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一致同意将甲方所租地块(从 果园地)转租给乙方用于发展花卉种植项目,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真诚合作标准, 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租地地点、 面积及四至: 从
2、 果园地, 总面积200亩, 具体四
3、至界限以宗地测量图为准。 二、 租用年限: 贰拾年(即从 10月31日至2035年10月31日)。 三、 租地租金: 租金每亩每年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亩·年), 按每三年一次递增5%。即第1—3年为1800元/亩·年, 第4—6年为1890元/亩·年, 第7—9年为1984.5元/亩·年, 如这类推。 四、 租地订金: 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 乙方将壹拾万元(¥100000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作为租地订金。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时, 乙方所缴交壹拾万元(¥100000元)订金转作第一年部分租金。 五、 履约确保金: 在租期内第一年, 乙方按每亩人民币捌佰元整(¥80
4、0元/亩)标准作为履约确保金一次性付给甲方, 确保金充作最终一年部分租金。 六、 租地订金、 租地租金、 履约确保金支付方法 (1)租地订金第一年租金及履约确保金支付: 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租地订金, 土地租金待甲方“四通一平”(水、 电、 路、 光纤、 地平平整)全部完工后, 按实际租地宗地测量面积计算并一次性付清甲方第一年及下一个六个月(即18个月)租金和履约确保金两项款项总额累计人民币: 柒拾万元整(¥700000元)。其中第一年及下一个六个月(即18个月)租金累计人民币: 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 履约确保金累计人民币累计: 壹拾陆万元整
5、160000元)。(甲方“四通一平”全部完工并交付乙方之日为土地租期起始日) (2)以后每年租金支付: 以后每年租金在本协议签署相同月份内付清。因第一次支付一年半租金, 所以第二年只付六个月租金。租金起付日期以甲、 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间起计。 七、 交地时间及标准: 以甲方完成租地范围内“四通一平”工作为交地时间及标准。其中, 清障及清表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且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通一平”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不能高于同类标准。 八、 申报项目财政补助收益分配: 以乙方项目名义所申报财政“以奖代补”及科技资金扶持等项目资金, 在扣除申报费用后, 乙方按50%百分比分
6、配给甲方。乙方必需在资金抵达乙方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并划拨给甲方。逾期, 乙方每日按应付金额5%计给甲方。 九、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租地范围内清障、 清表和“四通一平”工作, 帮助水源供给,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2、 租用范围内果园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花卉种植及休闲旅游农业等项目, 不能作其它用途, 不然, 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收回该土地。甲方必需确保乙方花卉种植(设施农业)能够立项。 3、 甲方必需确保租赁给乙方土地面积不低于200亩, 丈量标准为投影面积1公顷=15亩, 不然视为违约。租用期间, 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使用乙方已租用果园地。 4、
7、 甲方负责并帮助乙方处理租用果园地用水用电问题, 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报装用水、 用电等设施过程中, 如需甲方加盖公章、 出具证实等, 甲方必需无条件帮助配合, 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与甲方村民享受用水、 用电、 生活污水排放和使用其它公用设施相同权利。乙方所使用两相、 三相等用电设施, 甲方必需无偿提供土地给乙方树电杆、 架电线, 不另予赔偿费。 5、 土地租赁期内, 乙方有权自主安排生产计划、 劳动组织以及经营模式、 生产方法、 种植结构。甲方必需确保乙方按生产要求进行土地整体计划, 不得再有农户自行耕种。 6、 租用期间, 乙方有权在租用果园地内修路、 开沟、 铺设浇灌系统、 搭建大
8、棚、 修建围墙等生产设施以及修建办公楼、 职员宿舍、 仓库、 停车场等生产生活设施, 甲方必需帮助办理各项报建手续。 7、 乙方对租用果园地实施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基地内工人工资及因生产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能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8、 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租用果园地及周围地域治安秩序, 如遇乙方与村民及相关方面发生纠纷, 甲方应主动帮助处理。甲方有责任教育租地周围村民, 不得破坏乙方设施、 设备, 不得干扰乙方生活、 经营活动。若发觉偷窃、 滋事者,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 租用期内, 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条款前提
