 负责工程质量、 安全及进度等相关事宜监督、 检验及管理工作;
20、 2.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赔偿,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发包人负责本工程“三通一平”工作,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并进行现场交验。现场测量结果由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确定。水准点、 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成, 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保护, 以后因为破坏或失准带来重新测量、 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其她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水、 电接口(水接口在场地东北侧围墙边, 临时施工变压器在场地西北侧围墙边)供承包人使用, 承包人自行引至所需位置, 引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水、 电费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每个月依据水、 电部门计价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水、 电费用,
21、 承包人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交纳。若逾期未交, 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不得有异议。施工场地及道路满足施工需要, 并负担对应费用。 4、 政府批复建设性文件及本工程报备、 立案工作。 5、 发包人应无偿提供给承包人施工图纸 8 套。 二、 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 负责工程质量、 安全及进度等相关事宜施工管理工作。 2、 向发包人提供年、 季、 月工程进度报表, 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 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及本协议相关要求要求, 采购本工程需要材料及设 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承包人采购施工材料进场后,
22、 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 后方可使用。 4、 严格实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 根据施工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完善一切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 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5、 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过程中, 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合适方法保障所 有在场工作人员安全, 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现场施工应该保持有条不紊, 避 免上述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②为了保护本协议工程免遭损坏, 或为了现 场周围和过往群众安全与方便, 在必需时候和地方, 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 关主管部门要求
23、时, 应负责提供照明、 警卫、 护栅、 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方法, 并负担责任及全部费用, 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协议推行期间, 工地发生一切安全、 违法、 违规事件, 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 负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6、 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立刻办理, 并负担责任和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总价 中(含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转运需缴纳费用及正常、 非正常施工时段噪音超 标等费用和罚款)。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承包人应该具体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要求
24、 采取合适方法给予保护。如承包人保护不力发生事故, 承包人应该负担全部 责任和费用(包含罚款), 工期不予顺延。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安全文明卫生管理, 做到文明施工、 保持施工场地清 洁。现场全部建筑施工垃圾清运、 场地整平、 场地道路、 场地排水排污、 附 属设施建设、 施工过程中发生各项清理费用、 临时性收费、 临时性占用场地 费、 临时设施和不可预见费(包含且不限于承包人违反相关要求造成多种损 失和罚款等)等费用均包含在协议总价中。如承包人不按要求和不按发包人或 监理工程师要求立刻清理、 建设, 发包人有权雇用她人完成, 所以发生一
25、 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特约事项 一、 若因双方在部分项目套用定额存在较大分歧, 影响审核总价确定时, 双方同意交由福建造价总站审核认定。 二、 本工程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经设计单位同意, 承包人应按变更后文件施工,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如承包人提出合理变更, 必需经过发包人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确定, 经签证认可并报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 变更部分造价, 依据设计变更文件按实增减工程造价计入工程结算。 三、 承包人必需配置足够含有对应资格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 承包人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更换人员均应先取得发包人认可。派驻关键管理
26、人员必需按以下要求配置: 序号 技术职务 人数 岗位资格 职称 从业经验 1 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 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 从业以上, 且有3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 技术责任人 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 从业以上, 且有3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3 施工员 持证人员 助工以上[含助工] 从业8年以上, 且有3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4 质检员 持证人员 助工以上[含助工] 从业8年以上, 且有2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5 安全员 持证人员 助工以上[含助工] 从业6年以上,
27、且有2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6 材料员 持证人员 助工以上[含助工] 从业6年以上, 且有2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7 预算员 持证人员 助工以上[含助工] 从业6年以上, 且有2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8 机管员 持证人员 助工以上[含助工] 从业6年以上, 且有2个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注: 1)以上人员为工地常驻、 全职人员; 2) 同类工程指二十七层以上工程项目; 3)水电安装专业工程另按相关要求配置技术人员。 四、 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需要, 按国家、 省、 市相关要求投入对应经检验合格施工机械设备。
28、 五、 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协议内容后, 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提供完工结算资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若承包人上报工程造价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总造价, 超出总造价外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负担。 六、 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应缴纳农民工工资确保金由承包人缴纳。承包人不得拖欠材料款及施工工人工资, 如有出现拖欠材料款及施工工人工资情况(事件)发生, 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上述行为若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 承包人还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回经济损失(若因发包方工程款支付不立刻而造成情况下除外)。 七、 1、 承包人同意供电、 供水、 广电、 网
29、络、 安防、 发电机设备、 供水设备、 白蚂蚁防治施工项目不收取配合费。2、 发包人指定消防、 人防、 燃气、 电梯、 夜景施工项目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签署分包协议或签署发包方、 承包方、 专业分包单位三方施工协议, 专业分包工程款经承包账户转账给专业分包单位。由承包方合适向专业施工班组收取(除应交税费外)专业分包工程造价1.5%至2%配合费, 承包人提供水、 电、 材料垂直运输、 脚手架及材料堆场。承包人必需按设计完成电梯砼墩座及预留孔施工, 配合电梯安装(专业施工班组施工垃圾由专业分包施工班组自行负责清理)承包方应对分包单位负有协调、 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八、 桩基
