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企业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用户): 乙方(银行): 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业务行为, 依据《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章程》, 甲方(用户)、 乙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联社)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经过网络和电子
2、终端为用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虚拟银行。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ⅩⅩ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联社, 以下简称安徽农金)电子银行经过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等为用户提供查询、 转账、 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用户证书”指用于存放用户身份标识, 并对用户发送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 署名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企事业及其她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含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单位, 包含分企业、 子企业、 业务合作伙伴、 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用户以用户编号(账号、 卡号等)或用
3、户证书以及对应密码, 经过网络向银行发出查询、 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 转账授权书”是甲方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 或同时授权乙方根据甲方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书面证实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义务 一、 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 经乙方同意后, 将有权依据注册项目不一样享受对应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 转账授权书” 分支机构, 依据分支机构授权权限不一样, 经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使用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
4、协议终止或在服务使用期内中止时, 甲方无须退回用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 通讯故障等原因, 甲方不能经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 甲 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对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 提议或意见时, 可拨打安徽农金96669服务热线(省外拨打需加拨省内区号, 下同)、 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 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应遵守《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 注销、 变更等手续, 应提供相关资料,
5、 填写相关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甲方应确保所填写申请表和所提供资料真实、 正确、 完整, 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领取用户证书时, 须确定并交回反馈单。 (四)甲方必需指定专员妥善保管和使用用户编号(卡号)、 密码及用户证书, 不得提供给未指定其她人, 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权限设置, 明确各 项操作授权控制, 以防范内部风险、 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全部使用用户编号(卡号)、 密码及用户证书进行操作负责。乙方实施经过安全程序电子支付 指令后, 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6、 (五)甲方用户证书在使用期内损毁、 锁码、 遗失或密码泄露、 遗忘, 应立刻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 解锁、 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负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 所提供资料信息如有更改, 比如基础注册信息 变更、 增加(撤销)分支机构、 增(删)账号、 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等, 应立刻办理相关手续, 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负担。 (七)甲方应确保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支付能力, 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觉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处理确有错 误, 应立刻
7、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 应根据安徽农金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 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 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 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 如其使用服务功效包含到乙方其她业务要求或规则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久不使用电子银行, 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义务 一、 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甲方资信情况, 决定是否受理甲方注册申请。
8、 (二)乙方有权制订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含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 改造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不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要求或存在恶意操作、 诋毁、 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 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 乙方将根据有权部门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一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 转账授权书”, 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依据甲方电子银行业
9、务指令办理业务, 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时间为准。对全部使用甲方用户编号(卡号)、 密码或用户证书进行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由此产生电子信息统计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实施甲方提交电子银行业务指令, 不负担任何责任: 1、 乙方接收到指令信息不明、 存在乱码、 不完整等; 2、 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 甲方未能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要求正确操作; 5、 不可抗力或其她不属乙方过失情况。 (八)协议
10、终止或在服务使用期内中止时, 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相关费用。 二、 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相关软件正当性负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立刻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 并按甲方注册功效不一样为甲方提供对应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 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 热点解答、 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 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资料和交易统计。乙方对甲方提供申请资料和其她信息有保密义务, 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 应立刻将用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 并确保在交付
11、之前该用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 乙方负责立刻正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电 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以下: 1、 为甲方提供二十四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 对甲方发出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 实时入账。 3、 对甲方发出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 加急指令即时处理, 2小时内入账; 一般指令当日处理, 次工作日内入账。 4、 对甲方发出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 按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问题反应时, 应立刻进行调查并通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12、本协议成立、 生效、 推行和解释, 均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无明文要求, 可适用通行金融通例。 本协议是乙方其她现有协议和约定补充而非替换文件, 如本协议与其她现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 包含电子银行业务, 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处理 甲方发觉本身未按要求操作, 或因为本身其她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实施、 未合适实施、 延迟实施, 应立刻经过拨打安徽农金96669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主动调查并通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 乙方按《支付结算措施》相关要求赔偿。 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13、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制约, 如该账户挂失、 止付、 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 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 乙方重新提供对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成, 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或其她乙方业务要求情况下, 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未完成交易指令撤销, 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交易所带来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所以被确定无效, 都不影响本协议其她条款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用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银行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