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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正文复印份模板.doc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武汉康美物业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 联络电话: 甲方是指: 1、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2、 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管理协议》生效时止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柏林阳光城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协议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础情况: 户型: 坐落位置: 栋 单元 房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 平等, 协商一致基础上, 在乙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时, 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绿化、 环境卫生、 保安、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 服务与管理; 2、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楼宇使用功效及本小区实际情况, 制订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并书面通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阻止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

3、可委托专业企业负担本物业专题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枣阳市物价局 枣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公布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枣价服字【】9号文件制订本协议, 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停车费用、 公摊费用; 7、 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通知乙方, 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修相关责任协议; 8、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备设施维修、 养护等有偿服务; 9、 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维修费用收支账目; 10、 法律法规要求其她权利、 义务。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享

4、受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提议; 3、 遵守《业主条约》和物业管理制度及《住户手册》;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用、 公摊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 遵守《住户手册》房屋装修管理要求; 6、 不得占用、 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效; 因搬迁、 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应事先书面取得甲方同意, 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 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 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通知受让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并结清

5、乙方应缴各项费用; 8、 对承租乙方房屋承租人、 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 《业 主条约》和《住户手册》等造成损失、 损害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9、 根据安全、 公平、 合理标准, 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 通风、 采光、 维修、 通行、 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相邻关系, 不得侵害她人正当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含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 柱、 梁、 楼板、 屋顶等)、 户外墙面、 门厅、 楼梯间、 走廊、 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上下水

6、管道、 落水管、 水箱、 加压水泵、 锅炉电梯、 供电线路、 照明、 暖气、 线路、 消防设施、 道路、 路灯、 沟渠、 池、 井、 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等用房。 三、 公共环境卫生 1、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部位是指楼道、 屋外墙面、 门厅、 电梯轿厢、 走廊通道等)清洁卫生; 2、 公用场所清洁卫生及垃圾搜集、 清运。 四、 公用绿地养护与管理 公共地带花、 草、 树木有专员养护, 定时巡查。 五、 保安 1、 帮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 实施安全监控、 门岗执勤、 巡查; 2、 车辆停放、 道路进行管理。 六、 消防 1、

7、制订消防制度; 2、 消防宣传教育; 3、 消防队伍建设; 4、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管理。 七、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完好、 整齐,幢号、 单元号清楚、 显著; 2、 公共部位杜绝违章和乱搭、 乱建现象, 不乱张贴口号、 广告。 二、 设备设施 1、 水、 电、 照明、 消防、 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完好率98%以上; 2、 污、 雨水排放通畅。 三、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1、 对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设施按期巡检、 维修、 统计; 2、 确保正

8、常运行。 四、 环境卫生 实施标准化清扫, 环境洁净, 无垃圾死角, 无积尘。 五、 绿化 落实养护方法, 做好花草树木养护工作, 绿化成活率98%以上。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车辆停放、 行驶有序, 保持小区道路通畅无阻。 七、 保安 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 门岗值勤, 定时巡查, 帮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防范。 八、 消防 消防中心全天候预警, 无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发生。 九、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小修: 3天内修复, 返修率不超出1%; . 2、 急修: 20分钟抵达现场, 维修合格率100%。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据枣价

9、服字【】9号文件第三条、 第四条要求, 不包含小区内公用部位、 公用设施设备用水、 用电, 如: 公共照明、 二次加压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等) 一、 物业管理服务费自收楼通知之日期起即行计付。 二、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按每六个月缴纳一次, 收取时间为每年1月1日前与7月1日前。 三、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带电梯住宅 0.8 元/月·㎡、 多层住宅 0.5 元/月·㎡、 商铺 1.2 元/月·㎡ 四、 乙方出租物业, 可由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缴纳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由承租人缴费,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五、 乙方转让物业时, 须交清转让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她应缴费项。 六

10、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枣阳市物价局 枣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公布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枣价服字【】9号文件要求实施。 第五条 其她有偿服务费及公摊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依据《枣阳市物价局 枣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公布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通知》枣价服字【】9号文件附件3《枣阳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收取。 ﹝一﹞、 车库、 车棚停车服务费: 自行车 5 元∕月.辆 、 摩托车 10元∕月.辆 小轿车30元∕月.辆; ﹝二﹞、 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费: 自行车 2 元∕月.辆 、 摩托车 5元∕月.辆 小轿车20元∕月.辆

11、 二、 有偿服务费用及公摊费用: 依据枣价服字【】9号文件第三条、 第四条要求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含: 小区内公用部位、 公用设施设备用水、 用电。如: 公共照明、 二次加压、 电梯使用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等) ﹝一﹞家门铃对讲维护费: 3 元/每户/月;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 8元/每户/月; ﹝三﹞公共照明: 5元/每户/月; ﹝四﹞二次供水加压: 10元/每户/月; ﹝五﹞电梯使用及维护: 15元/每户/月(带电梯住宅)。 三、 家政服务费用: 为满足住户需要而提供各项有偿服务, 价格另议, 见《有偿服务价目表》。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

12、相关部门或单位委托, 甲方可提供水费、 电费、 天然气费、 有线电视费、 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政府要求。 第七条 广告牌设置 一、 乙方不得在园区内私自设置任何形式广告(包含门牌、 标识)。 二、 全部招牌、 铭牌制作安装须经甲方书面审批后施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 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 使甲方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 逾期未更正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

13、担对应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私自提升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 乙方违反协议, 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费3‰计取滞纳金; 乙方若连续六个月拒不缴纳, 甲方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并可申请严禁该业主转让、 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九条 依据襄价服字()98号文件精神, 如乙方在一年内各方面物业管理服务均达成市安全文明小区标准, 并取得“市安全文明小区”称号, 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年度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0%; 如取得“省安全文明小区”称号, 从下一个年

14、度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再增加20%。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 业主、 使用人切身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天然气泄漏、 漏电、 火灾、 水管破裂、 救助人命、 帮助公安机关实施任务等突发事件, 甲方因采取紧急方法造成乙方必需财产损失, 双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凡包含之条款, 其场所范围均限于所管理之小区内。 第十二条 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双方按相关法律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件含有相同效力。本协议中要求示意, 均遵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章实施。 第十四条 本

15、协议在推行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共7页, 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管理协议》生效时止。 附件: 1、 《住户手册》 2、 《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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