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货商协议书 供货商: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商: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遵法标准下, 经商议后同意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据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合作进行供货及销售服务, 甲方同意依本协议、 供货订单明细表及相关附约或附件约定, 向乙方提供其所生产、 制作各类商品(以下称供货商品), 并经由乙方经营交易平台销售。 第二条、 供货商品质量 一、 供货商品质量应该符合该商品国家标准、
2、 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根据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实施。相关供货商品项目、 价格、 数量等, 由双方签署供货订单明细表或其她相关附约或附件方法约定。双方可在供货采购单上对该商品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给乙方商品同时应该提交其所供给商品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 二、 供货商品达不到本条要求或双方另行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有权退货, 所以而产生全部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供货商品包装: 一、 甲方向乙方供给商品应该根据国家要求通用方法进行包装; 没有通用方法, 应该采取足以确保不改变商品质量包装方法, 确保商品安全地运抵甲方。 二、 供货商品包装标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3、求, 对于产地、 原材料、 用途、 使用方法、 警示语、 保质期、 生产期、 保质条件等 与商品使用属性紧密联络相关内容必需有清楚标示。 三、 甲方向乙方平台供给商品均许贴有乙方平台商标。 第四条、 供货商品交付: 一、 相关供货商品交付, 双方以订单约定交货日(即为供货商品抵达乙方配货中心或其指定地点具体时间), 甲方应以自己费用, 于双方所约定交货日内: (1)将供货商品安全地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其指定地点、 并出具加盖甲方企业出货印章出货凭证; (2)并将乙方企业出具加盖其验货印章收货凭证提存。 二、 双方同意, 对于适用前项所定交付方法供货商品: (一)如甲方未依
4、本条第一项所定方法及期限交付运输并出具及提存相关凭证、 或未依本条第一项所定方法交付运输而虚构相关凭证, 则乙方有权拒绝结算支付该等供货商品货款, 如乙方已支付于甲方, 乙方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货款中扣除、 或要求甲方返还。 (二)本条第一项所定情形, 自双方所约定交货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如甲方仍未依该项所定方法及期限交付运输并出具及提存相关凭证、 或未依该项所定方法交付运输而相关凭证, 对于每件供货商品, 甲方应自双方所约定交货日次日起算第四个工作日, 按 1日支付相当于供货商品售价(百分之零点五)处罚性违约金予乙方, 乙方并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货款中扣除; 本款所定每日处罚性违约金, 以
5、三十日为上限。 (三)前二款情形, 如乙方所以而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 包含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律师费等, 仍应由甲方全额赔偿或偿还。 三、 甲方应保留出货单据等相关凭证原本最少一年, 以供乙方核验; 乙方得随时向甲方查询出货情形、 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出货单据, 甲方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及提供。如甲方拒绝或无法提出相关单据原本, 乙方有权拒绝结算支付该等供货商品货款, 如乙方已支付予甲方, 乙方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货款中扣除、 或要求甲方返还。 四、 供货方法采取甲方一次性送货, 除非乙方就具体采购单要求甲方分批送货。 五、 乙方在到货后根据供货商品订单明细表、 供货采购单或者其它相关附件
6、或附约对供货商品数量及质量等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 出具加盖验收章收货凭证给甲方; 如供货商品数量及质量等具体要求不符合本协议及供货商品明细表、 供货采购单或者其它相关附件或附约要求,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甲方应依本协议立刻自行处理乙方拒绝接收货物,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 由甲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退、 换货 一、 甲方须确保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供货商品(如漏罐、 涨罐、 涨包、 穿孔、 变质、 破碎等); 无条件许可乙方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货商品。 二、 在保质期内, 乙方在符合供货商品要求保质条件下保管该商品, 如发觉甲方所供商品有质量改变问题, 乙
7、方都有权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 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因供货商品质量问题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三、 甲方在应该退货时, 在其第二次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处理, 视为甲方已完成退货, 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甲方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 甲方在第二次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一个月内仍不处理, 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方法处理这类应退商品, 处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前三款情形, 如乙方所以而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 包含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律师费等, 仍应由甲方全额赔偿或偿还。 三、 以上全部情况下全部退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质量确保: 一、 甲方应以其产品设计者、 生产者、 制造者地位, 依中国民
8、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产品使用者负其责任。 二、 如因供货商品本身、 或因甲方所提供供货商品资讯、 或因甲方事由造成消费争议、 或因甲方或供货商品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致供货商品使用者、 乙方、 乙方责任人或乙方职员受第三人主张权利、 受相关主管机关调查或处分、 或受有其她损害或支出费用时, 包含且不限于罚金、 赔偿金或和解金、 诉讼费及合理律师费等, 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及偿还。 第七条、 帐款结算 乙方向甲方下达供货商品采购订单后, 自该订单生效确定正确后, 乙方按每半个月支付甲方货物, 全部欠款全部付清。 第八条、 价格、 规格调整
