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协议管理总则 1、 目和依据 为加强企业协议管理工作, 预防、 降低和立刻处理协议纠纷, 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提升经济效益, 依据《中国协议法》,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 其她经济组织、 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署各类协议、 协议等, 包含但不限于买卖协议、 借款协议、 租赁协议、 加工承揽协议、 运输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仓储协议、 服务协议、 保险合相同。 3、 签署书面协议范围 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 应该采取书面协议形式。 4、 协议管理标准 协议管理必
2、需遵照依法办事, 预防为主, 层层把关, 跟踪监督, 立刻调处, 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标准。 签署、 推行、 变更、 解除协议, 必需遵守《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参考相关政策。 5、 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 参与协议工作一切相关人员, 应该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 协议运作程序 1、 申请 相关生产物资采购及维修申请按企业相关制度和《相关加强物资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程序办理, 其她以企业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该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协议项目申请书》, 应写明协议项目目, 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意向及思绪和资金预算, 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2、 起草 《协
3、议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 由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内容根据协议法要求负责起草、 确定协议文本。 3、 审核 协议文本起草确定好后必需立刻报送司法办审核, 由司法办对送审协议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正当性审核。对于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协议制度要求, 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协议制度要求,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按《协议审核要求》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 签署 经司法办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后, 由业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 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或公章。 5、 推行 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其承接协议推行。协议推行应该在书面协议审核签署后方可
4、推行, 不得先推行或推行完成后再签署书面协议。 6、 监督 由企管、 审计、 机电、 仓储、 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她相关单位、 部门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和《相关加强物资管理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协议质量推行。严格根据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 对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在法定时限内立刻提出书面异议。 7、 归档 协议推行完成, 由业务部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协议文本及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 协议管理职责 1、 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司法办关键协议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 落实实施《中国协议法》和相关条例, 依法保护本企业正当权益。 (2)企业实施二级协议管理, 司法办全方面负责企业协议管理, 负责制订
5、 修订本企业协议管理制度、 措施; 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协议管理监督工作。 (3)审查协议, 对送审协议文本进行正当性审查, 预防不完善或不正当协议出现。 (4)依法处理本企业协议纠纷。 (5)做好协议统计、 归档、 保管工作。 (6)负责本制度监督实施。 2、 协议承接部门关键职责 (1)依法签署、 推行、 变更、 解除本部门协议, 并负责本部门协议管理。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署协议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 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 并保留相关资料。 (3)业务部门应严格根据协议法要求协议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协议条款或协议文本, 并对协议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正当性、 真实性、
6、正确性负责, 预防不完善或不正当协议出现, 确保协议规范和正确。 (4)业务部门应统筹安排协议拟签时间, 必需按要求给司法办留出协议审核时间, 以确保审核质量, 预防出现问题协议。 (5)协议签署后, 应该立刻将一份协议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司法办和财务部门存档立案。 (6)业务部门对所签协议, 认真负责实施, 并定时自查协议推行情况。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加强与其它各相关部门联络, 保留推行过程中相关资料并做好履约统计, 发生问题立刻向司法办通报。 (7)业务部门业务协议承接人员与本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她原因发生变更, 业务部门应把其与协议相关资料及空白协议、 名片、 委托书等材料收回,
7、由业务部门确定后, 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负责本部门协议登记、 统计、 归档工作。 (9)配合司法办做好协议管理工作, 帮助司法办处理协议纠纷。 3、 财务部门关键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相关业务部门联络, 立刻通报协议推行中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协议相关应收应付款项统计、 分析, 提出处理提议、 妥善保管收、 付凭证。 (3)配合司法办做好协议管理工作, 帮助司法办处理协议纠纷。 4、 行政办公室关键职责 (1)严格根据制度对企业协议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 并设专员管理。 (2)严格根据协议审签程序实施, 审查协议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未经司