9、下, 有权对所租用果园地进行分租、 转租及合作经营,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涉。 10、 甲方应确保乙方无偿通行、 使用已建村道, 如碰到其她集体或村民(包含本村社集体及其她村民)等干涉, 由甲方负责处理。 11、 甲方确保享受正当出租土地权力, 在租赁时土地没有产权纠纷、 无抵押债务、 税项等问题。租赁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 由甲方负担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以而遭受损失。 12、 租赁期内, 除因政府征地和乙方违约外,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 占用土地, 不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投资实际损失, 有权要求甲方按同期国家政策进行赔偿, 其中包含该土地上全部
10、设施赔偿费、 投资经营损失赔偿费、 搬迁赔偿费、 青苗赔偿费、 土地租赁剩下年限预期收益损失等。 十、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强行终止协议, 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生活, 所造成一切损失按评定总价由甲方负责赔偿, 包含乙方全部建设投资额、 预期经营收益等, 另双倍退还协议履约确保金。 2、 如乙方没有按协议约定缴交租金超出3个月,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协议履约确保金不作退还。如乙方仍不推行协议, 则甲方有权无偿收缴乙方全部投资项目和果园地。 3、 在租赁期内, 如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则协议自动解除。若有她方租用该果园地, 乙方有权将项目设施与物品转让。若不再出租或转作其她用途
11、 则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自行清理设施。如逾期不清理, 则乙方所投资建设固定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全部, 而可动产喷灌系统设备、 用电设施、 大棚、 温室、 冷库、 生产设备等物品归乙方全部。 4、 在经营过程中, 乙方如有不正当行为, 由乙方负担相关责任。 5、 在租赁期内, 甲、 乙双方均不能私自终止本协议, 不然, 视为违约, 违约方必需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 租用期内如遇自然灾难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该地,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租用期满前,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再租用甲方土地, 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 并双方协商处理,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 按违约责任处理。 十二、
12、 在租赁期内, 如因政府征收开发乙方所承租土地时, 协议即自行终止。甲方必需凭从化区国土部门或鳌头镇正式有效征地文件, 并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必需无条件将该土地退回给甲方。乙方配合进行搬迁等相关工作, 搬迁期为6个月, 搬迁期间甲方免收土地租金。在租赁期内, 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或征收该土地时, 则按国家征收土地正常标准归甲方全部(即土地赔偿费、 青苗赔偿费、 安置费、 社保费、 留用地归甲方全部), 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投入建设设施赔偿费、 投资经营损失赔偿费、 搬迁赔偿费、 解除协议赔偿费及土地租赁剩下年限预期收益损失赔偿费等归乙方全部。以上赔偿费由征地方负责,
13、甲方不另外赔偿乙方任何损失和赔偿。 十三、 土地租赁期满后, 如乙方继续租赁,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续约。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应交回租赁土地, 乙方在承包土地上所投入建设一切不动产(指房屋、 水池、 道路、 电杆、 电线等基础设施)由甲方处理; 可动产(指大棚、 温室、 喷灌、 冷库、 生产设备等均属动产)由乙方自行拆迁处理。如乙方需续租要提前一年与甲方另行协商, 签订租赁协议。 十四、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如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包含提前终止协议时), 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末经对方同意, 不得私自变更本协议条款, 不然应负担违约责任。 十五、 本协议如有未
14、尽事宜, 经双方共同帮助处理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 十六、 凡双方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能处理, 双方同意按法律要求提交从化区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基础上, 应同时遵守甲方与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8、 9、 11、 12、 13、 14经济合作社签署《租地协议书》条款,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违反, 视为乙方违约。 十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 甲方一份, 乙方一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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