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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ppt模板.docx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ppt 【篇一: 海上运输法】 海上运输法 注: cml: china maritime law cmc: china maritime code 均代表中国海商法 第一章: 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一、 海上货物运输地位与作用 (一)、 优势 1、 运量大: 多个船型(巴拿马型、 超巴拿马型) 2、 运费低: 利用天然航道, 成本较低 3、 通货能力强, 陆空无法抵达时可达 海上运输优势 (二)、 不足 1、 风险与危机加大: 海盗猖獗, 入海口少, 马六甲海峡为中国海运咽喉 2

2、 海洋污染加重 (三)、 大型船舶企业: 马士基、 msc 二、 海上运输组织和进行 1、 商船合一——商船分离(即海上运输与贸易分离) 2、 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 散货为主, 船企业占优势。四固定, 一负责 租船运输: 双方协议协议为主, 提单并不如班轮关键 四固定——运价、 航线、 船期、 港口 一负责——承运人负责装卸货物, 所以船费中包含了装卸费用, 班轮运输协议也不包含装卸条款 班轮运输: 提单是关键凭证, 付款赎单。船东地位占优势 租船运输: 一切以协议为关键, 提单为辅助。双方地位对等 承运人责任区间: 班: 与所用贸易术语相关以及

3、术语延伸改变相关 租: 以装卸条款为依据 承运双方权利义务依据: 班: 对善意第三人以提单为准, 承托双方以协议为主 租: 以协议为主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 一、 起源与发展 罗德法——中世纪三大海法——清末修律 二、 分类与法律渊源 1、 中国没有海上运输法典, 纳入《海商法》第四章 2、 分类: 纵向: 海上运输管理 横向: 海上协议法(中国/国际) 国际: cmc 中国: 《协议法》、 《民法通则》 中国沿海: 《中国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3、 传统条约: 侧重保护承运人利益, 尤其是《海牙规则》; 《鹿特丹规则》把承运人利

4、 益保护降至最低 三、 现代化 1、 现代立法趋势: (1)、 承运人责任加重, 表现在传统对承运人法律规则削减 a、 货损货差索赔时限降低 b、 过失免责减弱 c、 最高责任限制降低 (2)、 大量新规则出现 a、 集装箱运输大规模出现、 相关规则应运而生 b、 电子提单出现, 但该提单成本高昂, 尚不普及 (3)、 国际统一立法发展eg: 《鹿特丹规则》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管理法 一、 海运经济法 1、 关键内容: 规范海运市场, 促进本国航运业发展a 2、 中国没有此专门法律, 但cmc中有(eg: 沿海运输权);

5、进行政法干预是为了促进 本国出口与经济, 刺激本国造船业发展 3、 国家采取激励方法 a、 税收减免 b、 国家直接参与航运业(eg: 中远) c、 保留沿海运输权 d、 经过双边条约为中国市场留出份额 二、 海上安全法: 1、 专门法律: 《海上交通安全法》 2、 关键内容: 3部分——船舶登记(中国为登记对抗)——船舶安全——人员管理 船舶登记——cmc第五条《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船籍: 船舶登记国国籍, 即船舶国籍 中国是严格登记制, 而非开放登记制(只需交钱即可) 船旗: 船舶国籍国国旗 方便旗船, 又称无国旗船, 很多国

6、家不准其进入管辖范围。条约对这么船, 主权国 家军舰可有登临权和追逐权 船级: 船级社签发船舶等级 船级社非行政机关, 只是一个类似公证机构, 负责判定。所以, 船级社给犯错误 船级造成托运人损失不负担赔偿责任。它仅收取少许判定费, 需其负责有失公平。要其负担本应由保险企业赔偿责任也不妥 船舶安全: 《联合国国际人命安全条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条约》 人员管理: stcw条约: 相关船员培训, 发证, 值班, 考评 eg: 配置船员, 资质 三、 预防船舶污染法律 1、 fsc(flag stay control)船旗国管辖 psc(pout st

