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企业
与
XX 银行
之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1) XX企业,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正当存续
企业, 营业地址为 (以下简称为 “ XX企业” )
(2) XX银行, 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 “XX 银行”)
(3) XX银行与XX 企业合称为“双方”。
为充足发挥各自行业优势, 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 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壮大, 发挥金融机构扶持功效和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功效。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前提下, 本着平等、 自愿、 互利和双赢标准, 经友好协商, 现达成协议以下:
第1
2、条 战略合作模式
1.1 双方约定, 在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将充足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进行合作,
共同为北京地域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和投资服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2 双方同意共享用户资源, 主动将各自优质用户推荐给对方, 方便双方利
用各自理财产品和专业知识, 共同为用户提供服务, 共同拓展新用户:
1.2.1 XX银行同意将用户信息库向XX 企业开放, XX 企业同意将已投项目信息向XX 银行北京开放。
1.2.2 XX银行将有直接融资需求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 企业, XX 企业指派专业团体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 投资并反馈结果。
1.2.3 XX银行将有理财意
3、向或有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意向银行用户优先推荐给XX 企业。
1.2.4 XX企业将有间接融资需求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 银行, XX 银行指派专业团体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 融资并反馈结果。
1.2.5 XX企业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存款用户或者有银行理财需求客
户, 优先推荐给XX 银行, 并主动推进其所投资企业与XX 银行开展存款业务、 票据结算等多方面合作。
1.3 双方合作为用户提供银投联贷金融产品, 将XX 银行贷款与XX 企业投资相
结合, 依据企业产业调整和多元化经营需求, 设计可行购并、 改制和融资等方案。现在银投联贷合作方法包含但不限于XX 企业已投项目企业股权质押贷款
4、标准上贷款额度为不超出XX 企业投资该项目金额50%), 创投机构担保贷款以及期权贷款, XX 企业管理投资基金股权持有些人股权质押贷款。
1.4 双方同意在对方有需求时, 尽可能为对方提供场地、 人员、 专业知识和业务
渠道等资源, 帮助对方完成业务宣传、 推介、 业务信息搜集和方案设计等工作。
1.5 XX 企业发行私募股权基金, 优先考虑由XX 银行进行托管, XX 银行提供
对XX 企业最为优惠托管费率, 并为私募股权基金各相关利益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6 在符合中国信贷政策和XX 银行信贷政策前提下, XX 银行为XX 企业管理
层提供个人贷款和个人理财等银行金融产
5、品。
1.7 XX 企业将XX 银行作为关键存款银行之一, 在XX 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
对XX 银行提供存款支持。
1.8 双方确定, 双方合作是多层次和多元化, 除本协议约定合作模式外,
双方能够依据需要设计新合作模式。
1.9 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要求内容, 协商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
第2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已方在合作中提供资金、 技术、 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
费用标准应优于相同条件下对其她用户收取费用。
2.2 双方为加强合作力度和深度, 确定各自联络部门, 方便于沟通。
2.3 双方及其责任人提供给双方全部文件(包含纸质和其她介质文
6、件)和客
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 应妥善保管, 在未取得对方同意前, 不得用做任何与双方内容无关用途, 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 均应负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2.4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础性法律文件, 仅限于双方决议人员, 双方聘用
专业人员知悉。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对外披露。
2.5 凡接触本协议人员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第3条 协议生效、 终止和解除
3.1 本协议使用期三年,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到期如无异议, 自动延期一年。
3.2 本协议在有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3.2.1 本协
7、议项下各方义务全部推行完成后, 协议终止;
3.2.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另一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权力, 本协议终止;
3.2.3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3.3 因法律、 政策、 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不可抗力等原因, 本协议无法继续履
行, 本协议终止, 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3.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一方本协议项下义务已经部分推行, 但不依本协
议约定继续推行, 经对方催告, 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推行, 另一方能够提前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不履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4条 适使用方法律和文本
4.1 本《框架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4.2
8、 本协议以汉字签署, 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第5条 争端处理
5.1 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索偿和争议, 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
成,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6条 未尽事项
6.1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方面业务合作框架性协议, 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
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协议中深入给予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组成不可分割整体, 作为双方合作法律文件。双方合作范围亦不局限于协议内容, 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对应修改。
6.2 双方对于本《框架协议》未作出约定事项可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
本《框架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XX 银行与XX 企业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签署页)
XX 银行(盖章):
责任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XX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