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业品买卖协议 (示范文本) 协议编号: 出卖人: 签署地点: 买受人: 签署时间: 第一条 标名称、 数量和价款 标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生产 地点 生产时间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 空格如不够用, 能够另接,
2、也可列为协议附件) 协议总价包含标物(含备品、 配件、 材料、 专用工具)成本、 运输费、 培训费、 安装调试费、 包装费、 劳务费、 保险、 利润、 税金、 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 以及出卖人全部给予优惠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在标物合理使用寿命期内, 出卖人对标物质量终生负责,协议标物必需是全新和完好产品,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产地证实、 保修卡、 产品说明书及其她相关证实材料。 2. 标物符合国家相关制造、 质量检测、 安全防护、 环境保护要求及铁路总企业相关要求, 同时必需符合《 招标文件(邀请谈判
3、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或邀请谈判文件)第 部分“招标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产品关键技术参数一览表”、 满足铁路总企业 相关要求, 并满足相关要求技术质量要求。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质量确保期自本协议标物全部安装完成后, 双方最终验收合格签字后 个月。(如质保期有多个情况, 应分别明确填写; 如有附件, 也可在附件中分别明确)质保期内, 出卖人必需提供 小时响应技术支持, 并在 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更换。在质保期内, 标物及备品备件质量不合格, 经更换全新产品, 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若出现标物及备品备件本身质量
4、问题(人为对产品造成损害除外), 维修所造成人工、 配件费及往返运费由出卖人负责, 并由出卖人负担所造成一切损失。按买受人要求时间、 人数无偿对买受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其她售后服务条件按《招标文件(邀请谈判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应邀文件)推行。质保期满后, 出卖人一样做到上述服务承诺, 按材料成本价格合适收取硬件设备更换成本费, 对硬件提供终生技术支持和维修, 免差旅费。软件终生无偿技术支持和维护、 升级(故障修复、 程序缺点补丁、 改造变更)。 第四条 包装标准、 包装物供给与回收: 按国家、 铁路总企业相关要求和要求包装, 包装物必需符合运输安全要求, 确保标物安全。包装物
5、不回收, 包装全部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 必备品、 配件、 工具数量及供给措施: 出卖人根据图纸、 设备使用说明书载明实物状态及数量, 以及《设备及配件清单》(详见附件)(请依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附件)约定, 随标物一次性交付买受人, 同时包含产品合格证、 产地证实、 使用说明书、 保修卡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如有, 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明确, 若没有请填写“无”。) 第七条 交(提)货时间、 方法、 地点: 1.交货时间: 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含安装、 调试和开通使用)。 2.交货地点: (请依据实际
6、明确填写具体地点名称) 3.交货方法: 出卖人在交货地点将全部设备安装、 调试、 开通完成, 待买受人汇同青藏铁路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组织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字确定, 办理全部协议标物交货手续。验收合格签字前, 标物保管责任及相关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第八条 运输方法及抵达站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法由出卖人自行选择, 出卖人根据安全快捷标准选择运输方法, 运费、 杂费及标物安全责任由出卖人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 方法、 地点及期限: 本协议标物由出卖人按第七条约定交货, 由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 第二条进行首次验收。本协议标物全部安装、 调试完成后, 由买
7、受人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组织最终验收, 验收合格后签字, 此签字不作为判定标物质量依据。 验收后三个月内双方如有异议, 必需立刻向对方提出, 对方必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不然, 按本协议第十三条追究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权对验收合格后标物交有资质检验部门检验, 假如任何被检测或测试标物不能满足本协议、 招投标文件(或邀请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四款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成套设备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负责全部设备安装、 调试, 并负责安装、 调试、 维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应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及买受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 服
8、从买受人场地责任人指挥, 采取有效方法, 不得妨碍买受人生产活动, 预防多种安全事故发生。在安装、 调试、 维修过程中所造成一切安全事故、 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包含营业线施工, 出卖人在施工、 安装、 调试、 维修开工前应按铁路总企业、 青藏铁路企业要求办理营业线施工、 安全配合等手续。协议标物安装调试和使用, 不能干扰、 影响买受人现有设备使用。 第十一条 结算方法、 时间及地点: 1.一次供给: 标物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货款%( 万元), 剩下总货款 %( 万元)作为质量确保金, 待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推行正常,
9、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出卖人。 2.分批次供给: 每批次标物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 万元), 剩下货款 %( 万元)作为质量确保金, 待该批次标物质保期届满后/质保金收取满一年后(请依据实际进行选择填写)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推行正常,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出卖人。 第十二条 担保方法(如需担保, 也可另立担保协议, 若无担保请删除本条内容, 有其她担保方法请按实际修改本条约定)。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按期交货, 每逾期一日向买受人支付货款总额 ‰违约金。逾期 日仍不能按
10、期交货, 出卖人除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外, 买受人可解除本协议。 2.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款, 每逾期一日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 ‰违约金。 3.出卖人提供标物(含备品、 配件、 工具)相关手续、 技术资料或证实文件不完备、 不真实、 或提供拼装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 “三无产品”(无制造厂商、 无产地、 无生产日期), 一经查实, 买受人有权退货, 出卖人应退还退货部分标物全部货款, 并负担协议总价款 %违约金, 造成损失, 还应该赔偿损失。 4.出卖人提供标物(含备品、 配件、 工具)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时, 或提供产品或所使用材料质量检验部门判定为不合格时, 应无条件进行无偿修理、 更
11、换。经修理、 更换仍达不到技术质量要求时, 买受人有权退货, 出卖人应退还退货部分标物全部货款, 并负担协议总价 %违约金。因标物质量问题检测、 返厂更换、 维修、 退货等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出卖人负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5.在标物合理使用期限内, 若发生标物(含备品配件)和安装质量对买受人现有设备、 系统造成损坏、 影响, 应负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因标物质量问题或出卖人在安装、 调试、 维修中等所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责任。 6.质保期内因安装、 标物、 材料质量等原因出现故障,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根据协议约定服务响应期限抵达现场进行处理,
12、或质保期满后不推行售后服务承诺, 按每发生一次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元。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7.在标物合理使用寿命期内, 因标物设计、 制造、 维修存在缺点, 出卖人应无条件召回缺点产品, 缺点产品召回所产生费用, 由出卖人负担; 产品缺点不因标物质保期届满而免去出卖人责任。因合理期限内无法处理缺点问题, 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协议, 出卖人应退还全部货款, 因缺点产品给买受人及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责任。 8. 出卖人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应赔偿买受人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实施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 双方应本着公平、 合理
13、标准立刻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 买受人 份, 出卖人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招标文件(谈判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应邀谈判文件)》、 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其要求与本协议要求不一致, 按本协议实施; 本协议未要求按《 招标文件(谈判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应邀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实施; 《 招标文件(谈判采购文件)》、 《 投标文件(应邀谈判文件)》未要求,
14、按铁路总企业、 青藏铁路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铁路总企业、 青藏铁路企业未要求,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按补充协议实施。(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不得将其在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有发生, 出卖人负担全部责任, 并负担买受人所以造成损失。 3.出卖人就交付标物, 负有确保第三方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义务。如有发生, 出卖人负担全部责任, 并负担买受人所以造成损失。 附件: 请依据实际列明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注: 协议主体为非法人企业时, 请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删除, 改为“单位责任人”)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注: 协议主体为非法人企业时, 请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删除, 改为“单位责任人”)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