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化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编号: )二一二年 月 日发包人: (简称甲方)承包人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企业(简称乙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智能化工程。工程地点: 。二、 工程内容包含下列各子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巡更系统; 对讲系统; 广播系统; 机房工程。三、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本协议第二条所包含弱电子系统工程建设深化设计、 施工、 安装、 调试和报审、 验收、 检测、 开通、 技术培训、 售后服务及保修
2、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全部工作, 以招标书和发包人确定新增加项目为准。验收合格后乙方负担两年无偿维保。四、 协议工期乙方应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 暂定365 日历天内完工。与甲方总工期相配合, 完成系统试运行及各方验收, 并含有交付使用条件。如因土建安装装修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经监理及甲方代表确定后, 工期顺延。五、 质量标准1、 监控点能清楚看到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 假如安装完成, 有光源不足点, 承包人无条件补充光源, 发包人不增加费用; 2、 达成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中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六、 协议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 (人民币)协议总价包含内
3、容详见报价汇总表(见协议附件)七、 组成协议文件1、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1 本协议协议书; 1.2 招标书及其补充说明; 1.3 投标书及其附件; 1.4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1.5 图纸(甲方提供楼层平面图作为协议附件); 1.6 工程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清单; 1.7 组成本协议一部分任何其她书面、 电子文件; 1.8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八、 协议解释次序2、 协议文件解释次序: 2.1 本协议协议书; 2.2 招标书和投标书及其附件; 2.3 标准、 规范及其相关技术文件; 2.4 图纸(同 1.5 所述); 2.5 工程报价单
4、九、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3、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 不使用其她语言文字。3.1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3.1.1本协议文件适用协议法及国家其她法律要求、 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以及相关强化文明施工方法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措施等。3.2 适用标准、 规范3.2.1 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中国国家及省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建筑智能化系统相关标准及规范、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建设标准。3.3 甲方提供标准、 规范时间: 无须提供。3.4中国没有对应标准、 规范时约定: 由乙方编制相关标准及规范, 经监理及甲方审核, 甲方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甲方也能够要求使用
5、国外标准、 规范, 乙方应依据要求无偿提供汉字译本。十、 深化设计图纸4、 乙方向甲方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日期和套数: 本协议书签署后15天内提供施工图陆套, 完工后15天内提供完工图肆套。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 乙方代为复制, 费用由甲方负担。5、 甲方对图纸保密要求: 乙方不得私自移至其她地点、 其她项目使用或套用。十一、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6、 甲方委托监理代表甲方负责质量、 进度、 投资全过程监理控制。监理签发任何包含资金、 工程量计量及变更、 停工通知、 复工通知均需得到甲方同意。7、 甲方派驻甲方代表: , 代表甲方行使一切权利。8、 乙方派驻项目经理: , 代表乙方推行本工程各项权
6、利和义务。9、 甲方工作9.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 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 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场施工条件。9.2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其她内容: 9.2.1帮助乙方处理与监理方、 业主等第三方关系, 以及工程中需协调工作。9.2.2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月度汇报及工程范围内相关问题专题汇报; 在合理范围内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现场或节点提前完成相关联工作; 有权督促及检验乙方对整个弱电系统工程半成品及成品进行保护及做好现场安保工作。9.2.3监理、 甲方在项目跟踪和验收过程中, 如发觉乙方在整个系统项目施工过程实施中有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协议约定事宜,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整。
7、并经监理及甲方进行确定。由此发生费用及所延误工期责任由乙方负担。9.2.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完工验收申请后, 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 为乙方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完工交接证书。9.2.5当监理或甲方一旦发觉乙方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实施协议中玩忽职守、 不能胜任或做出了部分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要求行为时。监理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更换人员。9.2.6当甲方发觉施工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和国家法规要求, 在甲方提供对应证据基础上,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 1000.00 元。累积三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9.2.
