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码:
接水报装申请审批表
(非居民)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地 址
填报日期 年8月10日
填 写 说 明
一、 此表是接水户立户依据, 需按要求格式认真填写。
二、 各相关部门, 个人必需认真推行职责, 如实填写, 不得弄虚作假。
三、 为提升工作效率, 方便用户, 各业务部门必需在要求期限内立刻传输。
2、
接水报装申请表
用户报装编号:
用水人(全称)
(盖章)
出资人(全称)
(盖章)
用水地址
联络人
固话
身份证
手机
用水期限
临时
永久
√
估计用水时间
用水性质及用水总量m3/d
( 172 )
居民用水量
( 18 )m3/d
工业用水量
( )m3/d
商业用水量
( )m3/d
特种用水量
( )m3/d
行政事业用水量
( )m3/d
外轮用
3、水量
( )m3/d
基建用水量
( )m3/d
消防用水量
( 154 )m3/h
其它用水量
( )m3/d
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
1、 报装用水需提供: (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复核)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复印件、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施工委托书(出资人为第三方, 另需提供双方委托证实);
4、
④用水申请函(应包含建筑面积、 生产规模、 水资源用途等内容);
⑤扣费授权委托书;
⑥另需提供以下图纸初步设计图(白图或蓝图加盖用水单位公章): 红线内室外给水、 消防设计总平面图, 建筑物室内给水、 消防设计平面图、 系统图、 水池、 水泵、 水箱等供水设备设计图(含详图)。
永久用水工程报装时, 需提交以下正式施工蓝图: 红线内室外给水、 消防设计总平面图, 建筑物室内给水、 消防设计平面图、 系统图、 水池、 水泵、 水箱等供水设备设计图(含详图)。
(注1、 如用水人暂无法提供图纸, 则需附函说明提供时间并加盖公章; 2、 需初步设计图纸审核经过后
5、 用水人方可报装永久用水; 3、 第项只有永久报装工程需提供。)
2、 本报装表填写一份。
温馨提醒:
1. 用户应按用水分类分别申请水表计量, 不一样种类用水不可混用。依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要求: 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 从高适用水价。
2. 水表口径由用户报装用水量计算确定, 为确保计量正确性, 如装表后三个月用水量无法达成报装水量, 水务企业有权要求用户出资更换水表。
3. 严禁无表用水, 如发生无表用水将按《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处理。
4. 水表前管理阀在用户收到《开通用水通知书》前应处于关
6、闭状态, 用户不得私自开通用水, 不然按盗水行为处理。
5. 用户有义务保护供水设施, 注意防护, 不堆没、 损坏水表。如人为损坏供水设施, 造成停水事故, 责任由用户自负, 并负担维修调表发生费用。
6. 水表为用户自用, 不可转供、 借用给第三方用户。如发觉有违规情况, 水务企业将按相关要求处罚。
7. 禁上以临时供水等方法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
8. 用户如过户或停止用水, 必需到水务企业窗口办理过户、 停水销户手续。一经停水销户, 用户不得再使用自来水, 违者按无表用水处理。
9. 用户应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缴纳水费, 逾期60日不缴纳水费, 水务企业有权暂停供水。待用户缴齐欠费和违约金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10. 依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及相关法规、 规范, 对用户自建供水设施部分按要求职责进行监管, 在后续工作中请用户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并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