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意向书 甲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老围经济合作社 乙方: 为响应国家、 省、 惠州市政府提出“村村有物业, 户户有就业, 年年有收入”号召。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和地方政策要求, 本着老实守信标准。经甲、 乙双方数次协商, 达成以下合作开发房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具体名称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核准为准) 2、 项目地址: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土湖村委老围村民小组地段(详见村小组红线图) 3、 项目性质;综合性商品房(含住宅、 商业等) 4、 土地面积: 共98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红线图面积
2、为准) 5、 土地性质及用途:土地起源为政府征用甲方土地后返还村民留用地, 用途拟建中高级商业住宅小区, 容积率为3.5(村民分配按红线图面积为准, 不低于3.5容积率, 超出容积率村民相同享受分配权), 总建筑面积为34300平方米。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为: 惠阳国用()0102188号, 需按程序办理挂牌出让手续, 并由合作项目企业摘牌受让、 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项目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 由项目企业开发经营。 6、 土地使用年限: 以土地出让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7、 项目计划 (1)容积率、 绿化率、 建筑规模等, 以政府最终审批指标为准。
3、 (2)建设周期: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工。 8、 装修标准:按设计图纸或毛坯房, 甲方应分物业建筑与乙方应分物业建筑标准应完全相同。 第二条: 合作模式 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 甲方将以土地作价入股乙方项目企业, 注册资本由乙方负责出资。项目企业股东由甲、 乙双方委派, 其中:甲方派1名股东, 乙方派2名股东。项目企业由乙方全方面负责经营管理, 甲方不参与项目企业经营管理, 不负担项目企业对外债务, 但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享受监督权。 2、 协议签署生效后, 由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 办理项目开发手续。 3、 甲方
4、按现实状况提供留用地地9800 平方米(包含回拔地可享受优惠政策)作为合作投资, 甲方占合作项目25%股份, 除此之外, 甲方不负担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任何资金和费用。 4、 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全部资金投入, 占合作项目75%股份, 包含转换用地性质、 补交地价款、 办理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件进行项目计划设计报建以及工程建设, 并使项目完工验收合格达成交付使用条件, 全部资金均由乙方负责。 5、 纳入挂牌土地如有道路占用面积, 由甲方全力向政府部门争取相关赔偿, 赔偿所得全部属乙方全部, 与甲方无关。 6、 项目用地摘牌后政府返还给村民土地款全部退回给甲方, 并由甲乙双方成立共同账户, 对
5、返还款进行监管使用, 专款用于开发村企合作建房运作资金。 7、 项目企业发生一切经济纠纷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因甲方原因发生由甲方负责处理。 8、 由项目企业取得建设用地, 以项目企业名义进行项目计划、 设计、 报建以及工程建设, 项目用地土地证件原件(包含国土证、 计划证等)由项目企业保管, 如有业务需要甲方无条件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和印章。 9、 在项目建设完成, 乙方将甲方应得股份百分比商业和住宅交付给甲方, 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持项目企业25%股权无偿返还给乙方并向登记机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退出乙方项目企业, 双方合作结束。 第三条
6、 收益分配及约定 1、 项目建成后, 按甲方25%、 乙方75%百分比分配地块上全部物业(即: 根据总建筑面积34300平方米25%计算, 甲方分得总建筑面积8575平方米及对应停车位, 其中商铺857平方米、 住宅7718平方米)。在计划建设方案取得政府审批后, 由甲、 乙双方共同进行确定物业具体位置, 朝向、 面积。标准上根据建筑物栋数, 集中垂直分配。住宅、 商铺、 车位等均合理搭配, 具体分配方案由甲、 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 不影响房产功效和价值标准协商确定。 2、 甲方分得物业由甲方自行使用或处理, 乙方不得干涉, 甲方出售物业时可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产生佣金及费用由
7、甲方负担)。 3、 村民分得物业,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所得物业产权证, 乙方根据第一套房标准负担办证费用, 如非第一套房产办证, 超出部分费用由甲方负责负担。 4、 甲方村民自用房(产权办理到村民个人名下)税费由乙方负担, 给予负担办理房产证, 甲方村民自行转让至她人名下或二次转让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 5、 甲方分得商铺有权选择转让或自行出租, 甲方标准上不转让, 如出租乙方承诺按每个月每平方米15元保底价向甲方返租十年以上(计租日期从交付使用后一年开始计算, 此期间为装修和招商期不计租金), 具体租赁协议双方另行签署为准。 第四条 项目动作步骤 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
8、办理完成甲方入股乙方项目企业相关手续。 2、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0日内完成项目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件等相关用地手续。 3、 在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手续之日起180日内完成项目计划、 图纸设计及报建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取得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从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双方确保 1、 甲方确保 1.1甲方确保提供合作开发用地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 抵押、 合作、 入股等协议, 未对项目用地作任何方法处理, 并确保不会出现这类情况发生。 1.2甲方确保全力配合乙方办理、 项目用地转换用地性质手续, 补交地价款, 办理土地