8、法办审核和未经企业领导审批协议, 不得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符合条件才可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 (3)做好协议专用章和公章保管和使用工作, 遗失应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申明。 (4)不得随带公章、 协议专用章或已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空白授权委托书、 空白协议出差, 特殊情况, 应按协议审签程序办理《带章外出审批表》和《空白法律文书审批表》报司法办审核立案, 由董事长同意。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带章外出使用工作。 (5)做好与协议相关资料登记归档工作。 (6)配合司法办做好协议管理工作。 5、 监督推行部门职责 (1)企业协议监督推行部门关键由企管、 审计、 机电、 仓储、 总务等
9、职能部门和其她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企业相关制度要求和部门职责要求以及《相关加强物资管理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协议标、 质量推行。 (2)监督推行部门应该严格根据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 对不符合协议约定标在法定时限内立刻提出书面异议。 (3)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协议监督推行部门应立刻派员对协议标、 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确保质量要求达成约定标准, 发觉问题立刻要求协议承接部门纠正, 切实推行监督职能, 维护企业利益。 (4)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觉重大问题应立刻通报司法办并向企业领导汇报。主动采取补救方法, 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5)做好并保留监督工作统计、 履约统计及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6)配合
10、司法办做好协议管理工作, 帮助司法办处理协议纠纷。 第四章 协议审签管理 1、 企业对外签署协议,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 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2、 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 应该依据法律要求条件进行委托, 并对委托代理人活动进行监督。洽谈、 签署协议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必需按协议审签程序经司法办对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审核立案, 报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后, 方可由行政办公室加盖公章。 3、 严禁将协议业务介绍信转借其她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存根应该保留五年, 以备核查。 4、 业务部门将协议文本确定好后必需送交司法办审核, 未经审核并加
11、盖司法办公章, 不得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或公章。 5、 业务部门应合理安排协议送审时间, 分清轻重缓急和前后次序报审协议, 不得在本部门积压后集中送审, 所以造成审核时间担心, 影响审核质量, 由责任人负担不利后果, 企业将按相关制度向责任人追究责任。 6、 全部协议都应按次序由司法办统一编号, 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协议可使用其编号。 7、 协议及其相关书面材料, 应该语言规范, 字迹(符号)清楚, 条款完整, 内容具体, 用语正确、 无歧义。 8、 签订协议, 必需完备协议必需条款。协议必需条款通常包含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 数量和质量, 价款和酬劳, 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12、 违约责任及处理争议方法等。 9、 业务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 应该根据《协议审核要求》相关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凡未按此程序办理, 司法办有权不予经过审核。 10、 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 按实现协议目约定标准。有样品应该封存样品, 由协议双方共同封存, 加盖公章或协议章, 分别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 11、 签订依法能够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没有把握协议, 应该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确保、 抵押、 留置、 定金等对应形式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确保人, 必需是法律许可含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法人、 其她组织或者自然
13、人。对对方当事人确保人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考本制度要求进行审查。 12、 对外签署协议, 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 并努力争取选择本企业所在地法院。 13、 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承接人应该亲自在协议文本上署名盖章。 14、 签署协议, 应该加盖单位协议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协议文本上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协议文本达二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 15、 司法办应对企业协议管理工作定时组织检验、 抽查等方法, 对相关业务部门协议签订程序、 协议推行、 协议制度实施、 相关协议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检验, 并立刻向企业领导反馈检验结果, 也能够制作检验《意见书》, 送达业务部门整改纠正, 业务部