9、 一、 甲方向乙方供给商品, 除要实施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 均由双方协约定价。 二、 基于保护商业秘密需要, 甲方所供给商品供货价格以双方盖章确定报价单为准, 报价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 甲乙双方主动配合, 维护所经营商品市场零售价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给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其她用户所供给相同商品最低批发价。 四、 甲方在供货商品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 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 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不然, 乙方仍有权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在提价生效前发出采购仍然有效, 乙方仍有权以旧价进货。 第十一条、
10、协议期间: 一、 本协议期间自中国公历(下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 协议期满时, 除任一方已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她方不再续约或要求另订新协议外, 视为自本协议期间期满之次日起, 续约 年, 续约期满时亦同。 三、 本协议因故终止或消亡时, 相关终止或消亡前订购者消费争议, 除性质上不适用者外, 本协议仍视为存续。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一、 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 以及因本协议所知悉或持有她方营业秘密及未公开资料, 均应负保密义务, 除依国家法令或依有权机关要求而对相关主管机关提供者外, 不得以任何方法提供
11、或泄露予第三人, 亦不得转作其她目使用, 本协议因故终止或消亡后亦同。 二、 任一方违反本条约定时, 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 如所以而致她方、 她方责任人或她方职员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 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 应依她方要求, 出面负责为合适处理、 并提供必需说明、 证据或其她帮助, 她方并得终止协议; 如她方、 她方责任人或她方职员所以而受有损害、 或支付相关费用、 罚金、 和解金或损害赔偿金时, 并应负赔偿或偿还责任, 包含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律师费。 第十三条、 担保 一、 双方应担保其依法拥有必需地位、 资格、 权限或许可, 可正当经营其业务, 且有权签署、 并完全推行本协议约定。
12、 二、 对于供货商品销售、 以及甲方依本协议所提供全部供货商品及与供货商品相关介绍、 说明、 资料、 程式、 设计、 标示、 图档、 名称及商标等, 甲方应担保绝无违反国家相关法令要求之虞、 亦无侵害第三人权益之虞之情形。供货商品本身、 供货商品销售、 供货商品商品文案或广告, 依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申请许可或法定要件时, 甲方应负责在商品上架前, 主动以书面形式将该等情形通知乙方, 并担保已取得许可或已符正当定要件。甲方并应随时依乙方要求, 提供供货商品起源证实或其她足以证实其正当必需凭证。 三、 甲方因故停止生产、 制作供货商品时, 仍应担保原厂对于全部经由乙方交易平台订购供货商品订购者
13、 仍将继续提供供货商品销售时所承诺确保及售后服务, 并推行其在销售供货商品时对使用者全部承诺及应负义务。 五、 任一方违反本条约定时, 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 如所以而致她方、 她方责任人或她方职员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 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 应依她方要求, 出面负责为合适处理、 并提供必需说明、 证据或其她帮助, 她方并得终止本协议; 如她方、 她方责任人或她方职员所以而受有损害、 或支付相关费用、 罚金、 和解金或损害赔偿金时, 并应负赔偿或偿还责任, 包含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律师费。 第十四条、 违约及终止: 一、 除本协议或相关附约或附件另有约定外,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
14、 她方能够书面指定合适期限要求她方更正, 如她方未于期限内更正、 或依其情形无从更正时, 她方得终止协议。 二、 任一方有暂停其营业之全部或一部、 债务超出、 开始和解或破产程序、 受重整或进行重整、 或其她难以继续推行其在本协议中义务之虞之情形时, 她方可不待催告, 立刻终止本协议。 三、 任一方行为符合前二款情形, 造成她方终止协议时, 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 如所以而致她方、 她方责任人或她方职员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 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 应依她方要求, 出面负责为合适处理、 并提供必需说明、 证据或其她帮助; 如她方、 她方责任人或她方职员所以而受有损害、 或支付相关费用、 罚金
15、 和解金或损害赔偿金时, 并应负赔偿或偿还责任, 包含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律师费。 四、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担保时, 如所以而致她方、 她方责任人或其职员受有损害, 应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本协议终止, 不影响此等损害赔偿请求。 第十六条、 其她约定: 一、 本协议不得解释为双方有合作、 雇佣或互为代理关系。 二、 本协议各条约定标题, 仅为查阅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协议相关条款解释及说明。 三、 本协议及其相关附约或附件修改, 应以书面为之。 四、 依本协议所生之各项权利, 其全部或一部行使或不行使, 不影响其她权利行使, 其不行使亦不得视为抛弃。 五、 除事先经她方书面
16、同意外, 任一方不得将其因本协议所生权利或义务, 全部或一部转让给第三人, 亦不得委任第三人代为推行。 六、 本协议各该条文全部或一部, 如经认定为无效, 不影响其她约定效力。 七、 双方应指派专员负责与本协议相关业务、 联络、 及协调等; 双方所指派业务责任人有变更时, 应即时通知她方, 并指派其她人接替。 第十七条、 准据法及管辖权: 一、 本合约及其相关附约或附件如有未尽事宜, 应依中国法律、 法规解释或补充。 二、 双方约定, 本协议相关任何纠纷, 甲乙双方必需按中国协议法律进行协调, 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平摊。 第十九条、 附则 一、 本协议及其相关附约或附件, 在协议所列附件齐全, 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 加盖手指模及企业公章后生效。 二、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法定责任人: 法定责任人: 代表人: 代表人: 企业公章: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