8、7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作: 乙方承包部分弱电工程申报审批、 验收检测工作由乙方在协议完工日期前完成, 其间发生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款以内, 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追加任何费用。甲方只负责相关帮助工作。10、 乙方工作10.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0.1.1 乙方完成设计文件和图纸时间: 签署协议后7日内提交合格深化设计图纸。10.1.2 现场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界面划分时间: 乙方进场施工前7天内和总包土建、 水电安装、 装饰等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0.1.3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个月25日提供下月月进度计划。10.1.4 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费
9、用, 或使用现场塔吊、 脚手架等发生费用由乙方和总包单位协商处理, 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10.1.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乙方负责保护。交付甲方后, 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保护, 其费用由乙方提供预算, 经甲方同意后支付。10.1.6 施工场地文明安全施工要求: 符合相关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 符合现场总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10.1.7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全部乙方人员、 设备、 物资安全工作, 若因为乙方管理不力或方法不到位而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10.1.8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现场总包管理, 配合总包施工进度。11、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其她工作: 11.1 必
10、需严格保守各系统设计及施工机密。11.2 管理、 组织、 协调系统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并对整个系统及设备技术、 施工、 集成、 验收、 保修等负担责任。11.3 应负责整个系统工程初验收, 并配合甲方、 监理进行整个系统工程验收。11.4 乙方在进场后依据提供施工图纸, 负责对预埋管线技术检验, 预埋管线工作可委托现场安装企业负担。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2、 进度计划12.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质量确保体系、 项目人员配置)和进度计划时间: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后 7 日历天内。12.2 监理和甲方确定时间: 乙方提供后 2 天内确定。12.3 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11、按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 乙方编制具体施工进度计划并全力作好配合工作。12.4 乙方必需按甲方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收甲方对进度检验、 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监理和甲方要求提出改善方法, 经监理和甲方确定后实施, 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乙方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 而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推迟支付工程款。13、 开工及延期开工13.1 乙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或甲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该不迟于要求开工日期前 7 日历天, 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甲方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
12、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如不回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对应顺延。甲方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工期不予顺延。1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推迟开工日期, 并对应顺延工期。14、 暂停施工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 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该按监理或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完成监理或甲方作出处理意见后, 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监理或甲方应该在 24 小时内给予回复。监理或甲方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或
13、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24 小时内未予回复, 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由甲方负担所发生费用, 对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15、 工期延误15.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乙方应在下列条款情况发生 7 日历天内, 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汇报。甲方和监理在接到汇报后 48 小时内给予确定, 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 同意或提供错误指令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出总工程量 10时;
14、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计划外停水、 停电造成累计超出 8 小时; (4)因土建施工延期或其她施工方责任而造成乙方弱电施工部分无法进行; (5)不可抗力原因; (6)协议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15.2 若因乙方下列原因所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 乙方给予甲方结算价万分之三作为赔偿。(1)因乙方违反规范、 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整改、 返工施工时间, 均计入施工工期。(2)因乙方违反规范施工、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或没按协议要求进行设备配置时, 经甲方及监理甲方下达停工令停工日期均计入施工工期。(3)工程施工期间或完成后接收甲方或监理及相关部门检验发觉问题而进行整改引发工期延误均计入施
15、工工期。16、 工程完工 16.1 乙方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16.2 因乙方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 甲方将扣除乙方万分之三未结算工程款。16.3 施工中甲方不要求提前完工, 乙方能够依据情况或出于其它考虑提前完工, 乙方负担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采取全部方法费用。十三、 质量与验收17、 工程质量 17.1 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 施工和安装应做到: 设计合理、 经济实用、 安全可靠和维护方便。产品采取设计技术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设计技术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达不到应
16、有标准,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17.2 乙方承建工程质量不能影响甲方评标创优, 同时甲方评标创优申报时, 应将乙方作为参建单位。17.3 工程质量应该达成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17.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 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 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 18、 检验和返工18.1 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和监理检验检验。在不影响正常施工进度前提下, 乙方应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8.2 工程
17、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 甲方一经发觉, 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18.3 因甲方指令失误发生追加协议价款, 由甲方负担。 19、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工程含有隐蔽条件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通知包含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统计, 验收合格, 监理和甲方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 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监理和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9.2