14、门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7日内将纠正情况书面通报司法办。对不能立刻纠正, 由司法办制作《检验意见书》报请企业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提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 16、 检验协议管理工作发觉业务部门存在普遍性问题, 由司法办制作《提议书》, 报请企业领导同意, 修改相关协议制度。 第五章 协议审签程序 1、 签署协议前, 业务部门协议承接人员或企业指定其她谈判人员应根据本制度“第四条第1—5项”对对方当事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复印对方当事人法人营业执照、 身份证实及专业资格证书与授权委托书等, 并做好留存保管工作。 2、 签署协议前业务部门协议承接人员必需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
15、 (1)对法人必需审查原件并保留盖有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需有最多年检章)。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 应该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要求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置经营单位, 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 还应同时审查其所隶属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资格审查, 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 企业或组织是否正当存在、 法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 3、 签署协议前, 业务部门协议承接人员必需审查对方当事人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实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16、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4、 签署协议前, 业务部门协议承接人员必需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 5、 签署协议前, 业务部门协议承接人员应该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实资料, 必需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 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实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多种证实资料中所使用当事人名称、 印章等内容必需完全一致。 6、 签署协议前, 由业务部门协议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协议条款, 协议文本起草定稿后, 附协议审批表由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司法办审查, 由司法办进行正当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协议编号,
17、 在一份协议上加盖司法办公章, 司法办责任人在协议审批表上签字加盖部门章后, 由协议承接人员报送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然后由行政办公室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最终由协议专用章和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协议专用章或公章, 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7、 需外出签署协议, 在签署协议前(商谈确定阶段), 由业务部门协议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协议条款或者确定拟用协议文本后, 附《带章外出审批表》由协议承接部门责任人签字加盖部门章后报送司法办审核, 由司法办进行正当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协议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协议可使用其编号), 在一份协议上加盖司法办公章, 司法办责任人在《带章外出审批表》上
18、签字加盖部门章后, 由协议承接人员报送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然后由行政办公室责任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 并派专员带章陪同协议承接人员共同外出, 在经司法办已审核相同协议文本上加盖企业协议章或公章, 并做好登记工作。 8、 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带章外出签署协议协议专用章或公章使用, 《带章外出审批表》上应该注明带章外出期限, 带章外出事由、 权限、 交还时间等内容, 并由协议承接人员与行办带章人员签字, 办理完成后, 应该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将此表复印件提交司法办立案。 9、 协议文本原件应不少于五份。协议承接人应将签署后协议文本原件立刻送交司法办和财务部(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依据)各一份
19、立案。 10、 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证实资料, 但可归入协议档案保留, 以备考查。 (1) 名片; (2)厂家介绍、 产品介绍等资料; (3)各类广告、 宣传资料; (4)各类电话等通讯工具号码; (5)对方当事人提供未经我方协议承接人见证而复制或未与原件查对无异复印资料。 第六章 协议审核要求 1、 企业司法办负责企业经济协议法律审核。协议法律审核坚持依法、 立刻、 正确审核标准。 2、 审核内容。协议审核部门对下列协议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1)协议形式。协议形式应采使用方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或当事人约定形式。国家要求采取标准协议文本, 应采取标准协议
20、文本。 (2)协议实质性条款。协议实质性条款由协议当事人双方约定。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协议实质性条款包含以下内容: ①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酬劳; ⑥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⑦违约责任; ⑧处理争议方法。 (3)协议效力。签署协议应主体适格, 意思真实, 目正当,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同时, 协议中不得含有没有效条款。 3、 业务部门应严格根据协议法要求协议实质性条款确定协议, 并对协议实质性条款内容正当性、 真实性、 正确性负责。 4、 业务部门对经审核协议有实质性
21、条款变动, 应将协议送交协议审核部门再审。 5、 审核程序。协议受理, 业务部门应立刻将拟签协议送交协议审核部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协议文本时, 应附送下列材料: (1)协议项目申请审批意见; (2)财务部门相关采购和维修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意见; (3)对方当事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 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职务资格证实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实资料; (自然人附身份证复印件) (5)签署借贷协议, 附担保物相关说明; (6)签署担保协议, 附主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 (7)欲变更、 终止、 解除协议, 附原协议文本及书面变更、 终止、 解
