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料买卖交易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经过东莞市拍卖行运行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以竞价方法成为甲方以下加工贸易废料买受方。甲乙双方依据交易平台成交结果,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标 甲方同意将下述成交标转让给乙方: 商品名称 数量 单位 现有或 待产 品质描述
2、 第二条: 协议推行期限: 本协议推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标交付与验收 1、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列第 方法确定交付时间: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交付标; (2)自甲方发出交付通知之时起 个(小时/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交付标; (3)自乙方付清全部应缴款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交付标; (4)其它:
3、 2、 交付地点定于 , 包装方法: ; 标由 (甲方/乙方)负责运输并负担费用。 3、 标自 (装载/卸下) (甲方/乙方)安排运载车辆之时, 视为交付。 4、 乙方应在实际可行最短时间内检验标, 如协议包含运输, 乙方可于运抵目地后实施检验。 5、 交付时, 乙方对标品质有异议, 可要求甲方共同封存样品, 并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 (甲方/乙方)负担。 6、 乙方在按本条第3、 4款对标进行检验后, 如发觉标与本协议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公布公告中对标描述存在显
4、著差异,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并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齐、 更换等补救方法。但上述补救方法, 不影响乙方深入要求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7、 自标交付之时, 乙方未就标数量、 品质向甲方提出异议, 视为甲方交付标符合本协议以及甲方在交易平台所公布公告中对标描述。 第四条 责任转移 标交付后, 相关装卸、 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 保管责任及风险等均由乙方负担, 若有违法弃置或其它违法、 不妥处理之情形, 由乙方负一切民事、 刑事及行政责任。 第五条 价款结算支付 1、 成交标为不含税价。按甲方在交易平台公告约定, 成交后标税费由(甲方/乙方)负担, 明细以下: 商品名称
5、 数量 单价(中标价) 总价(中标价) 税费( %) 总价(含税价) 累计: 乙方需支付标总价累计为人民币 (大写: )。 2、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价款: (1)自 (本协议生效或交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乙方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6、 ) (2)其它: 3、 相关票据由甲方负责开具或其她双方约定方法。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确保标物权无争议
7、 进口手续齐备。 2、 如乙方负责运输, 甲方应在其厂区范围内提供必需进出通道、 车辆停放地点及操作时间。 3、 如标装载、 运输、 存放、 处理有特殊要求, 除乙方因其资质所应知外, 甲方需以合适方法给予提醒。 4、 如标装载、 运输、 存放或处理行为发生在甲方厂区内, 甲方有权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乙方不予听从, 甲方有权中止协议推行。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确保含有受让、 处理本协议标资格与能力。 2、 乙方应该以自有设备、 技术、 劳力完成本协议关键义务。如乙方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乙方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并确保该第三方含有所负担工作所要求设
8、备、 技术与资质。同时, 乙方就该第三方完成工作向甲方负担责任。 3、 甲乙双方对乙方作业有时间期限要求, 乙方及其指派人员应该按时完成对应义务。 4、 乙方及其指派人员于甲方厂区作业时, 须遵守甲方厂区内各项相关要求, 听从甲方合理安排, 并应确保作业区域之环境安全及整齐。若造成渗漏污染, 除应立刻清理洁净、 采取方法预防污染外, 并应立刻通知甲方人员给予检验。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由乙方负担。 5、 如本协议包含通常或危险废弃物清理、 回收, 乙方应遵照环境保护部门公布之法规、 规章、 通知等相关要求, 于要求时限内申报清理项目、 统计等相关手续, 并提供甲方该申报统计及其证实文
9、件。乙方申报之数量与甲方申报之数量不一致时, 乙方应立刻通知并帮助甲方办理更正事宜。乙方未依法办理申报或未通知甲方办理更正, 而致甲方须依法负担相关之法律责任时, 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之全部损失。 第八条 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如约推行各自义务, 如出现违约情形, 除赔偿对方损失外, 还应按下列方法支付违约金: (1)拖延推行己方义务, 逾期部分每 (天/小时)按本协议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 (2)推行己方义务有瑕疵, 按本协议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 (3)其它:
10、 第九条 协议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除因法定之事由及甲方生产安排发生重大之改变外, 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端处理 双方就本协议之推行发生争议, 先予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 按 种方法
11、处理。 (1)提请交付地点管辖法院诉讼; (2)提交 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按法律、 法规需要审批除外。 2、 本协议共叁份, 由甲、 乙双方方及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运行方各持壹份, 各份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