18、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全部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 关键部位会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验收, 包含工程造价变动由甲方造价人员一起验收。 19.3 经甲方、 监理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验收 24 小时后, 甲方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 又未提出异议, 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统计, 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0、 重新检验 不管甲方是否进行验收, 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 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检验不合格, 乙方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费用并组织整改, 工期不予顺延。 21、 工程试车 21.1 全部
19、弱电子项工程需要试车, 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施工安装范围相一致。 21.2 设备安装工程含有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乙方组织试车, 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监理。通知包含试车内容、 时间、 地点。乙方准备试车统计, 甲方依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需条件。试车结束, 甲方、 监理在试车统计上签字。21.3 甲方不能按时参与试车, 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向乙方说明,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试车, 甲方应认可试车统计。 21.4 双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试车达成验收标准。试车达不到标准, 乙方负担修改设计、 设备产品更换、 安装拆除及重新安装全部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同时甲方有
20、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试车费用按招标要求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 全部试车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甲方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统计上签字, 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 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试车统计, 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手续。十四、 安全施工22、 安全施工与检验 22.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总包、 监理和甲方安全检验人员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保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乙方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乙方负担。22.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她们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总包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21、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费用。23、 安全保护23.1 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及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 防护方法费用已包含在协议总价内。23.2 由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一切安全防护方法, 并负担施工范围内属于乙方责任一切安全责任。 24、 事故处理 2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她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相关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 甲方概不负责。24.2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十五、 协议价款与支付25、 协议价款25.1 本协议价款是依据招投标内容, 双方同意工
22、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具体价款见投标文件报价单。本协议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 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所要求弱电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 施工、 调试和维保全部功效全部费用。协议价为固定总价一次包定, 施工期间除业主原因外不作任何调整; 如业主原因变更, 增减数量可按实计量, 但价格实施定标时双方所确定单价及其她费用计算方法。25.2 本工程为总价固定协议, 若工程量发生实际变更, 则完工后需要重新结算。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因甲方要求变更而引致改变, 其单价和造价须经甲方另行书面确定。(2)乙方投标技术方案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时, 乙方应负责修改方案。因修改方案而引发
23、造价上涨, 甲方不予调整价格; 因修改方案而引发造价下降, 则甲方将对应降低造价。(3)乙方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由乙方自己负责,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在施工现场要和各总包、 分包协作配合, 其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26.1 甲方将以按阶段、 视进度方法支付协议价款, 支付币种为人民币。具体支付方法以下: (1)协议签署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协议价 20。乙方负责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报审等相关手续。(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 百分比: 乙方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个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月度工
24、程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 7 日内审核完成并报甲方审核批复, 甲方在次月 5 日前审核完成, 次月 20 日前支付工程款, 金额为上月完成工作量 80; 工程款支付到协议总价80时, 暂停支付。(4)在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对应发票及相关资料后, 甲方推行付款义务。不然, 因为乙方未能立刻开具并提供发票而造成甲方付款延误, 甲方不负担责任。乙方开具并提供发票必需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要求。(5)乙方承包弱电系统完工, 工程经安装、 调试、 运行后由乙方组织最终验收, 在最终经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件, 交付甲方直接使用后 15 天内, 甲方将工程款付至协议总价 85%给乙
25、方。(6)完工后, 双方完成全部项目工程决算审计, 并签署工程决算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确定后 15 天内, 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将累计至结算总造价 95%。(7)质保期满阶段: 工程质量两年保修期满后 15 日内, 经使用部门确定无质量问题, 甲方将无息支付乙方剩下 5%结算总造价工程款。十六、 不良履约27.1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 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直至不良履约情况停止(1)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2)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推行协议或推行协议不符合协议约定; (3)乙方无故停工; (4)乙方有意拒绝或拖延实施甲方指令。十七、 工程变更29、 工程设计变更29.1
26、 双方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约定: (1)乙方不得随意对经确定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变更, 若因特殊情况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修改, 须经过甲方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凡属设计变更, 均由乙方对其做出因变更使工期、 质量所受影响评定, 由乙方报监理、 甲方审核后, 由监理和甲方下达变更指令。(3)因为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而发生费用, 均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29.2 施工中双方认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应提前相互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同意建设规模时, 乙方应报相关部门重新审查同意, 并由乙方提供变更对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根据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 进行下列需要