9、使用证和相关项目开发所需证件, 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村民有优惠政策应无条件帮助。 2、 乙方确保 2.1 乙方确保按协议约定投入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 并在本协议签署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合作项目开启诚意确保金(该确保金在交楼给甲方时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如未退还此款给乙方, 乙方可经过司法路径处理)。 2.2乙方确保在项目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4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开发、 建设并达成交付使用条件, 确保项目不停建或缓建或延长开发建设周期。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提供土地原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担(包含地面清理赔偿), 与乙方无关。
10、 1.2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 甲方应与乙方加强沟通、 主动配合, 有权监督项目开发进展。 1.3甲方负责转换土地性质, 办理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件, 费用由乙方支付 1.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当地政府和村民关系, 并负责召开村民大会, 按村民组织法表决署名经过双方协作事项。本协议签署之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村民表决经过合作开发本项目决议等相关文件, 同时全力促成政府相关部门将土地建筑物拆迁、 赔偿、 青苗赔偿等工作。 2、 乙方权利义务 2. 1乙方必需遵守收益分配约定。 2.2乙方负责项目用地补交地价、 项目勘察、 计划、 设计、 报建、 招投标、 工程建设、 房产销售、 产权办证等全过
11、程管理及全部具体事项。 2.3乙方本身原有和以后所产生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担, 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物业管理 1、 双方同意合作项目物业管理统一由乙方负责组建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甲方不参与管理, 如物业企业需聘用物管工作人员(如保安、 清洁工等), 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村民有优先权。 2、 双方所分物业不管出售、 出租、 出让或者自用, 都必需统一根据要求缴纳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燃气费、 卫生费等一切实际发生管理费用, 并在交付时缴纳统一入伙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 乙双方应严格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任何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 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
12、条款, 应向守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2、 在签署本协议以后, 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推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乙方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协议,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协议通知起3日内, 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全部投资本息, 并根据乙方已实际投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多种委托设计费用、 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相关其它费用, 经评定机构判定后确定)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建设, 逾期超出3个月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超出3个月,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合作用地, 同时对乙方已投入资金及履约确保金可不予退还,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因合作项目引发债权债务由乙方自
13、行负担,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行使协议解除权时, 乙方应收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起3日内将项目企业25%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 并将项目企业全部资料及土地移交给甲方。 4、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原因致使项目停工,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6个月内复工, 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双方均不组成违约, 由此产生损失双方自行负担, 相关后续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所获知另一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除甲、 乙双方以外其她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其它 1、 甲方安排自然人一名作为项目管理代表, 监督项目企业运作, 但不得干预乙方各项工作
14、 另外, 自合作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办理到项目企业名下之日起至合作项目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完工验收之日止, 甲方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证件及其她工作。 2、 合作期间如发生纠纷, 双方应经过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双方可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两份, 公证机构、 国土管理部门、 土湖老围经济合作社、 土湖经济联合社各执壹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见证单位名称: 见证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惠阳区淡水街土湖经济联合社 签约地点日期: 二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