7、ay control)港口国管辖 关键方法 eg: 托里海利号漏油事件 船旗——港口 以后签署了marpol条约《防污条约》 3、 《国际海洋条约》是通常性标准条约 中国有《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海上货物运输协议通常要求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概念和分类 一、 概念与特征 1、 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 负责将托运人托运货物经水路由一港口运至 另一港口协议。由此可知三要素: a、 主体: 承托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托运人, 另一方是船企业, 或光船出租人。 客体: 货物(海商法意义) 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行为引发双方权利义

8、务 b、 特征 双务协议: 双方互负权利义务 有偿协议: 看对价关系 直接包含第三人: 涉她协议。第三人是提单持有些人, 最终被背书人。提单持有些人 可背书转让, 所以她不一定是收货人 要式协议: 要含有一定形式要件, 即书面协议(cmc43) 中国仅对航次租船协议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协议 其她是“能够”签订书面协议 强制性: 关键表现在班轮运输中 班轮运输承运人是公共服务主体 二、 分类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协议和中国海上货物运输协议 国际: 提单为运输单据, 适用《海商法》 中国: 运单为运输单据; 适用《水路运输规则》 以停靠港

9、口所在地不一样划分 2、 班轮运输协议和租船运输协议 租船运输: 分为承租(《海商法》第四章)、 光租和期租(《海商法》第六章) 班轮运输: 四固定, 一负责 区分: 前者负担运输是私人承运人, 后者主体是公共承运人 运载权: 前者由承租人同意后方可; 后者由承运人决定 在班轮中可使用替换船, 租船不可 运费: 班轮是垄断价格, 租船是竞争价格 航线和期间: 班轮有固定航线与船期, 租船由双方协商 法律关系调整: 班轮中关键由法律来调整, 包含三大条约 租船关键由协议调整, 由约定依约定 费用和风险负担: 租船中都由协议决定 班轮中承运人通常负

10、责装卸费用 航次租船与市场小知识: coa: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包运协议: 将货物分期分批运至指定港口。类似于连续单航次协议。区分在于包运协议中承运人可用不一样船舶, 而另一个不可。这一方法可使出租人取得更多货源, 用于大宗货物 tct: time—charter—trip 航次租船 波罗海海运交易所 bfi: 波罗海日运价指数 bdi: 波罗海单散货综合运价指数 它由三个指数组成: bsi bpi bci bsi:灵便型船指数 bpi: 巴拿马型船指数 bci: 海杂型船指数 这二者是该交易所公布指数, 是

11、世界航运业晴雨表。 海运市场: 纽约、 伦敦、 东京等比较有影响力 三、 散货运输协议, 件杂货运输协议和集装箱货运输协议 散货: 运输时没有包装货。eg: 粮食、 煤 件杂货: 包装成件货物, 可计数 二者区分: 发生货损时, 承运人要负担责任计算方法不一样 前者是以重量(吨数)要求, 后者以件数计算责任 四、 公共运输协议与私人运输协议 公共运输: 强制缔约是协议自由例外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法律规范 一、 中国法规范 1、 《海商法》: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协议 第六章: 船舶租用协议 其她部分也有包含 2、 协议法:

12、第17章“运输协议” 关键内容: a、 311条相关承运人责任基础, 是无过失责任, 即全部没有过失承运 人均须负担责任 b、 312条相关赔偿数额,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按市场价计算 c、 316、 290、 291条相关承运人义务 290条 立刻交付货物 291条 不绕航 d、 316条 相关托运人义务 如正确包装处理危险品, 支付运费等 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协议与沿海货物运输协议法律制度区分 a、 适使用方法律区分 b、 适用单证不一样 运单: 随船走, 不可转让, 也不可作为信用证跟单单证 承运人在交付时, 收货人可不出示运

13、单, 证实身份即可 提单: 签单、 转让等都有严格步骤, 承运人只认单不认人 c、 承运人责任制度 中国: 严格责任制 国际: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在一些情况下, 承运人能够免责 eg: 火灾, 船员航行过失等造成货损时 d、 形式要件上不一样 中国沿海: 一定要使用书面形式 国际: cmc——除船次租船协议, 其她协议可用书面或口头 二、 国际条约 海牙规则: 《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要求国际条约》 1、 对承运人保护: 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要确保船舶适航, 所以航行时承运人不用保 证其适航 适航: a、 适船: 船

