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股权分配协议书 签约各方本着平等互利、 风险共担标准,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设有限企业, 特于9月制订并签署本协议。 一、 企业名称、 所在地及经营范围 1、 企业名称: 2、 企业所在地: 广州市 3、 企业经营范围: 销售机器设备、 技术转让、 投资咨询、 餐饮管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同意经营项目为准) 二、 企业总投资金额及说明 1、 企业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 , 企业增加投资金额, 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67%以上持股人经过并作出决议。此资金作为 开启资金, 如有不足, 将以企业经营利润所得作为补充, 不再
2、进行融资。后期企业扩建其她商机企业和打造直营体系将再次增资扩股, 优先现有股东购置。甲方作为企业管理方拥有企业管理权及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应股份分红权, 乙方作为企业任职管理人员, 拥有所在职务管理权, 并负担对应责任与义务及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应股份分红权。 三、 股东名称、 出资方法及出资额以下: 1、 甲方(): 2、 乙方(): 3、 上述资金用于企业前期开支, 包含租赁、 装修、 广告投入等, 如有剩下作为企业开业后流动资金, 股东不得撤回。 4、 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将各应支付金额转到指定账户内, 逾期未能按百分比上缴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权利。 四、 企业管理
3、及职能分工 1、 企业成立一年之内不设董事会, 不设董事长职务, 此机构依以后企业发展酌情协定, 企业事务决议和日常管理由甲方、 乙方负责。 2、 甲方为企业总裁, 负责企业日常运作和管理, 具体职责包含: (1)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 决算方案; (3)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4)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5)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6)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3、 甲方作为企业总裁, 有义务于每个月5号前将企业经营情况以邮件形式向其她股东通报。 五、 企业财务、 资金管理 1、 企业成立之前, 资
4、金由指定统一账户调拨, 并由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 任一方对甲方资金使用情况有异议, 均可要求甲方给出合了解释。 2、 企业成立以后, 指定账户作为企业经营上缴基金使用, 企业账目应该做到每日清算, 每个月月底需出示相关财务报表及账户金额明细。 3、 企业应该依据股东利润分配条例, 于每年财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 并应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六、 盈亏分配 1、 利润和亏损、 各方根据所占股份百分比分享和负担 2、 企业税后利润, 股东分红具体制度为: (1)股东分红数额: 企业经营六个月可分配利润70%, 根据股东所持企业股份进行分红, 其它30%作为企业
5、经营基金, 留存不予分配。 (2)股东分红时间: 每年7月31日之前分配上六个月1—6月份剩下利润; 每年1月31日之前分配下六个月7-12月剩下利润。 七、 股东所持股份转让、 退出及增资 1、 转股: 签约生效起12个月内, 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13个月起, 经持股51%以上股东署名同意后, 一方股东可进行转让, 转让费用不得高于原始出资2倍, 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方股权享受优先认购权。 若股权转让可能造成企业结构严重改变, 须经持股67%以上股东署名后视为有效, 不然视为转让方违约, 企业有权以企业名义根据原始出资额(企业经营盈利前提下)回购其所持股权。转让方违反上
6、述约定转让股权, 视为违约, 转让无效。 2、 退股: (1)一方股东, 须先偿清其对企业个人债务(包含但不限于该股东借款、 该股东行为使企业遭受损失需向企业赔偿等)且取得51%以上持股股东书面同意后, 方可退股, 不然退股无效, 拟退股方应负担此期间股东责任。 (2)在企业成立前12个月, 原始出资人不得退出所持股份, 从第13个月开始, 股东如有退股需求, 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3)企业股东不得加入或持有其她同业企业股份, 如有特殊情况离开集团, 应说明情况, 并主动退股。 (4)若企业经营周期内(上/下六个月度)显著有盈利, 则企业自其提出退股一个月以后根据其原始投资额无
7、息退还其本金。 (5)若企业本经营周期内(上/下六个月度)无盈利, 此种情况下退还退股方金额最高不得超出其原始投资金额50%; 协商处理后企业后期不管盈利是否, 退股方均不得再要求返还其剩下原始投资额。 3、 增资: 若企业贮备资金不足或因发展所需, 出现需要增资情况, 各股东根据所占股份百分比进行增资, 若67%以上股东同意也能够依据具体情况协商其她增资措施(如贷款、 融资、 扩股等) 若有增加新入股方, 其须认可本协议内容并负担本协议股东权利和义务, 同时新入股股东须取得67%以上股东同意方为有效。 八、 企业解散事由与清算措施 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解散:
8、 (1)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要求其她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企业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2、 企业解散时, 应依《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 报股东会或者相关主管机关确定。 九、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根据出资百分比足额、 按时缴付出资, 须在3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企业未能准期成立或给企业造成损失, 须向守约方根据每股1万元标准参考自己实际占股百分比进行赔偿。 2、 本
9、协议约定企业持股本人参与企业业务及财务事项, 非持股人不得插手干预, 若有违反, 对企业造成损失, 须向守约方赔偿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3、 全部股东必需遵守协议相关内容, 如因违反本协议给其她股东造成损失, 须像守约方赔偿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十、 其她 1、 本协议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2、 本协议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约定中包含各方内部权利义务, 若与企业章程不一致, 以本协议为准。 4、 因本协议发生争吵, 各方应尽可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可将争议提交至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3、 本协议一式三份, 股东各留存一份, 企业留存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盖章(署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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