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1.34KB ,
资源ID:9509055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50905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制模板.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制模板.docx

1、电子协议推行法律规制 1、 电子商务协议主体受新协议法调整 新协议法第二条要求本法所称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她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分为四类:即商业商业(BtoB),商业消费者(BtoC),商业政府机构(BtoG),消费者政府机构(CtoG).其中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业机构对政府电子商务是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比如政府机构可将采购办公用具清单在因特网上公布,企业以电子化方法回应,经过选择确定供方,与之达成电子协议.再如:政府机构可

2、实施电子政府计划,利用因特网为企业提供纳税、 办理电子营业执照、 出口配额招标、 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等服务.消费者对政府电子商务是在个人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比如对个人社会福利基金发放以及个人纳税交费等. 上述电子商务活动不管属于哪一类,其实质都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她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为,都是协议契约关系.所以,这些电子商务活动主体都肯定要受到新协议法调整. 2、 电子协议形式受新协议法调整 新协议法第十条第一款要求当事人签订协议,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她形式.第十一条要求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

3、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这表明了电子协议肯定属于新协议法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实施是无纸化贸易,经过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谈判,将磋商结果做成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签署贸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 义务、 标商品种类、 数量、 价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交易方法、 结算方法、 运输方法、 违约责任、 服务、 索赔等协议条款后,双方用EDI签约或用数字签字签约,形成电子协议,传输订单、 提单、 保险单等,这些电子单证被统计和保留在磁性介质中,储存于计算机存放设备内,采取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此为中国外电子商务市场通行做法.中国新协议法立法之时已

4、充足注意到这一点,所以尤其要求了书面协议包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国家立法形式,给予了电子协议正当法律地位,这一点是不容置疑. 3、 协议法明确要求了电子协议成立条件 新协议法第十三条要求当事人签订协议,采取要约、 承诺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要求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要求: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抵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抵达时间.新协议法第二十五条要求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第二十六条要求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承诺抵达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

5、款要求.协议是经由一方要约被另一方所接收而成立.根据传统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是双方当事人一个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即告成立.而电子协议签订是完全自动化、 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依据预先编制程序,经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协议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不然将负担法律责任.电子协议签订是在不一样地点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应怎样判定电子协议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协议是否所以成立并含有法律效力呢? 新协议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具体界定,为判定电子协议成立和含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4、 协议法给予了电子署名正当性 新协议法第三十二

6、条要求当事人采取协议书形式签订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成立.第三十三条要求当事人采取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协议,能够在协议成立之前要求签署确定书.签署确定书时协议成立.签署电子协议,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协议关键条款也是经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书面形式,所以只能以电子数字署名(加密)形式,证实协议成立.对此,新协议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态度,根据该条款了解:即电子协议当事人双方既能够直接使用电子署名;也能够依据实际情况,首先签署使用这种方法确定书,使协议成立生效.间接地认可了电子署名(加密)正当性和有效性. 5、 新协议

7、法对电子协议管辖权作了具体要求 新协议法第三十四条要求承诺生效地点为协议成立地点.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协议,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协议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其常常居住地为协议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其约定.电子协议发出EC电讯能够在任何不一样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营业地、 发送人拥有计算机某一地点.假如采取发出生效标准,将使协议成立地点含有很大不确定性.而采取收到生效标准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一方所在地点较为轻易确定,能够依据传统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有亲密关系营业地和常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相关签订协议地点法定证据.所以,该条款要求为确定电子协议成立地点,明确协议法律适用和协议

8、纠纷管辖权提供了关键法律依据. 6、 新协议法明确了电子协议法律地位,使电子证据含有正当性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协议、 订货单、 提单、 确定书、 转运单、 保险单、 付款通知、 相关票据等电子文件即电子单证是在计算机内磁性介质中传输、 存放电子数据,无法被人识读,只能经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文件才能识读,但这只是一个抄录,而不是传统意义上证据原件.所以,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及电子协议纠纷案件时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书面证据原件.怎样处理这一难题呢? 中国新协议法既然已经明确了电子协议法律地位,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中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 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认证和防火墙技术处理,分辨真伪后,电子单证计算机统计也就是电子证据能够作为正当证据来认定事实、 定性处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