22、除协议说明材料; (8)其她相关材料。 附送相关材料不全, 协议审核部门应要求业务部门立刻补全。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 协议审核部门有权退回。协议审核部门应对送审协议进行登记, 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送审协议记录表上签字。 6、 协议审核步骤。协议审核部门应确定专员负责审核工作, 协议审核承接人员应该审阅协议文本及相关材料, 对协议形式和内容正当性进行审查, 并制作审查协议笔录, 应提出审核初步意见, 经本部门责任人复核后, 协议形式和内容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协议制度, 通知协议承接部门报送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7、 审核意见反馈。协议形式和内容及相关事项不符正当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协议制
23、度, 由协议审核承接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制作《协议审核意见书》, 经本部门责任人复核后, 送达业务部门进行纠正, 并将送审协议文本原件及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审核意见正确, 业务部门应该纠正。纠正后应该立刻报送协议审核部门复核。 8、 审核意见审批。业务部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 应该与协议审核部门充足沟通协商, 努力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业务部门应该自收到《协议审核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写出不予采纳或者坚持自己意见理由和依据, 报送协议审核部门。由协议审核部门将争议关键问题、 业务部门意见、 协议审核部门意见及处理意见和理由一并制作《协议审核意见汇报》, 报请分管
24、领导签批意见, 然后提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指示。 9、 审核意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 协议审核部门应立刻将审批意见书面反馈至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和协议审核部门应该按审批意见实施。 10、 业务部门未向协议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直接向分管领导申请复议协调, 必需提出书面意见, 写出不予采纳和坚持自己意见理由和依据, 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 然后提请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指示, 送交协议审核部门实施。 11、 任何影响协议签订指示和表示都应该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 必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请法定代表人签批意见后, 方可送交协议审核部门实施。 12、 审核重大经济协议应
25、召开协议审核部门专题会议, 实施集体审核制度。 13、 审核期限。业务部门应立刻将确定协议送交协议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统筹安排确定、 审核、 签署时间, 不得耽搁审核时间。严禁在本部门确定协议时间安排很充足, 而报送协议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紧迫情况出现, 以确保审核质量, 预防问题协议出现。协议审核部门应在受理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协议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协议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应急协议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14、 应急协议应该由企业分管领导直接安排协议审核部门审核, 协议审核部门应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 15、 业务部门协议承接人员未按要求给协议审核部门预留审
26、核时间, 耽搁审核期限不能确保审核质量, 除给予罚款外, 由责任人负担不利后果, 企业将向业务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6、 协议签署后, 业务部门应该立刻将一份协议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协议审核部门存档立案和财务部门作为收付款物依据。 17、 档案管理。协议审核部门应明确专员负责送审协议接收、 登记立案, 并将送审协议及相关材料、 审核意见复制文本给予归档。 18、 协议及档案管理实施分类编号管理, 根据协议名称分类归档, 并根据审核次序制订编号, 做到管理规范。 第七章 协议推行、 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 企业总经理全方面负责协议推行。协议承
27、接单位、 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签订协议推行。 (2)协议推行应该在书面协议审核签署后方可推行, 不得先推行或推行完成后再签署书面协议。先签署, 后推行, 能使双方当事人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和约定推行协议及负担责任, 避免法律风险。特殊情况应经司法办审核立案, 报请法定代表人同意。 (3)在推行协议过程中, 依据情况改变, 应该对对方当事人推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觉问题, 协议承接人要立刻处理, 必需时经单位责任人同意, 可实地调查协议标情况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 (4)相关部门严格根据《相关加强物资管理实施意见》实施。接收标必需经过严格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协议
28、约定标应在法定时限内立刻提出书面异议。 (5)协议结算必需经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正当有效协议, 财务部门必需在协议约定时限内结算。对未经正当授权或超权限签署协议,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6)凡与协议相关来往文书、 电传、 信函、 电话统计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履约情况, 除妥善保留相关收付凭证外, 还要做好履约统计。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经过邮递方法传送与协议相关法律文书时, 应该连同信封一并收存。经过邮递方法传送与协议相关法律文书时, 必需使用挂号信函, 并保留邮局收据、 回执立案。 2、 协议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
