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码: 中介代理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络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络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 签订本协议。 乙方确定本协议签订是乙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 乙方已具体阅读本协议条款, 并已详知本协议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委托物业
2、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非独家租赁代理, 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租赁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均不得私自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到期前两个月, 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 续签
3、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前30天内完成。协议未续签, 视为本协议到期终止。 2、 代理服务事项 1.2.1为物业招租进行关键用户宣传和推介; 1.2.2率领目标用户现场视察; 1.2.3评定及提议适宜商户品牌、 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连续性洽谈及帮助签署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帮助签署租赁协议; 1.2.6帮助催缴租赁确保金及协议修订、 谈判; 1.2.7帮助签署正式租赁协议; 1.2.8全力配合甲方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其她工作。 3、 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定,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在代理期限内根据本协
4、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 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商户成交时, 根据本协议第6条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1.3.2双方确定, 甲方对于租户、 租赁条件、 租赁协议内容等相关事项享受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承诺。 第2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租赁代理范围、 租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协议条款确定。 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相关资料并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实施方案, 并有权依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5甲方负
5、责乙方用户确定登记工作。 2.6甲方应推行负担租赁协议中业主责任, 与用户进行谈判, 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收取用户预留金、 租赁确保金、 租金等多种款项。 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按时支付。如发生拖欠, 乙方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 能够中止推行本协议。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 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 甲方仅根据本协议要求, 支付协议约定代理费用, 乙方或者乙方职员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费用, 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用户进行品牌把控、 成交决议, 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推行本协议约
6、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并确保其含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正当资格和资质, 且含有适格协议主体资格, 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足利用本身信息资源, 利用合适、 有效方法经过市场流通渠道, 寻求、 联络适合该物业用户, 并将用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汇报, 以甲方利益为前提, 负责经过乙方推荐用户相关租赁工作接洽、 联络, 直至甲方与用户签署租赁协议。 3.3乙方应服从甲方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 并同意遵守甲方制订租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项目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
7、规则、 步骤。以上内容作为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职员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费用, 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负担负担, 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 应依据项目特征和情况向用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 根据甲方提供租赁资料, 如实向用户讲解项目情况, 不得夸大、 隐瞒或过分陈说和承诺, 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越权承诺所引发纠纷由乙方自行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如实根据甲方制订租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项目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用户公布信息以及讲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给予用户任何形式折扣, 且不得向用户索取回扣
8、 3.7乙方及其职员在代理工作中应该谨慎行事, 未经甲方书面通知, 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确保。 3.8乙方应全力配合帮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企业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 信誉和形象不正当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用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确定。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含有约束力协议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进行该物业任何推广、 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第4条 用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 应该根据本协议约
9、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资料、 租赁条件等信息, 当中可包含洽谈过程基础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条所述信息、 并带租户相关责任人到访本物业后五个工作日内, 甲方检验以往登记统计, 在确定此用户无反复登记情况下(登记以前后次序为准), 乙方出具书面《用户确定书》给甲方。 <注> 如出现用户反复登记, 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并以用户出具“独家委托书”为正确定代理身份。 4.3经甲方确定乙方提供用户信息, 视为乙方用户资源; 乙方用户资源使用期为经甲方确定之日 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 日延长久)。在使用期内, 该用户缴纳预留金, 该用户视为乙方用
10、户资源, 使用期届满, 若该用户还未缴纳预留金, 视该用户为非乙方用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 则在此延长之使用期内该用户仍视为乙方用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5.1乙方推荐用户在经甲方确定后 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 日延长久), 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久限内, 成功与甲方签署该物业正式租赁协议, 且该用户已足额缴纳租赁确保金及首月租金, 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5.2乙方推荐用户虽经用户登记, 但在用户登记使用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久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用户签署租赁协议, 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5.3若乙方推荐用户最终未能租赁该
11、物业, 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 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佣金。逾期返还, 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 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她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法 6.1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协议约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给予租户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 如免租期、 装修费、 物业管理费、 空调使用费、 政府收费、 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 0.5倍 。 6.2佣金支付方法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方法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以下: 开户行:
12、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3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 应开具对应等额发票, 甲方在收到用户足额缴纳押金、 首月租金、 乙方出具给甲方《佣金付款通知书》, 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法支付佣金,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格发票, 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应缴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拖延提供发票, 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6.