27、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图纸; (2)增减协议中约定工程量; (3)改变相关工程施工时间和次序; (4)其她相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工作。 因变更造成协议价款增减及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对应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致变更, 甲方负担乙方对应损失; 因乙方原因引致变更, 乙方自己负担对应费用。 29.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提议, 包含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换用, 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更改或换用时, 乙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取乙方合理化提议, 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30、 确定变更价款30.1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28、 7 日历天内, 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 经监理和甲方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 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由乙方提出合适变更价格, 经甲方确定后实施。 30.2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7 日历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时, 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不过, 变更工程价款低于协议工程价款时甲方有权调整协议价款。 30.3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 7 日内给予回复。若甲方指令或经甲方同意设计
29、变更不能套用报价清单, 变更内容造价按工、 料、 机分析后报监理、 甲方审核, 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30.4 甲方确定增加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协议价款, 决算时一并支付。30.5 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十八、 完工验收与结算31、 完工验收31.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 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全部弱电系统完工资料按相关部门要求要求全方面规范整理资料, 提交份数按相关要求再增加一份提交甲方。乙方将下列验收资料(但不限于)装订成完工文档提交甲方: A、 工程实施方案B、 工程完工图纸C、 检验统计D、 分项工程
30、验收统计31.2 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完工图, 工程完工后 15 天内提交完工资料。(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 施工后由乙方在施工图加盖完工图章, 提交甲方。(2)施工中只有零星少许设计变更, 乙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 并连同经甲方同意变更签证, 于完工后由乙方加盖完工图章交甲方。(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 原施工图难以作为完工图, 应由乙方组织重新绘制完工图并负担对应费用。(4)提供电子文档二套。31.3 工程完工后应提供工程技术文件,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文档(包含: 隐藏工程、 系统、 接线、 设备安装等文件)(2)系统测试文件(3)用户培训文件(4)系统维护文件(5)
31、质量确保文件(6)完工验收文件 31.4 甲方收到完工验收汇报后 15 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 7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汇报后 15 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 7 天内不提出意见, 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已被认可, 工程验收经过。项目将进入维保期。 31.5 工程完工验收经过相关部门签字确定完工验收汇报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按要求修改后经过完工验收, 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验收经过日期。 31.6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双方约定以下: 31.6.1 中间验收(1)乙方应立刻组织管线验收、 单
32、位设备验收、 系统工程验收、 集成验收。在上述各项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向监理及甲方提出布线系统项目中间验收申请, 组织由监理、 甲方、 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布线系统项目进行中间验收。如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负责整改、 返工。并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过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中间验收结论并不视为甲方已对该部分单项工程或单体设备验收合格, 最终验收以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组织完工验收为准。31.6.2 验收费用与验收标准(1)完工验收过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检测手段和方法由监理和甲方共同确定。(2)验收依据标准以下: a)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乙方提供); b)满足国家和行业要求要求专业质量验收要求;
33、c)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其中列明各类标准规范; d)投标者提供全部产品, 必需提供对应制造厂商质量确保书; e)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对系统项目验收并取得对应证书; f)国家主管部门相关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和相关规范; g)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h)中国没有标准参考国际通用标准。32 本工程验收分三步进行: 乙方于工程完工(包含调试工作)后, 向甲方提交完工汇报, 并由乙方组织, 由甲方、 监理方参与, 进行完工初验收, 就乙方是否完成设计图纸要求工作内容进行验收。乙方在此之前, 应依据相关法令要求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验收并取得对应证书。验收后, 如无整改要求, 验收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34、并作为工期延误责任计算依据。如甲方、 监理方依据协议和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 乙方应依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 最终一次经过整改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33 工程试运行期间发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不符合协议之处, 乙方应负责依据甲方要求或使用人要求进行整改至完善, 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担。34 协议弱电系统完工, 工程经试运行后, 由甲方组织乙方、 监理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 各方均一致经过验收, 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实给乙方。35 乙方应负责所承包整个系统工程资料整理和档案工作, 做到资料文件与施工同时, 工程完工, 按省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要求编辑、 并按要求装帧交
35、于甲方, 作为工程完工资料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6因特殊原因, 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完工, 双方另行签署甩项完工协议, 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7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未经过, 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 由此发生质量问题及其她问题, 由甲方负担责任。同时视为该部分工程经过完工验收。38、 完工结算38.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协议条款,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38.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十五日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最终签署工程结算协议书, 并
36、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38.3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甲方认可后 30 天内, 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造成工程完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不能立刻支付, 甲方要求交付工程, 乙方应该交付; 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 乙方负担保管责任。 38.4 双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 按本协议协议中相关争议约定处理。 十九、 售后服务与质量保修39、 售后服务39.1 用户培训要求(1)为确保甲方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对乙方所提供系统设备和装置设计、 日常运行、 损耗和例行维护、 事故处理等有全方面认识和了解, 乙方必需无偿对甲方相关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
