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贵园』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衡阳志城物业兰贵园管理处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 签署了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 乙双方就“兰贵园”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所租物业基础情况 小区名称: “兰贵园”小区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商铺 坐落位置: 栋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应确保立刻交纳/支付
2、本协议约定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 停车费、 水电费及违约金等)并遵守本协议其她约定。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 物业共用部位、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 维修、 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物业相关场地雨、 污水管道疏通。 第六条 电梯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 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 安全防范等事项帮助管理服务, 包含公共区域消安防设施维护等。 第九条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服务, 保障道路通畅。 第十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 甲方能够接收委托并合理收费
3、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参考《湖南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期限以租赁期限为准。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成本组成, 包含管理服务人职员资、 社会保险和按要求提取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 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 法定税费。 第十六条 计费方法 本项目采取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 盈余或者亏损均
4、由甲方享受或负担。 第十七条 本协议所约定计费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她费用 1、 物业服务费 商铺: 3.00 元/月·㎡ 2、 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考《衡阳市住宅小区停车服》(试行)标准实施。 3、 其她代收代缴费用 商铺电费: 元/度; 商铺水费: 元/吨; 其她费用: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或行业要求实施。 4、 乙方按商铺经营类别向甲方支付 元水电预缴金, 当乙方商铺全部权或是经营权转让, 一旦结清用电用水费用, 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5、 水、 电费等如遇调整, 以供给单位
5、调价通知或公告为准做对应调整, 甲方应提前将对应依据及最终核实价格向乙方进行公告后实施。 第十九条 乙方自签署《租赁协议》之日起, 即应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她应交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她相关费用, 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 3 违约金。 第六章 维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 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 供水、 供电、 通讯、 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应由其供给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商铺结构、 面积、 层高、 天花板等。 第二十四条 乙方户内用电不
6、得超出额定容量, 如所以造成用电事故由乙方责任人负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若需进行房屋装饰装修, 应与甲方签署书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就许可施工时间、 废物清运与处理, 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等进行约定, 通知乙方在装饰装修中严禁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协议约定, 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 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2、 承接本物业时, 负责对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 有权要求物业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管理服务工作。 4、 能够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整体物业服务委托给第
7、三方。 5、 对乙方及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行为, 有权依据情节轻重, 采取劝阻、 阻止及其她正当方法, 并经过正当有效方法处理拖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问题。 6、 能够接收供水、 供电等单位委托, 向最终用户代收代缴相关费用。 7、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治安、 环境保护、 物业管理和物业使用等方面法律、 法规行为, 应该阻止, 并立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 帮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 在采取应急方法同时, 立刻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帮助做好救助工作。 9、 遵守国家相关要求, 教育服务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 推行职责, 不得侵害
8、公民正当权益。 10、 向乙方通知物业使用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1、 负责编制房屋、 隶属建筑物、 设施设备、 绿化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12、 相关法律、 法规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意见和提议; 2、 遵守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规约》; 3、 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多种费用; 4、 不得占用、 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 5、 对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规约》造成损失、 损害负担民事责任;
9、 6、 根据安全、 公平、 合理标准, 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 通风、 采光、 维修、 通行、 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相邻关系, 不得侵害她人正当权益; 7、 因乙方使用不妥造成一切损失, 均由当事人负责并负担相关费用; 8、 法律、 法规要求其她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协议, 未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按本协议约定交纳违约金, 逾期仍不交纳, 甲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协议, 私自提升收费标准, 乙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甲方已经收取,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第三十条 以下
10、情况甲方不负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服务中止; 2、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物业使用人, 临时停水、 停电、 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3、 甲方已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 4、 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 供电、 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5、 因非甲方责任出现突发事件, 如出现火情、 抢劫等事件, 甲方为控制局面、 降低乙方或第三方及共用部位损失, 而采取对应正当方法时, 造成损失。 第九章 其她事项 第三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她乙方正当权益等紧急情况, 必需立刻
11、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乙方, 甲方说明情况, 在第三方(如所在地派出所或其她租户)监督下, 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维修养护, 事后应立刻通知乙方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协议, 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天天按应交金额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逾期三个月拒交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将采取催促方法, 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并需负担由此引发纠纷而产生律师代理费、 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店招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认可后, 在指定位置安装。 第三十四条 受物价、 管理成本等原因影
12、响, 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有所调整, 到时由甲方重新进行核实, 新标准应给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推行期间, 其它费用指导性标准等约定事项如遇政策性调整, 甲方应于实施新标准前15日内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相关政策资料和调整标准公告, 到时双方无须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未尽事宜, 遵照国家及所在地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本协议由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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