14、舶适合于这次货物运输任务, 关键针对机器设备 eg: 确保货物达成要求, 要妥善保留, 该冷藏须冷藏 须清洁要把船舱清洁, 消防、 通风等设备良好 b、 适货: 船舱适合于货物, 清洁、 安全、 适于装载特定货物 eg: 不能同时存放化学品须分开放 易蒸发物品船舱温度, 压强须符合要求 谷物产生自由液面, 应确保其不会破坏船舶稳性 c、 适任: 船员须符合要求, 均持证上船 2、 承运人责任期间: 从装载货物到卸载货物。“钩到钩”, 在此期间, 承运人须运输、 保管、 照料、 操作、 装卸货物 3、 承运人免责, 17项免责事项 火灾; 意外灾难; 救助

15、人命与财产; 货物固有缺点; 包装不良等。航行过失免责 这些均是船员、 船长或货主过失 4、 承运人责任限制: 每件或没单位货物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5、 诉讼时效: 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后交付之日一年内 6、 承运人归责标准: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不完全即免责事项 维斯比条约: 《相关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要求国际条约议定书》 1968年2月23日经过, 1977年6月生效 它是能够与海牙规则并存, 当事人选择使用 与海牙规则相比, 特点在于: 1、 扩大了适用范围 《海牙》: 缔约国签发提单 《维斯比》: 缔约国签发提单+在缔约国港口起运货物即若

16、在提单中载明适使用方法律 国家也为缔约国则可适用 2、 相关提单证据效力 海牙: 托运人收到承运人签发提单(应托运人要求签发)是初步证据 维斯比: 补充了当该提单被转让与善意第三人时, 则为终局证据 3、 承运人与受雇人责任限制 喜马拉雅条款: 该号轮船上, 一位70岁老太太在梯上因地上有水滑倒, 造成受伤。后老太太以船舶安全设施不全控告船东。法官认为承运人不负担责任, 所以以后老太太又状告船员与船长。所以, 最终法官判决船员与船长负担责任, 负担费用。该案后, 承运人在责任条款中均明确提出免责范围扩大到“受雇人与代理人” 由此, 《维斯比规则》第三条明确, 雇

17、用人或代理人有权适用承运人。按本条约可援引各项抗辩和责任限制 4、 提升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每件或每单位(件杂货)10000金法郎(约431英镑)或毛重(散货)每千克30金法郎。以其高者为准 即双重赔偿限额, 对货主有利, 货主可自由选择 5、 增加了集装箱条款(第二条第三款) 【篇二: 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商法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并将正确答案号码填在题干括号内。每小题1分, 共10分) 1.世界上最老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 )。 a.劳埃德船级社 b.法国巴黎国际船级社 c.德国劳氏船级社 2.跟单信

18、用证通常有装船日期约定, 该装船日期也即是提单签发日期, 它通常是指( )。 a.承运人接收货物日期 b.托运人将货物运至船上日期 c.承运人开始将货物装船日期 d.承运人将货物装完船日期 3.依据海商法实际承运人界定, 实际承运人能够是( )。 a.定时租船协议承租人 b. 多式联运经营人 c.除光船租赁协议外出租人 4.1978年“汉堡规则”根本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 不过它要求火灾造成海上运输货物损坏或灭失, 由( )负举证责任。 a.承运人 b.承运人或其雇佣人员、 代理人 c. 托运人 d.收货人 5.船舶在定时租船期内不合约定适航状态或者其她状态,

19、 ( )应该采取可能采取合理方法, 使之立刻恢复适航状态。 a.出租人 b.承租人 c.承运人 d.船长 6.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适用( ) a.受损害船舶船旗国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法院所在地法 d.扣押法院所在地法 7.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 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 是由( )造成,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a. 船舶碰撞 b.平舱不妥 c.船长及船员管理货物过失 8.中国海商法相关海难救助要求, 是依据( )制订。 a.新劳氏求援协议格式 b.19求援条约 c.1989年国际求援条约 9.依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 被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单所享受权利, 通常都

20、能够采取( )方法转让给受让人。 a.买卖 b.背书 c.银行托收 10.海事请求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 时效自( )起中止。 a.申请扣船之日 b.提起诉讼之日 c.取得担保之日 d.海事法院作出扣航裁定之日 二、 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 并将正确答案号码填在题干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 该小题无分。每小题1分。共6分) 11.中国《海商法》要求时效中止法定事由有( ) a.请求人申请扣船 b.请求人向被请求人提出要求 c.被请求人同意推行义务 d.请求人提交仲裁 e.请求人提起诉讼 12.依据保险单本身条款, 保险人