37、所需设施和课程均由乙方负责。(2)培训应由乙方委派代表或制造商代表在现场进行。乙方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培训计划, 列出每项课程纲领、 培训老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 同时, 乙方应按每项课程提出多种接收培训学员应含有资历要求, 使相关培训能收到预期效果。(3)乙方必需在现场调试培训前向受训学员提交并解释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资料, 从而使她们对整套系统各个方面都能熟悉掌握。(4)乙方取得甲方同意能够用已安装、 测试和交付试运转装置和设备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本协议内须提供备用零部件。为了便于培训, 乙方应提供足够材料、 设备、 样本、 模型和设备内部透视等资料复印本、 幻灯、
38、 影片以及其她多种需要培训教材文件, 以方便培训工作进行。培训课程完成后, 相关装备和教材将为甲方全部, 方便以后甲方自行对其她职员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全部教材文件须以汉字描述。40、 质量保修40.1 质量确保期为24 个月,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40.2 乙方应按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家相关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要求, 对交付甲方使用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40.3 质量保修工作和关键内容包含并不限于: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支付方法。40.4 质保期内服务内容40.4.1 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完
39、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两年。乙方对因为设计、 工艺、 设备、 材料和施工等方面缺点而造成任何缺点或故障负责, 在收到甲方通知后8 小时内无偿修理或更换有缺点零部件或整机。40.4.2在质保期内需对工程进行无偿维修(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不在维修范围), 并对缺点设备等方面进行无偿更换, 同时在质保期内, 乙方应对各系统无偿提供通常性定时维修保养, 同时无偿提供紧急维修服务, 并要求 24 小时抵达现场。40.4.3 保修事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为保持系统正常运作, 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 包含: 提供材料、 清理物料及劳务等。(2)提供维修保养统计书, 方便甲方工作人员随时查
40、阅相关设备维修保养、 部件更换次数、 检验及维修日期等统计。(3)根据以下要求安排定时维修及检验: a、 对全部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验。b、 清理全部关键设备。c、 调试全部设备。d、 替换全部不正常弱电及机电设备监控设备。(4)不管在正常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收到甲方紧急事故报警时, 乙方须负责在两个小时之内做出有效回应, 并在要求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40.4.4乙方应提供供货厂商指南, 列出每一个型号设备、 材料和附件供给厂商和代理商名单, 并具体列明这些厂商地址、 电话及传真号码。40.4.5 设备供货厂商所提供质保期超出本协议约定, 该设备质保期以供货厂商所提供质保期为准。保修内容
41、虽不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但属本协议中质量问题亦属于乙方应提供保修内容。二十、 违约、 索赔和争议41、 违约 41.1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造成施工无法进行;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完工结算价款; (4)甲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延付价款万分之三违约金, 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工期顺延。41.2 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乙方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该项违约
42、 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按协议价款万分之三违约金。(2)中标后乙方在投标书内承诺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必需在监理甲方指定日期进场, 以确保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项目经理、 技术责任人不得私自更换, 且确保常驻工地现场, 节假日不作硬性要求, 项目班子组员变更必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在协议实施中, 甲方对不称职项目班子组员有权要求乙方充实调整。(3)在工程施工期间, 未经监理甲方同意,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缺员 30%以上, 在监理甲方发出 3 次书面警告后 5 日内, 甲方将终止本协议, 乙方不得异议。(4)如工程施工质量未达成协议要求质量标准, 乙方应负责返工, 直至重新经过验收。乙方应负责返工所
43、发生全部费用, 所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经过验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发一切损失。(5)乙方若不能根据本协议要求提供完整完工图纸和完工资料, 每延迟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违约金。(6)上述违约金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责任或协议项下其她任何责任, 除了依据上述条款支付违约金外, 乙方未能依据协议协议工程进度表及编制其她工作计划所要求日期之内, 完成其她工作事项, 乙方还应对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7)乙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41.3 一方违约后, 另一方要求违
44、约方继续推行协议时,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42、 争议42.1 双方约定, 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尽可能经过协商调解。如协商不成, 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实有效仲裁规则提起仲裁处理, 仲裁结果是终局, 对双方都含有法律效力。42.2 发生争议后,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双方都应继续推行协议, 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造成协议确已无法推行,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且为双方接收;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二十一、 工程管理4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乙方必需服从总包单位统一调度、 指挥, 必需服从总包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
45、 质量、 进度、 资料管理、 工程配合、 现场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 协调一致, 抓好工程质量、 安全、 资料管理和工程进度, 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实现。乙方自行负担相关管理费用。44 监理单位代表甲方实施工程现场管理, 对工程施工质量、 安全、 进度进行监督、 检验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全部部位以及任何工艺、 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和检验。乙方必需为监理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需数据。二十二、 工程分包45、 工程分包45.1 乙方按协议约定承包本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设计、 施工及调试工程。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任何部分分包。45.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转包给她人, 也不得将
46、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她人。45.3 经甲方同意分包工程不得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对应管理人员, 确保本协议推行。分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造成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她损失, 乙方负担全部责任。45.4 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甲方只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工程款项。 二十三、 不可抗力46 不可抗力包含因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她非甲方、 乙方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 以及其她风、 雨、 雪、 洪、 震等自然灾难。47.不可抗力发生后,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快速采取方法, 尽力降低损失, 甲方应帮助乙方采取方法。甲方认为应该暂停施工, 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及估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 1 天向甲方汇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 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汇报及相关资料。48.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负担: 48.1 工程本身损害、 因工程损害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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