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协议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目 录 一、 序言 1 二、 释义 1 三、 基金基础情况 1 四、 基金份额发售与认购 1 五、 基金立案 1 六、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与转换 1 七、 基金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冻结与质押 1 八、 基金协议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1 十、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
2、序 1 十一、 基金托管 1 十二、 基金销售 1 十三、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1 十四、 基金投资 1 十五、 基金融资、 融券 1 十六、 基金财产 1 十七、 基金资产估值 1 十八、 基金费用与税收 1 十九、 基金收益与分配 1 二十、 基金会计与审计 1 二十一、 基金信息披露 1 二十二、 基金业务规则 1 二十三、 基金协议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 二十四、 违约责任 1 二十五、 争议处理 1 二十六、 基金协议效力 1 二十七、 其她事项 1 二十八、 基金协议摘要 1 一、 序言 (一)签订《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
3、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以下简称“本基金协议”)目、 依据和标准 1、 签订本基金协议目 签订本基金协议目是明确本基金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 规范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运作,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正当权益。 2、 签订本基金协议依据 签订本基金协议依据是《中国民法通则》、 《中国协议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运作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销售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
4、基金协议内容与格式》及其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3、 签订本基金协议标准 签订本基金协议标准是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 充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正当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本基金协议和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定或确保,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恪尽职守、 老实信用、 谨慎勤勉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财产, 但因为证券投资含有一定风险, 所以不确保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最低收益。 (三)本基金
5、协议是约定本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基础权利义务法律文件, 其她与本基金相关包含本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文件或表述, 均以本基金协议为准。本基金协议当事人包含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协议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和本基金协议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协议认可和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作为本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需条件。本基金协议当事人根据《基金法》、 本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享受权利、 负担义务。 二、 释义 本基金协议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含有以下含义
6、 基金或本基金: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协议或本基金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本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10月2
7、8日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自6月1日起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修订; 《销售措施》: 指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7月1日起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措施》及不时做出修订; 《运作措施》: 指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7月1日起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措施》及不时做出修订; 《信息披露措施》: 指中国证监会6月8日颁布并于7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措施》及不时作出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注册登记
8、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含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定、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机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或接收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企业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购置证券投资基金其她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正当注册登记
9、或经有权政府部门同意设置和有效存续并依法能够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她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 指依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正当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指根据本基金协议第九部分之要求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或其正当代理人进行表决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出3个
10、月; 基金协议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 基金募集基金份额总额、 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立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定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协议生效至终止之间不定时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本基金协议要求申请购置本基金基金份额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协议生效后存续期间, 投资者申请购置本基金基金份额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协议生效后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按基金协议要求条件要求基金
11、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按基金管理人要求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某一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她基金基金份额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将其基金账户内某一基金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行为; 定时定额申购: 指投资者可经过基金管理人指定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个月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个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一个长久投资方法;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利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
12、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措施》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她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收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她基金业务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统计其持有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统计投资者经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发
13、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协议生效后不办理申购、 赎回工作日, 最长不超出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她业务申请日期; T+n日: 指T以后(不包含T日)第n个工作日, 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她正当收入和因利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或费用节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她资产等形式存在基金财产价值总和
14、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单位基金份额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 评定基金资产和负债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她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事件和原因, 包含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她自然灾难、 战争、 疫情、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改变、 突发停电、 电
15、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她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基金基础情况 (一)基金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法 契约型、 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风险前提下审慎投资、 主动管理, 寻求最大化总回报, 包含当期收益和资本增值。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出3%, 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
16、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时。 四、 基金份额发售与认购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出3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协议要求确定,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法 本基金经过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购置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购置证券投资基金其她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
17、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取百分比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最高不超出认购金额3%, 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五)认购份数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处理方法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利息在基金协议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全部。认购
18、利息折算基金份额根据四舍五入计算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损失由基金财产负担, 产生收益归基金财产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利息及利息折算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统计为准。 (七)基金认购具体要求 投资者认购标准、 认购限额、 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文件和办理手续等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协议要求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应该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 基金立案 (一)基金立案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含有下列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该根据要求办
19、理验资和基金立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立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含有上述基金立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该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用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汇报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汇报, 办理基金立案手续。 (三)基金协议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定之日起, 基金立案手续办理完成, 基金协议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该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定文件次日对基金协议生效事宜给予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处理方法 1、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20、不能满足基金立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该: (1)以其固有财产负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基金管理人不得请求酬劳。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协议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该立刻汇报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该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处理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 按其要求办理。
21、 六、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含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她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给予公告。投资者能够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其她方法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开放日立刻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开放时间为开放日基金接收申购、 赎回或其她交易时间段,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证券交
22、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她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对应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协议约定之外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协议约定之外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价格。 2、 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本基金申购自基金协议生效日起不超出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赎回自基金协议生效日起不超出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个工作日在最少一个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
23、购与赎回标准 1、 “未知价”标准, 即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取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方法,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优异先出标准,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定日期在先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定日期在后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赎回费率; 4、 当日申购与赎回申请能够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权益情况下调整上
24、述标准, 基金管理人必需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措施》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要求手续, 在开放日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要求方法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有足够基金份额余额, 不然所提交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确定 T日受理申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有效性进行确定, 在T+2以后(包含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要求其她方法查询申购与赎回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
25、申请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或赎回确定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定结果为准。 3、 申购与赎回申请款项支付 申购采取全额交款方法, 若资金在要求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出7个工作日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支付措施按本基金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 1、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列示。 2、
26、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需依据《信息披露措施》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立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1、 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定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各计算结果均根据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损失由基金财产负担, 产生收益归基金财产全部。 本基金申购金额包含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
27、 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定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金额, 各计算结果均根据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损失由基金财产负担, 产生收益归基金财产全部。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出申购金额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出赎回金额1%。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申购费率越低, 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见前述计
