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申请单
申请单位
作业地点
危险作业类别
作业时间
作业关键内容:
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审批人
说明:
1、 申请危险作业, 要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
2、 审批后“危险作业申请单”和安全技术方法在施工前报安全管理部立案(审批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六条实施).
3、 危险作业类别
1) 高处作业
2) 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动火作业
3) 有限空间作业(有中毒、 深埋、 窒息等危险作业)
4) 带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5) 易燃、 易
2、爆场所动火作业
6) 动土作业
7) 交叉作业
8) 设备试验作业
附件: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条 依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保障职员生命安全与健康,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危险作业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她人员和设施安全有重大危险作业, 称为危险作业。
第三条 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处作业: 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警戒范围, 要超出跌落半径, 跌落半径参考下表:
高度H(m)
2~5
5~15
15~30
30以上
跌落半径R(m)
2
3
4
5
(二)带电
3、 临时用电作业
(三)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 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在油脂化工库、 气体站、 天然气降压站、 喷漆场所(设备), 天然气管道、 储存有可燃物质仓库等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含焊接作业)。
(四)爆破或有爆炸、 燃烧危险作业
在储存油料油罐、 油池、 可燃材料装修天花板等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含焊接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在容器内进行施工, 板材喷砂机型腔及地坑内修理作业, 炉膛内修理作业, 喷漆房水池内清理作业, 热处理冷却水池内作业, 污水处理池、 煤泥沉淀池、 密闭管沟、 窨井内清淤作业。
(六)动土作业
在厂区内需开挖动土各类作业。
4、
(七) 设备试验作业
刮板机、 皮带机、 液压支架加载试验等。
(八) 符合危险作业定义其它作业
各类工程施工作业, 二个及以上单位交叉作业, 在不一样高度上立体交叉作业等。
第四条 危险作业要求
(一)凡时间许可情况下, 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 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许可事后补办手续,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验。
(二)危险作业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 尤其危险作业由企业领导审批, 危险较大作业由安全管理部、 武装保卫科或设备动力部审批, 危险性较小作业或常常性危险作业由车间领导审批。
(三)危险作业审批前, 负责审批人员必需亲临现
5、场了解情况, 或经过必需检测数据, 确定防护和救护方法切实可行后方可同意。
(四)危险作业人员必需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 身体状态良好, 严禁女工、 老、 弱、 病、 残人员参与。
(五)危险作业现场必需有显著安全警示标志, 有专员监护, 做到可干可不干一律不干; 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 能用比较安全方法替换一定采取较安全方法作业。
第五条 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进行危险作业, 应由负责作业单位、 部门填写 “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 经授权人审查、 同意取得危险作业证后方可落实方法、 实施作业。
第六条 危险作业审批权限
(一)生
6、产单位自主检修高处作业, 由作业责任人或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方法, 生产单位领导负责审批。由职能部门安排高处作业, 由作业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并提交审批单, 安排任务职能部门责任人审批;
(二)在禁火区或忌火设备、 工器具、 油桶、 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由作业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方法, 武装保卫科审批;
(三)有中毒或跌落深埋、 窒息等危险作业(深坑清淤、 管沟内清淤、 清罐等)检验和维修, 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方法, 安全管理部审批;
(四)带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工程施工), 由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技术方法, 设备动力部审批;
(五)爆破或易燃、 易爆场所(供气站、 氧
7、气、 乙炔、 丙烷瓶库、 油脂化工库)动用火种、 电气焊作业, 由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技术方法, 武保科、 安全管理部联合审查, 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六)动土作业有可能破坏管网设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安全方法, 计划部、 设备动力部、 基建企业联合审核, 总工程师审批。
(七)其它危险作业审批
工程施工作业安全方法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 施工单位责任人审批; 二个及以上单位交叉作业、 在不一样高度上立体交叉作业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方法, 施工单位和属地单位共同审批。
设备试验安全方法由试验单位编制和审批。
除车间设备试验, 日常维修行车、 设备登高作业外, 全部审批后危险作业安全方法和
8、施工许可证, 要报安全管理部立案后方可施工。
安全管理部监督检验过程中, 如发觉车间设备试验, 日常维修行车、 设备登高作业无安全方法、 未推行审批手续并留存, 对相关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七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基础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 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点。
(三)工作认真负责, 含有本工种作业所需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作业前、 作业中不准喝酒, 不准吃速效感冒药和能使人打瞌睡、 困倦或精神不振镇静剂药品。
第八条 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前, 施工责任人要组织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方法, 进行技术交底, 并签字留存。
作业时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具、 设备、 辅件、 用具要完好可靠、 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区域内要整齐, 道路要通畅, 要有显著安全警戒线、 安全标志或通告。
(三)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并立刻向审批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