30、础完工后, 承包人提供完整工程资料及工程完工结算报审资料提交给发包人, 由发包人委托造价企业优异行审核。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上述工期完工, 每延迟一天, 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交房还应赔偿发包人以下经济损失: 发包人因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不能按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交房期限内向购房者交房(即发包人逾期交房), 发包人应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其她违约责任。 二、 承包人进场工程材料和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 须报发包人、 监理单位验收; 基础、 主体框架、 砌体等中间验收, 必需报发包人、 监理, 并通知
31、设计院、 质检站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验收认定。承包人须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施工, 本工程若有违约施工(指未按摄影关要求施工)或违约进料(指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要求进料),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每违约一次收取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若屡犯不改, 或其施工队伍无法确保施工质量,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更换施工队伍(施工班组), 有权单方面进行中间结算, 并终止本协议。 三、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定额费用偏低分项、 子项提出拒绝施工要求。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协议或招标书所列工程项目承包人甩项; 发包人有权雇用其她施工单位给予完成, 承包人必需负担所发生一切费用
32、和质量、 工期责任。 四、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及省、 市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若承包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 发包人有权视情况按该工程安全文明对应项目方法费5%内给予扣罚作为该项违约金, 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达标。 五、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主体工程及关键分项项目进行任何形式分包、 转包(桩基工程除外), 若承包人对本工程主体及关键分项项目进行分包、 转包视为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对承包人违约分包、 转包工程量不予结算并不付工程款, 且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六、 承包人在本《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书》签署后, 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15日内不能进场
33、施工(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七、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若出现分部、 分项工程经质监站、 监理单位、 发包人、 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检验后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 承包人必需自行返工整改至符合规范要求, 并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 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交房时购房者向发包人索赔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担。 八、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原因致使协议约定工期根本无法实现, 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定实际工程形象进度与承包人上报形象进度滞后30天以上, 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 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九、 发包方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 1
34、 发包人应按双方约定时间立刻支付工程款, 如遇节假日给予顺延; 若发包人逾期付款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 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若发包人逾期付款超出一个月, 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天数亦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发包人按超出一个月外天数以天天应付工程款千分之六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若发包方超出四个月未支付工程款, 则以该工程预售价70%一次性折算成房屋面积支付给承包方, 以抵消承包工程进度款(折算房屋总额按发包方应付而未付进度款累计额加上述第1点违约金进行计量), 工程正常进行施工, 总工期不予顺延(不包含第一次付款情况)。 十、 本工程完工验收经过后1
35、5天内, 乙方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 修复场地内交通道路, 撤离全部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 应赔偿甲方每日人民币1000元赔偿金。同时, 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 且无须取得乙方许可, 为此所发生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 当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时,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提交完工汇报及完工资料, 严禁“三拖”(拖验收、 拖资料、 拖移交)不然甲方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判定结论书, 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需按要求整改, 并负担整改费用; 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要求整改, 甲方有权另请她人整改, 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36、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经过后含有交付使用条件时,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 不然, 甲方有权强行使用, 由此发生一切后果, 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其她 一、 材料检验复试费、 功效性能检测费依据福建省及宁德市相关要求进行费用负担。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费按通用条款实施。 二、 本补充协议是对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中国建设部)修改、 完善与补充, 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与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中国建设部)条款内容不一样、 矛盾或相抵触, 均以本补充协议条款内容为准, 本补充协议为“建荣。幸福城”项目建设工程最终止
37、算依据及工程款支付期限依据。 “建荣。幸福城”项目投标书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投标函附件相关“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责任方约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中国建设部)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之20“保险”及第三部分“专用协议条款”之20“保险”约定内容不一样、 矛盾或相抵触, 均以《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中国建设部)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之20“保险”及第三部分“专用协议条款”之20“保险”约定内容为准。 承包人履约确保条款仍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中国建设部)第二部分“通用协
38、议条款”之4.2“履约担保”及第三部分“专用协议条款” 4.2“履约担保”约定内容实施, 承包人支付履约确保金期限为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 三、 承包人提供含有上述建筑承包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发包人审查无误后, 承包人在该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 发包人须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银行账户, 不然视为发包人未支付此笔款项, 发包人同时负担违约责任。 五、 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承包方必需支付给发包方人民币叁拾万元诚信确保金, 待承包方进场完成临时设施施工后5天内返还给承包方。 六、 若发包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无合理理由单方终止
39、本协议, 则从终止本协议行为发生后5天内支付给承包方叁拾万元违约金并退还承包方诚信确保金叁拾万元。 七、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首先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 双方经协商同意后, 另行签署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 双方各执叁份。 十、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与《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发包人): 承包单位(承包人):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