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QHG 第 号 钢结构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工程施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
2、 3.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4.资金起源: 5.工程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经甲方确定施工图纸所包含钢结构(螺栓、 连接板、 钢柱、 钢梁、 钢板、 钢支撑等)除锈、 加工制作、 刷漆、 运输、 安装; 外围护结构(钢化玻璃墙、 混凝土顶等)制作、 安装等。 6.承包方法: 包工、 包料、 包机械、 包运输、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包利润、 包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7.设计单位:
3、 8.监理单位: 第二条 工程施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并经确定钢结构施工图纸范围内, 详见协议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 协议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以第一笔款项到账之日算起。 2.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总工期: 协议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含有安装条件60个晴天工作日完工。遇四级以上风及雨天工期顺延。 第四条 协议价款及结算方法 (一)协议价款 1.本工程施工图纸内钢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全部内容(不含防火涂料)协议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4、 元整 (¥ 元) 2.协议综合单价: 详见附件 3.本协议推行中, 当材料价格发生浮动, 双方选择下列第 (2) 种方法: (1)当采购钢材市场价格超出原协议价格5%时, 甲方应补足工程所用钢材差价给乙方。 (2)双方均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4.如遇设计变更、 新增项目、 或甲方要求修改等造成工程量增加, 甲方应给予现场签证, 双方依据签证金额另行结算。 (二)结算方法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甲乙双方依据已验收合格经双方确定工程量(损耗率5%)乘以协议单价办理结算。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时间 (一)工程价款分期支付, 具体为: 1.第一期
5、付款: 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 甲方应依据协议暂定总价 30 %支付定金, 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第二期付款: 主体钢构安装完成之日起7日内, 甲方应依据协议总价 20 %给予支付, 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3.第三期付款: 外围护结构(外墙及屋顶)完成之日起7日内, 甲方应依据协议总价 30 %给予支付, 具体为人民币 元整(¥ 元)。 4.第四期付款: 施工完成, 交付甲方并经甲方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结算, 结算完成后7日内, 甲方将工程款付至结算金
6、额 %。 5.第五期付款: 余下为保修金, 依据结算金额 %确定, 甲方应予保修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给予支付(无息)。 (二)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应在甲方完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7日内给予支付。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甲方派驻代表, 在施工现场行使甲方权利, 帮助和配合乙方进场施工, 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督管理,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她事宜, 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 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开工通知、 工程联络单、 工程签证等)。 2.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 做到三通一平(水、
7、电、 路通、 施工场地平整完成)。 3.甲方应确保水源、 电源及配电箱接到施工现场25米范围内, 乙方只负责从甲方配电箱接出施工电缆。 4.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乙方人员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5.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乙方现场人员临时住宿、 加工用地、 工器具存放 6.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需要, 立刻搭设脚手架。(甲方对本工程脚手架搭设给予无偿配合。)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套签字施工图 3套, 其中 1 套施工图作为完工图资料在完工后返还甲方。 8.甲方应立刻组织图纸会审。 9.甲方应负责提供工程施工配合 10.甲方应该按协议第五条要求时间立刻支付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
8、定 为本工程乙方责任人, 负责乙方承包范围内一切事务, 有权签署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联络单、 完工验收通知等)。 2.乙方必需根据施工图纸、 说明文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进行施工, 并接收甲方派驻代表监督。 3.乙方开工时间以进场通知为准, 甲方应在开工前 3 天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如遇下列情形, 工期对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要求, 不能提供施工场地、 水、 电源、 道路未能接通, 障碍物未能清除, 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给材料、 设备、 产品或半成品未能确保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点需要修、 配、 代、 换而影响进度。 (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因
9、为施工无法进行原所以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下雨或停电4个小时以上或停水8个小时以上, 或连续间歇性停水、 停电2天以上(每次连续超出2小时), 影响正常施工。 (5)非乙方原所以监理签证不立刻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拨付预付款、 备料款或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影响施工进度。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1)由乙方提供关键原材料必需按相关要求有质量合格证, 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甲方提供关键原材料、 设备、 构配件、 半成品也必需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 (3)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需经甲方派驻
10、代表同意后, 方可用于工程。 (4)隐蔽工程必需经甲方派驻代表检验验收后, 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材料、 设施等防火、 防盗工作, 并明确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6.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前, 对房屋、 多种构筑物、 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如有损坏, 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仅限于乙方工程内容)。 7.乙方应文明施工, 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机械、 材料、 设施, 使施工现场达成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垃圾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要求, 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8.乙方应严格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要求, 安排施工人员作好安全、 文明施工教育; 因乙方原因
11、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及损失。 9.本工程资料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提供原始资料 。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设计图纸、 说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作为乙方施工有效依据, 开工前甲方组织设计图纸会审, 作为施工补充依据, 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修改。 2.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 提出修改设计、 修改工艺合理化提议, 经甲方同意后采取实施。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 必需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乙方才予实施, 所需费用及工期, 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4.施工期间如乙方遭遇之实际情况或人为障碍造成与图纸不符, 应即报请甲方裁决处理, 所需费用及工期,
12、 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第八条 完工验收 1.本工程验收按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完工验收; 甲方应在7日内召集相关方面人员并完成对乙方所做工程内容专题验收工作; 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进行完工验收工作或未能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7日期限届满即视为该工程已完工验收合格, 并交付甲方。 3.本工程未经验收, 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 视为该工程已完工验收合格, 由此发生质量或其她问题, 由甲方负担。 4.如本工程因甲方原因未进行验收, 而甲方部分或全部使用已完成工程时, 视为对该工程已完工验收合格。
13、第九条 保修 1.保修范围: 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2.保修期限: 自完工验收经过之日起一年。 3.保修期内, 修复费用根据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缺点、 损坏, 乙方应负责修复, 并负担修复费用以及因工程缺点、 损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 因甲方使用不妥造成工程缺点、 损坏, 能够委托乙方修复, 但甲方应负担修复费用, 并支付乙方合理费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缺点、 损坏, 能够委托乙方修复, 甲方应负担修复费用, 并支付乙方合理费用。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缺点或损坏, 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
14、点或损坏, 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 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 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但修复范围超出缺点或损坏范围, 超出范围部分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工期完工并交付, 逾期按每日工程暂定总造价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但因本协议第六条所列情形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2.若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支付第一期款项前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 10 %金额之违约金; 若甲方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定金及已经支付款项不予退回, 并赔偿乙方实际发生之费用。 3.若乙方在协议生效后支付第一期款项前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应
15、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 10 %金额之违约金; 若乙方在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应双倍返还定金, 并赔偿甲方实际发生之费用。 4.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4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乙方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或者解除协议 ; 甲方应该负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 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 第十一条 附则 1.协议文件组成: 在协议签订及推行过程中形成与协议相关文件均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各类协议文件包含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件所作出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若有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均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为本协议文件
16、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未能签署补充协议, 适用编号为【GF--020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部分。 3.实施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即生效, 结清各类款项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 肆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 贰 份。 第十二条 附件 1. 钢结构工程报价表 签署地点: 甲方办公室 签署日期: 发包人: 北京泉润建设工程有限企业五指山分企业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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