29、 必需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她原因无法推行协议时, 应该立刻搜集相关证据, 并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同时主动采取补救方法, 降低损失。 (3)发觉对方当事人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协议时, 协议承接人应该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方法, 搜集、 保留对方当事人不推行协议相关证据, 立刻向司法办汇报。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协议, 应该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说明变更或解除协议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回复期限, 立刻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 第八章 协议纠纷处理
30、 1、 协议纠纷管理 (1)为处理协议纠纷所采取各项方法, 必需在法定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觉对方当事人利用协议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 应该立刻向单位责任人汇报, 同时通报司法办, 并立刻向企业领导汇报, 必需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协议承接部门、 人员应配合好企业司法办参与仲裁或诉讼。 (4)协议纠纷发生后, 能够经过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等方法处理。 2、 协议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协议纠纷, 协议承接部门责任人应立刻汇报分管领导, 并通报司法办。业务部门应该立刻提供处理纠纷所需相关材料。 (2)协议双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 应首先根据实事求是标
31、准平等协商处理。 (3)协议双方在一定时限内(通常为一个月), 无法就纠纷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处理, 经办人员应立刻书面汇报分管领导和董事长, 并确定处理意见报董事长决定。 (4)在处理协议纠纷过程中, 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者其她原因, 使判决不能实施或者难以实施案件, 应该立刻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5)协议纠纷发生后, 应该依法采取一切方法, 主动搜集、 整理相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情况下, 应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 必需先行复制, 并请求法院承接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九章 协议资料管理 1、 档案资料内容
32、下列资料能够作为协议档案: (1)谈判统计、 可行性研究汇报和报审及同意文件; (2)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实书、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她相关文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实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承接人职务资格证实、 个人身份证实、 介绍信、 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6)对方当事人担保人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实资料复印件; (7)双方签署或推行协议往来电报、 电传、 信函、 电话统计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登记、 见证、 鉴证
33、 公证等文书资料; (9)协议正本、 副本及变更、 解除协议书面协议; (10) 标验收统计; (11)交接、 收付标、 款项原始凭证复印件。 2、 协议资料归档、 统计与管理 (1)企业全部协议都必需统一编号, 由司法办妥善保管。 (2)协议承接人办理完成签署、 变更、 推行及解除协议各项手续后十日内, 应将协议档案资料移交司法办。 (3)司法办应定时将推行完成或不再推行协议相关资料按协议编号整理, 由司法办主任确定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不得随意处理、 销毁、 遗失。 第十章 考评与奖惩 1、 企业全体职员应该严格遵守本制度, 有效签订、 推行协议, 切实维护企业整
34、体利益。企业司法办负责本制度实施情况监督考评。 2、 对在协议签署、 推行过程中发觉重大问题, 主动采取补救方法, 使本企业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 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给予奖励。 3、 相关部门应严格实施《相关加强物资管理实施意见》和企业其她相关制度和要求。 4、 协议承接部门, 要严格遵守企业《协议管理制度》, 与对方将协议条款约定后要立刻完善手续进入签署程序, 协议文本起草定稿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送审, 特殊应急情况要提前与司法办沟通协调。不得无故出现延迟送审、 事后补协议、 甚至一次补多份合相同现象, 司法办要加强审查, 对出现类似现象单位, 除按考评要求扣
35、分外, 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关键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罚。 5、 对因情况特殊确需事先推行协议, 协议承接部门要确保实际推行时与协议文本同时进行。 6、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承接部门要靠上监管, 对出现问题或隐患, 要立刻与司法办沟通协商。 7、 业务部门协议承接人员未在协议签署完成之日起三日内立刻送交司法办和财务处存档立案, 企业将按相关制度向责任人追究责任。 8、 协议承接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企业将依法和企业制度向责任人追究责任: (1)未经司法办审核与企业领导审批或超越职权签署协议; (2)为她人提供协议专用章或盖章空白协议、 授权委托书; (3)应该签署书面协议
36、而未签署书面协议。 9、 协议承接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企业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因工作过失致使企业被诈骗; (2)企业推行协议未经对方当事人确定; (3)遗失关键证据;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汇报避重就轻, 从而贻误时机; (5)协议专用章 、 盖章空白协议或授权委托书遗失未立刻报案和汇报; (6)其她违反企业相关制度。 10、 企业职员在签署、 推行协议过程中触犯刑法, 组成犯罪, 企业将依法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1、 凡因未按本要求和《协议管理制度》处理协议事宜, 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人经济与行政责任, 组成犯罪, 企业将依法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