13、4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实施, 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情况, 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该笔交易佣金, 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 具体情况以下: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13项要求。 2)用户向甲方缴纳预留金后, 如因乙方原因, 造成用户拒绝与甲方签署租赁协议, 并要求甲方退还预留金。 3)乙方有意隐瞒用户与签订协议相关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4)乙方未推行服务承诺、 未尽职守或者违反老实信用标准, 收受用户利益或者向用户索取回扣、 佣金。 7.2乙方未能如实根据甲方制订
14、租赁价格向用户公布信息, 私自给予用户任何形式折扣, 若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给用户折扣租金标准与用户达成租赁协议, 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该笔交易佣金费用; 若甲方与用户因乙方提供折扣租金问题而未能签署租赁协议, 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该笔交易佣金, 而且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 7.3乙方于租赁代理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行为, 甲方有权立刻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及责任, 均由乙方负担。 7.4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中介代理费, 则乙方有权发出书面催促函。 7.5本协议任一方或双方, 若出现不推行或不合适推行本协议约定任何义务
15、 均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损失, 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 向第三方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她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费用与支出。 第8条 保密条款 8.1乙方承诺对甲方为推行本协议所提供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包含本物业租赁推广计划或方案、 资金计划、 商户档案等)以及其它甲方经过书面形式要求应该保密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除本协议约定以外其它目自己使用, 许可她人使用或向第三人披露, 并采取一切隔离方法以使其所接收资料免于散发、 传输、 披露、 复制、 滥用及无关人员接触。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或者终止, 乙方应向甲方妥善交接一切相关工作; 乙方应
16、返还甲方提供资料(包含本物业租赁推广计划或方案、 资金计划、 商户档案等文档资料、 信息资料、 电子资料)。 8.2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交资料、 基础数据、 任何包含第三方数据等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为除本协议约定以外其它目自己使用, 许可她人使用或向第三人披露, 并采取一切隔离方法以使其所接收资料免于散发、 传输、 披露、 复制、 滥用及无关人员接触。 8.3本条款将一直约束协议双方, 直至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 终止或解除后二年。 8.4本保密条款含有独立性, 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影响。 第9条 协议变更及解除 9.1 协议期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1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2因不可抗力, 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任一方均可解除协议; 9.3当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9.3.1私自将本本协议内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委托、 承包、 转包、 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9.3.2若乙方因重组或合并之外任何原所以破产; 9.3.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利益损失; 9.3.5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能实现任一合作项目成交。 第10条 免责条款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 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 或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时, 甲乙双方均不用负担违约责任, 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
18、协议、 或者部分免去推行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解释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 (1)风、 雨、 雪、 洪水、 疫症、 地震等自然灾难、 战争、 动乱等; (2)第三方引发人为火灾、 非人为火灾等; (3)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策、 法令变动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第12条 文件送达 12.1甲方依据本协议要求而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发函至乙方协议通讯地址均视为乙方已收到。 12.2 协议通讯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 一直有效。如按协议通讯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 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2.3
19、 乙方确定: 甲方相关协议事宜能够经过: 电话通知、 书面邮寄、 报纸媒体公告等方法送达乙方, 上述通知方法视为有效送达。 12.4 通知生效日期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生效日期中较晚一个日期为准。 第13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甲、 乙双方于协议期内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能处理时, 能够向法院进行起诉,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第14条 协议生效 14.1本协议壹式 陆 份, 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补充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4.2本协议一经生效, 任何一方未经她方同意, 均不得私自以口头、 书面等形式加以变更或修改。 14.3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可经过友好协商, 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