21、所承保风险基础上只包含( )。 a. 海上风险 b.投弃 c.船长和船员不法行为 d.火灾 13.海上保险标物包含( )。 a.租金 b.已付运费 c. 货物预期利润 d.船职员资 e.对第三人责任 14.船舶全部权通常会因( )等原所以消亡。 a.设定船舶抵押权 b.保险委付 c.法院拍卖 d.船舶淹没 15.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因下列( )原因之一造 成保险船舶损失,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a.船长驾驶船舶过失 b.船舶开航时不适航 c.船舶自然磨损d.托运人所托货物包装不妥 16.下列债权中, 属限制性债权是( )。 a.共同海损分摊请求b.海上货物运输

22、因拖延交付造成损失赔偿请求 c. 与船舶营运直接相关, 侵犯非协议权利行为造成其她损失赔偿请求 d.核动力船舶造成核能损害赔偿请求 三、 填空题(每空1分, 共18分) 17.中国《海商法》对责任限额所用计算单位, 是指 ____________ ; 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 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 根据国家外汇主管机关要求对人民换算措施计算得出人民币数额。 18.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责任, 不因 ____________ 而解除。 19.1924年《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 ____________ , 应该谨慎处理, 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0.

23、《海商法》第四章不适适用于中国沿海运输, 这是因为, 中国沿海运输现在实施 ____________ , 承运人责任制度实施 ____________ 。 21.依据中国海商法要求, 承运人间正当提单持有些人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 ____________ 要求确定。 22.在实施“对物诉讼”英美法系国家, 扣押船舶是 ____________ 法律表现形式, 它不一样于大陆法系国家是为海事请求权实现和行使提供财产确保。 23.在定时租船期间, ____________ 有权就船舶营运向船长发出指尔, 不过不得违反定时租船协议约定。 24.互有过失船舶碰撞, 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

24、 互有过欠船舶 ____________ 。 25.劳氏救助协议格式是国际海运业使用最广泛一个标准协议, 它最关键特征是实施 ____________ 标准。 26.根据国际通例, 旅客行李和 ____________ , 不分摊共同海损。 27.共同海损运费牺牲, 所说运费专指 ____________ 。 28.世界上最有影响海上保险法是 ____________ , 它对中国《海商法》相关海上保险协议制订影响颇大。 29.海上保险协议所承保风险, 不限于海上风险, 它还能够包含 ____________ ——风险。 30.在中国《海商法》颁布之前, 可享受海事赔

25、偿责任限制责任主体只限于 ____________ , 船舶只限于 ____________ 。 31.中国海商法要求, 责任人要求依据本法要求限制赔偿责任, 能够在 ___________ _ 设置责任限制基金。 32.设定船舶抵押权, 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押权登记: 未经登记, ____________ 。 33.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要求, 外国籍船舶进入我因领海、 港口, 须得依法进行申报、 联检和强制引航。 ( ) 34.在fob价格条件下, 向承运人提交货物卖方是发货人, 也是海商法中所界定托运人。 ( ) 35.集装箱货物装船前, 承运人通

26、常签发收货待运提单, 该提单在货物装船后, 即视为已装船提单。 ( ) 36.依据中国《海商法》要求, 船舶与码头相撞是属于间接船舶碰撞, 适用海商法相关船舶碰撞要求。 ( ) 37.港监从事救助作业, 根据中国海商法要求, 求援取得成功, 它也无权获取救助酬劳。 ( ) 38.中国《海商法》要求, 货物运输和船舶航次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后, 经由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能够要求解除保险协议。 ( ) 39.船舶在航行中所遭受自然磨损, 也属于海上风险, 应在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内, 由保险人对此负担赔偿责任。 ( ) 40.现在, 中国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联运提单, 基础上也要求