28、算公式)。实际实施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本基金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时间递减, 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赎回费率越低, 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实施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负担, 关键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负担, 其中不低于25%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百分比见招募说明书), 其它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能够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
29、协议要求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法, 并最迟应于新费率或收费方法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措施》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者提出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理人要求时间之前能够撤销。 2、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对应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
30、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认定及处理方法 1、 巨额赎回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份额余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为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处理方法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据本基金当初资产组合情况决定接收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收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实施。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赎回
31、申请进行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收赎回百分比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前提下, 对其它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赎回申请, 应该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些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百分比,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当日受理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给予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不享受赎回优先权, 以这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该经过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要求其她方法, 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32、有些人, 说明相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最少一个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告。 (4)暂停接收和延缓支付: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需, 可暂停接收赎回申请; 已经接收赎回申请能够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限不得超出20个工作日, 并应该在最少一个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情形及处理 1、 在以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能够拒绝或暂停接收投资者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协议要求暂停基金
33、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适宜投资品种, 或其她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某笔或一些申购; (6)法律法规要求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收一些投资者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 (2)、 (3)、 (4)、 (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该依据相关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表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情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刻恢复申购业务办理并依法公告。 2、 在以下情况下, 基
34、金管理人能够暂停接收投资者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造成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协议要求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要求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其她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立案, 并立刻公告。已接收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该足额支付; 如临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该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收赎回申请量占已接收赎回申请总量百分比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它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给予支付。 在暂停赎回
35、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刻恢复赎回业务办理并依法公告。 3、 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按要求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立案。 4、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关键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立案。 (1)假如发生暂停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 在最少一个指定媒体, 发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2)假如发生暂停时间超出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 在最少一个指定媒体, 发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36、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3)假如发生暂停时间超出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最少反复发表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出两个月时, 可对反复发表暂停公告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 在最少一个指定媒体连续发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协议要求, 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她基金之间转换服务。基金转换能够收取一定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到时依据
37、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协议要求制订并公告。 (十二)定时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能够为投资者办理定时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到时公布公 告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七、 基金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实施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正当律法规其她情况下非交易过户。不管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收划转主体必需是依法能够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死亡,其持有基金份额由其正当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将其正当持有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基金会或社会团体情形;
38、司法强制实施”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持有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她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她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需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相关资料。 (二)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 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些人能够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一样销售机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 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 转托管份额于T+1日抵达转入方网点, 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39、冻结与解冻。 八、 基金协议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基础情况 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企业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成立日期: 3月14日 同意设置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设置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33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其她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企业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存续期间: 50年 2、 基金管理人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基金立案手续; (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独立管
40、理利用基金财产; (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 制订、 修改并公布相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托管、 基金转换、 定时定额投资、 非交易过户、 冻结、 收益分配等方面业务规则;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决定本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法, 取得基金管理费,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赎回费及其她事先核准或公告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其她费用;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标准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推行本协议情况进行必需监督。如认为基
41、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协议要求对基金财产、 其她基金协议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应立刻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她必需方法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协议当事人利益; (7)依据基金协议要求选择合适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据代销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需监督和检验;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根据基金协议要求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需监督和检验; (9)在基金协议约定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
42、资、 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 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根据法律法规,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她证券所产生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15)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她为基金提供服务外部机构并确定相关费率; (16)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要求其她权利。 3、 基金管理人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其她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发售、 申购、 赎回和
43、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立案手续; (3)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 以老实信用、 勤勉尽责标准管理和利用基金财产; (4)配置足够含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议, 以专业化经营方法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所管理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不一样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协议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立刻向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
44、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实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汇报; (9)依法接收基金托管人监督; (10)编制季度、 六个月度和年度基金汇报; (11)采取合适合理方法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合相同法律文件要求;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3)严格根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 推行信息披露及汇报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另有要求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给予保密, 不得向她人泄露; (15)
45、按要求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立刻、 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留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统计、 账册、 报表、 代表基金签署重大协议及其她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些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她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正当权益, 应负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去
46、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实施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决议; (23)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她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基础情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住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日期: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同意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企业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 连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 发
47、放短期、 中期和长久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剪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发行和代剪发行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营外汇买卖; 外汇信用卡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发行及付款;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与银团贷款; 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
48、法律许可一切银行业务; 在港澳地域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剪发行当地货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她业务。 2、 基金托管人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据基金协议约定取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大会; (6)法律法规、 基金协议要求其她权利。 3、 基金托管人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置专门基金托管部, 含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 配置足够、 合格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 负责
49、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要求开设基金财产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外, 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不一样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重大协议及相关凭证; (7)保留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统计、 账册、 报表和其她相关资料; (8)根据基金协议约定, 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立刻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协议及其她相关要求另有要求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50、给予保密, 不得向她人泄露; (10)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汇报、 六个月度和年度基金汇报相关内容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关键方面运作是否严格根据基金协议要求进行; 假如基金管理人有未实施基金协议要求行为, 还应该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合适方法; (12)建立并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些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4)按要求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查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相关要求向基金份额持有些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