27、了网状责任制度, 对于不能确定货损发生区段时, 提单要求按国际海上运输责任制度处理。 ( ) 41.中国《海商法》所界定“船舶”是海船和其她海上移动式装置, 不过军事、 政府公务船舶和5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含船舶属具。 ( ) 4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amc)是中国受理海事海商仲裁唯一常设机构。 ( ) 五、 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 共20分) 43.船舶碰撞 44.委付 45.提单 46.共同海损分摊 47.扣押船舶(扣船) 六、 简答题(第48小题7分, 第49小题8分, 第50小题9分, 共24分) 48.简述船舶碰撞责任类型。 49.简述共同

28、海损组成条件。 50.简述提单作用。 七、 叙述题(12分) 51. 试述中国海事请求保全——诉前扣船目及申请条件。 、 答案关键点 1.a 2.d 3.c 4.c 5.a 6.b 7.a 8.c 9.b 10.a 11.acd 12.abcd 13.acde 14.bcd 15.bc 16.bc 1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尤其提款权 18.引航员引领船舶 19.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初 20.运单制 完全过失责任制 21.提单 22.告船 23.承租人 24.负连带责任 25.无效果, 无酬劳 26.私人物品 27.到付运费 28.19英国

29、海上保险法 29.与航海相关内河或陆上发生风险 30.船舶全部些人 国际航线上海船 31.有管辖权法院 32.不得对抗第三人 33. √ 34. √ 40. √ 43.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事故。它包含间接碰撞和浪损。 44.是指保险标发生推定全损时, 被保险人把保险标全部权及派生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 并向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制度。 45.是指用以证实海上货物运输协议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确保据以交付货物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 46.是指由共同海损各受益方根据各自

30、分摊百分比, 对共同海损方法所引发船货双方或某一方财产损失给予金钱赔偿方法。 47.是指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请求权人申请, 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对船舶实施扣押诉前财产保全方法。诉前扣船是民事意义上司法方法, 是一个经典非诉保全案件。 48.在海商法上, 将船舶碰撞责任归纳为三种类型: (1)无过失碰撞, 是指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她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原因或者无法查明原因造成, 碰撞各方相互不负赔偿责任。 (2)单方过失碰撞, 是指因为一船过失造成, 由有过失船舶赔偿责任。 (3)互有过失撞, 船舶发生碰撞, 撞船舶互有过失, 各船根据过失程度百分比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

31、度百分比无法判定, 平均负赔偿责任。 49.共同海损组成条件: (1)船舶、 货物和其她财产必需遭遇共同危险。 (2)共同海损方法必需是有意而合理。 (3)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必需是特殊。 (4)共同海损方法必需有效果。 50.(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协议证实, 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准则。提单含有债权效力。不过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协议证实, 而不是协议本身。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物装船证实。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 表明承运人为运输提单上所记载货物, 已占有该货物。所以, 提单含有货物收据作用。 (3)提单是货物全部

32、权证实。提单代表货物, 谁持有提单, 谁就占有提单项下货物。 51.目, 诉前扣船是诉讼前财产保全最关键方法, 目是为保全海事请求权人海事请求权。它是民事意义上司法方法, 是一个经典非诉保全方法。它与英美法系国家诉前扣船不一样, 在英美法系国家, 诉前扣船被视为经典对物诉讼, 即“告船”。 诉前扣船条件: (1)申请人含有海事请求权; (2)被申请人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3)申请扣押当事船舶, 该当事船舶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必需属于同一全部些人, 或者仍是同一光船承租人租赁或该承租人已成为该船舶全部些人; (4)属于从事商业营运船舶。 上海海院海商

33、法硕士入学考试海商法试题 一. 用简短汉字文字解释下列概念: (30分) 1.“general paramount clause” in a bill of lading 2.“shipper’s description of goods ”showing in a bill of lading 3.承运人责任期间 4.钩至钩条款 5.海牙规则要求管理货物 6.“laytime” in a voyage charter party 7.“notice of readiness for loading and discharging”in a voyage ch

34、arter party 8.“off hire”in a time charter party 9.“trade limits”in a time charter party 10.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11.第四海事财产 12.共同安全和共同利益 【篇三: 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本法替换1855年提单法, 并就提单及一些其她航运单证做出新要求。 本法由上院贵族议员和下院议员于此次议会审议经过, 并经女王陛下同意, 兹经其授权颁布以下: 第1条适用本法相关航运单证

35、1) 本法适适用于下列单证: (a) 任何提单; (b) 任何海运单; 以及 (c) 任何船舶交货单。 (2) 本法所称提单: (a) 不包含那些不能以背书方法给予转让单证, 也不包含不能以非背书转手方法给予转让无记名单证, 但 (b) 在符合上述情况条件下, 包含收货待运提单。 (3) 本法所称海运单是指不是提单任何单证, 但它: (a) 是一个包含或证实海上货物运输协议货物收据, 而且 (b) 载明了承运人依据该项运输协议向其交付货物人。 (4) 本法所称船舶交货单是指不能被称之为提单或海运单任何单证, 不过该单证应包含一项确保, 该确保:

36、 (a) 是根据或为了与这一单证相关货物或其中部分货物海上运输协议而做出。 (b) 是一项承运人向这一单证所载明人交付该单证项下货物确保。 (5) 国务大臣能够制订要求使本法也适适用于采取电传系统或任何其她信息技术进行交易下述相关事项: (a) 签发适用本法单证; (b) 上述单证背书、 转手或其她转让方法; 或 (c) 为相关上述单证而做任何其她事项。 (6) 上述第(5)款所述要求能够: (a) 由国务大臣, 就本法适适用于该款所述事项, 对本法本条以下条款作出该大臣认为合适修正。 (b) 包含补充、 隶属性以及过渡性要求。 同时, 该分款给

37、予制订要求权力应以成文法给予实施, 除非该要求按上、 下两院或其中之一决议被宣告为无效。 第2条 航运单证所给予权利 (1) 依据本条后述要求, 成为下列之一者: (a) 正当提单持有些人; (b) 承运人按货物运输协议应将相关海运单项下货物向其交付人(该人不是货物运输协议原缔约一方); (c) 根据船舶交货单所包含确保, 应将与该交货单相关货物向其交付人; 则应(因为其成为提单持有些人, 或依据具体情况, 成为提取货物者)被视为已成为货物运输协议缔约一方, 从而被转让和给予该协议项下一切诉讼权利。 (2) 一旦有些人成为正当提单持有些人, 而此时持有提单已

38、不再授予持有些人拥 有与该提单相关货物(对承运人而言)权利, 该持有些人则不能取得本条第(1)款要求任何权利转让, 除非她因下列原因成为提单持有些人: (a) 有拥有货物权利不再隶属于对单证占有之前, 已根据协议或其她安排达成交易者; 或 (b) 因为其她人拒绝根据任何这类安排从该提单人处接收货物或单证。 (3) 根据本条第(1)款要求, 就船舶交货单而给予任何人权利: (a) 应是根据交货单条款内容而给予权利, 和 (b) 当交货单项下货物仅为运输协议项下货物一部分时, 应仅限于与交货单相关货物权利。 (4) 对适用本法任何单证, 如: (a) 与该单证项下

39、货物含有利益或权利, 或与之相关人因违反货物运输协议致使其遭受损害, 但 (b) 本条第(1)款已对该单证生效, 从而相关上述违约诉讼权利被转让她人, 则, 该她人有权为受害方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但该权利行使范围, 应与倘若这此权利是由受害方为其利益自行行使时所享受权限范围相一致。 (5) 如权利之转让是因本条第(1)款对任何单证生效而产生, 则该项由该款所要求之转让将废除因下述事项而产生权利: (a)假如提单, 作为运输契约原缔约一方所含有权利; (b)如是本法所适用任何单证, 基于第(1)款对相关单证前手转让生效所产生权利; 但, 该款实施, 就以海运单所包

40、含或表现协议而言, 不得损及作为该协议原缔约一方所含有任何权利; 就船舶交货单而言, 不得损及非因为第(1)款对该交货单先前生效所产生任何权利。 第3条 航运单证项下责任: (1) 当本法第2条第(1)款对本法所适用任何单证生效时且按该款被给予权利任何人: (a) 向承运人提取或要求提取任何该单证项下货物时; (b) 就任何此项货物向承运人按运输协议提出索赔时; 或 (c) 在其被给予这些权利之前, 即是向承运人提取或要求提取任何此项货物人时, 则该(因其提货或要求提货或提起索赔, 或在上述c段范围内, 因其被给予了权利)须象该协议原缔约人一样, 负担该协议项下一

41、样责任。 (2) 当船舶交货单项下货物仅是运输协议项下货物一部分时, 因本条对该交货单生效而致任何人所负担责任, 将不包含任何不属于该货单项下货物。 (3) 本条一旦按其要求使任何人负担了任何协议项下之责任, 均不得妨碍做为该协议项下原缔约方任何人所负担责任。 第4条 提单记载事项 一份提单, 当其 (a)记载了已装船或已收妥待运货物; 并 (c) 业经船长签署, 或虽经非船长但已由承运人以明示, 默示或显著方法授权人签署, 则该提单, 为保护正当提单持有些人利益, 对承运人组成货已装船, 或视具体情况, 货已收妥待运最终证据。 第5条 定义与解释 (1

42、 在本法中, 提单、 海运单与船舶交货单就按上述第1条给予解释; 运输协议 (a) 包含提单和海运单时, 是指该提单或海运单所包含或证实协议; 而 (b) 包含船舶交货单时, 是指一项协议, 包含在交货单中确保是根据或为了该协议而做出。 持有些人, 就提单而言, 应按下述第(2)款给予解释; 信息技术包含任何计算机或其她技术手段, 经过这些手段, 信息或其她事项可无需采取单证形式即可统计或传输。 电子传输系统, 含有与1984年电讯法所要求相同含义。(1984年第12号法令) (2) 本法所称提单持有些人是指下述任何人: (a) 持有单证人, 因其名

43、称在该单证中已予指明从而成为该单证项下货物收货人; (b) 经过递交单证方法完成任何单证背书, 或在无记名单证情况下以任何其它方法转让单证, ; 所以成为持有单证人; (c) 因进行任何交易致使其成为持有单证人, 但使之成为上述(a)或(b)段要求之持单人这类任何交易不应是在下述时间达成, 即: (对承运人而言)持有该单证已不再含有拥有该单证项下货物权利之时; 另外, 只要是出于善意而成为持单者, 均可被视为本法所指正当提单持有些人。 (3) 本法所称人在单证中之载明, 包含在该单证签发以后, 按该单证要求许可更改该人身份之记载方法, 对该人所做载明; 而且本法第1条(3

44、款(b)项所称单证对相关人之载明, 亦应据此给予解释。 (4) 在不违反上述第2条第(2)款及第4条要求条件下, 本法中任何要求均不得妨碍本法对相关单证项下货物已处于下列状态情况下适用: (a) 货物在单证签发后不复存在; 或 (b) 货物无法辩认(不管是否起因于货物混票或其她任何原因); 同时, 本法所称与单证相关货物亦应据此给予解释。 (5) 本法前述要求效力, 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影响按《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一章和现在产生法律效力规则(即: 海牙/威斯比规则)适用。 第6条简称、 废除、 生效及适用范围 (1) 本法可称为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45、 (2) 1855年提单法兹给予废除。 (3) 本法将于被经过之日起2个月后生效; 但本法任何要求均不得对于本法生效前签发单证产生效力。 (4) 本法延伸适适用于北爱尔兰。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 (c. 50) an act to replace the bills of lading act 1855 with new provision with respect to bills of lading and certain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16th july 1992] be

46、it enacted by the queen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and commons, in this present parliament assembled, an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same, as follows:— 1.—(1) this act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hat is to say— documents

47、 etc. to (a) any bill of lading; which act (b) any sea waybill; and applies.(c) any ships delivery order. (2)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a bill of lading— (a) do not include 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which is incapable of transfer either by indorsement or, as a bearer bill, by delivery wit

48、hout indorsement; but (b) subject to that, do include references to a received for shipment bill of lading. (3)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a sea waybill are references to any document which is not a bill of lading but— (a) is such a receipt for goods as contains or evidences a contract fo

49、r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b) identifies the person to whom delivery of the goods is to be made by the carrier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contract. (4) references in this act to a ships delivery order are references to any document which is neither a bill of lading nor a sea waybill

50、 but contains an undertaking which— (a) is given under or for the purposes of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by sea of the goods to which the document relates, or of goods which include those goods; and (b) is an undertaking by the carrier to a person identified in the document to delive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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